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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佣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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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五十六条 【委托人、买受人可以!与拍:卖人约定佣金的【比例:
— ? 委托人、买—受人与拍卖人—对,佣金比例《未作约定《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!以向委托人、买受人!各收取不《超,过拍卖成《交价百?分之:五的佣金收取—佣金的比《例按照同拍》卖成交价成反比【的原则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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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!未成交的拍卖人【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!定的费用;未作约定!。的可以向委托人收】取为拍卖支出的【合理:费用
】 , 第五》。十七条 拍—卖本法?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!交的拍卖《人可以向买受人收】取不超过拍卖成交】价百:。分之五的佣金收【取佣:金,的比例按照同—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!原则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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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未】成交的适《用本法第《五十六条第三—款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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