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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章 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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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 市!场主体因解散、【被,宣告破产或者—其他法?。定事由需要终—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!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!法需要清《算的应?当自清算结束—之,日起3?0日内申请注销【。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!的应当自决定作出】之,日起:。30日内申请注【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!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!销无关的生产—经营活动自登—记,。机关予?以注:销登记之日起市【场主体终止
第四!十,五条 市场主体注】销登记前依法应当】清,算的清算组应当自】成立之日起1—0,日内将清算组成员】、清算组负责人名】。单通过国家企—。业信用信息》公示系统公告清【算,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!信用信息公》。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!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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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六条 申请办理注】销登:记应当提交下列材】料,。
(【一)申请书;
】 (》二)依法作出—解散、注销的决【议或者决定或者【被行政机《关吊销营业》执照、?责令关闭《、撤销的文》件,;
? (三—)清:算报告、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!文,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!的证明?;
(四!)税务部《门出:具的清税《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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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除前》款规定外人民法院】指定清算人、—。破产管理人进—行清算?的应当提交人民【法院指定证明—;合伙企《。业分:支机构申《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!交全:。体,合伙人签署的注销】分支机构《决定书
!个体工商户申请注】销登记的无需—提交第二项》、第三项材料;【。因合并、分立而申】请,市场主体注销登记】的无需提交第三项】材,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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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》条, 申请?办理简易《注销:登记应当提交—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!承诺书?
第四十八条 】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的市场主体—不得:申请:办,理简易注《销登:记
【(一:)在经营异常名【录或者市场监—督管理严重违法失】信名单中的》;
《 (二》。。)存在股权》(,财产份额《)被冻结、》出质或者动产抵押】或者对其他》市,场主体存《在,。投资的;《。
《 , (三)正》在被立案调》查或者采取行政【强制措?。施正:在诉讼或《者仲裁程序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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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被吊销营!业,执照、责令》关闭、?撤销的;
— (五)【受到罚款等》行政处罚尚未执行】完毕的;
! ,(六)不符》合条例第《三,十三条?规定的其他情形【
第四十》。。九条 申请办理简】。易注销登《记市场主体应当【将承诺书及注—销登记申请通过国】家企业信用》。信息:公示系统公示公【示,期为20日》
在【公示期内无》相关部门、债—权人及其他利害【关系人提出》异议的市《场主体?可,以于公示期》届满之日起20【日内向登记》机关:申请注销登》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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