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佣!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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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五十六条 委!托人、买受人可以】与拍卖人约定佣【金的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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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委托人—、买受人与拍—卖人对?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!卖,成,交,的拍卖人《可以向?委托人、买受人【各收取不超过—拍卖成?交价百分之》五的佣?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!照同拍?卖成交价成》反比的原《则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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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拍卖未?成交的?拍,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!取约定的《费用;未作约定的可!以向委托人》收,取为:拍卖支出的合理费】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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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七条 拍!卖本法第九条规定】的,物,品成交?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!人收取不超过拍【卖成交价百分之五】的佣金收取佣—金的比例按照同拍】卖成交?价成反?比的原?则确定?
! 拍卖未《成交的?适用本法第五十六】条第三?款的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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