。
:
第?五章 ?源泉扣缴
—
,
,
?
第三十七!条 对《非居民?企业取得《本,法第三条第三—款规:定的:所得应缴纳的所【得税实行源泉扣缴】。。以支付人为扣缴义】务人税款由扣缴【义务人在每》次支付?或者到期应支付时】从支付或者到—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!缴
》
第【。三十八条 对非居!民企业在中国—境内取得工程作【业和劳务所得应【缴纳的所得》税税务?机关可以指定工程】。价款或者劳务费【的支付人《为扣缴?义务人
【
第【三十九条 —依,照本法第三》十七条?、,第三十八条规定【应当扣缴的所得税】扣缴义?务,人未依法扣缴—或者无法《履行:扣缴:义务的由纳税—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!纳税人未《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!可以:从该纳税人》在中国境内》其他收入项目的支】付人应付《的款项中追缴该【纳税人的应纳—税款
《
,
第】四十条? 扣缴义务人【每,次代扣的税款—应当自代扣之日【。。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!向所:在地的?税务:机关报送扣缴企【业所得税报告表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