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。节 佣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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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六—条 委托人、【买受人可《以与: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!例,
! 委托人、买受人与!拍卖人对佣金—比例未作约定拍【卖成交的拍卖人可】以向委托人、—买受人各《。收取不?。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!。。之五的佣《。金收取佣金的比例】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!。反比:。的,原则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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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【未成交的《拍卖人可以向委【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!;未作?。约定的可《以向:委托人收取》为拍卖支《出的合理费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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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。五十七条《 拍卖本法第九条!规定的物品成—交的拍卖人可以向】买,受人收取不超—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!五的佣金收取佣【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!成交价成《反比的原则确定【
【 ?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!法第五十六条第三】。。款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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