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! 注销登记》。
第四十四】条 市场主》体因解散、被宣告】。。破,产或者其《他法定事由需要终】止的应当依》法向登记机》关申请注销登记【依法需要清算—的应当自清算结【。束之日起30日内】申请注?销登记?依法不需要》清算的应当自—决定作出之日—起30日内申请注销!登记市场主》体申请注销后—不,得从事与注销—无,关,的生产经营活—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!销登记之《日起市场主》体终: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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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!登,记前依法应》当清算的清》算组应当自成—立之日?起10日内将清算组!成员、清算组负责】人名单通过国家企】业信用信息公—示系统公告》清算组?可以通过国家企业】信用信息公示系【统,发布债权《人公:告
第四十六条 !申,请办: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!下列材料
— ? (一)申请书;】。
(【二)依法作出解散】、,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!或者被行《政机关吊销营—业执照、责》令关闭、撤销的文件!;
? 《(,三)清算报告、负责!清,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!者清理债务》完结的证明》;
【(四:)税务部门出具的清!税证明
》 除前款【规定外人民法院指】定清:算人、?破,。产,。管理人进行清算的】应当提交人》民法:院指定证明;合【伙企业分支机—构申请注《销登记还应当提交】全体合伙人》签署的注销分支机】构决定书
! 个体工《。。商户申请《注销登记《的无需?提交第二项、第三项!材料;因《合,并、分立而申请市场!主体注销登》记的无需提交第【三,项材料
《
第四?十七条? 申请?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!当提交申请》书和全体投资人【承诺书
第四【十八条 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市《场,主体不得申请办理】简,易注销登《记
? (一—。。)在经营异常名【录或者市场监督【管理严重违法失信】名单中的;
! (二《)存在?股权(?财产份额)被冻结】、出质?或者动产抵押—或者对其他市场主】体,存在投资的》。;
? (三)正】在被立?案调:查,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!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!。程,。序中的;
》
》(四:)被吊销营业—执照:、责令关闭》、,撤销的;
》
(五)】受到罚款等》。行政处?罚尚未执行》完毕的;《
(六】)不符合条例第三十!三条规定的》其他情形
—第四十九《条, 申请办理》简易注?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!。将承诺书《及注:。。销登记申《请,通,过国家企业信—用信息公示系—统公示公示期为2】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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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示期!。内无相关部门、【债权人及其他—利害关系人提出异】议的市场《主体:可以: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!。。20: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!注销登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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