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! 注销?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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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四?条 市场主》体,因,解散、被宣告—破产或者《其他法定事由需【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!登记机?关申请注销》登记依法需要—清算的?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!起3:0日内申请注销【登记:依法不需要清算的】应,当自决?定作出之日》起30日《内申请注销》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!。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!无,关的生产经》营活动自《登记机关予以—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!主,体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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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条— 市场?。主体注销《登记:前依:法应:当清算的清算组应】当自成立《之日起10日—内将清算组成员【、清算组负责人名】单通过国家企业信】用信息公示系—统公:告清算组可以通过】国家企业信用—信息:公示系统发布债权】人公告
第四十六!。条 申请办理注【销登记应当提交下】列材料
— , :(一)申《请书;
!(二)?依法作?出解散、《注销的?决,议或者?决定或?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!业执照、责令关【闭、撤销的文件【;
— (三)清算报告、!负,责清理债权债—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!务完结的证明;
! , , , (四)税》务部:门出具的清》。税证明
— ?除前款规定》。外人民法院指定清】算人、破产》管理人?进行: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!法院指定证明;【合伙企?业分支机构》申,请,注销登?记还应当提交全【体合伙人《签署的?注销分?支,机构决定书
】 个体工—商户申请注销登记】的无需提交第二【项、第?三项材料;因合并】、分立而申请市场】主体注销《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!项,材料
第四十七条! 申请办理简—易注销登记应当提】交申:请书和全体投资【。人承诺书
—第四十?八条 有《下列情?形之一?的市场主体》不得申请办理—简,易注销登记
】 , (一)在经营】异常名录或者市【场监督管理严重违】法失信名《单中的;
— : (二)存在股】权(财产《份额:)被冻结、出质或者!动产抵押《或者对其他市场【主体存在投资—。的;
— (三)正在被】立案:调查或者采取行政】强制措施正在诉【讼或者仲裁程—序中的;
— (四)被吊!销营业执《照、:。责,令关闭、撤销的;】
(五)!受到罚款等行政【处罚尚?未执行完毕的;
! (六)【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!条规:定的其他情形
第!四,十九条 申请—办理简易注》销登记市《场主体应当将承【诺书及注销登记申】请通过国《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!系统公示公示期【为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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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示期!内无相关部门—、债权人《及其他利害关系【人提出异《议的:市场主体可以于【公示期?届满:之日起2《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!请注销?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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