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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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节 拍《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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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 【 拍卖人《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!人民共和国公—。司法设?立,。的从事拍《卖活动的《企业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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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条 —。企业取?得从事拍《卖业务的许可必须】经所在地的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—人,。。民政府负责管理拍】卖,业的部门审核批准】。拍,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!市,设立
! 第《十二:条 企业申请【取得从事拍卖业【务的许可应当具【备下列条件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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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)有】一百万元人》民币:以上的注《册资: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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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!有自己的《名,称、组织机构、【住所和章程;—
?。
【 《。(三)有《与从:事拍卖?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!。和其:他工作人员》;,
】 (四)!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!关法:律规定的拍卖业【务规:则,;
》
【 (五)—符合国务院有关【拍卖业发展》的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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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六)法律、—行政: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条件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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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 拍卖企业经营!文物拍卖的应当【。有一千?万元人民《币以上的注册资【本有具有《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!人员
! 第《十四条 拍卖活动!应当由拍卖师主持】。
【 , 第十《五条 拍卖师【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:
! 》。 (一》)具有高《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!和拍卖专业知识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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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》在拍卖企业工—作两年以上;
【
— ? ? (三?)品行良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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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开除】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!资格:证书未满《五年的或者因故【意犯罪受过刑—事处罚的不得担任】拍,卖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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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》拍卖师资格考核【由拍卖行业》协会:统一组织经》考核合格的由拍【。卖行业协会发—给拍卖师资格证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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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《。十七条 拍卖行】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!社会:团体:法人是拍卖业的自】律性组织拍卖—行业协会依》照本法并根据章【程对拍卖企业和拍】卖师进行监督
】
》 第十八条【 拍?卖人有权《要求委托人说明拍】卖标的?的来源和瑕疵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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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人应!当,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!的的瑕疵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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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九条 拍卖人【对委托人交》付拍卖的《物品负有保管义务
!
】 第二十《条 : 拍卖人接》受委托后未经委【托人同意《不得委托其》他拍卖?。人,拍卖
【
第二十一!条 委托人、【买受人要求对—其身份保密的拍【卖人应?当为其保密》
【 第《二十二条 拍【卖,人及其工作人员不】得以:。竞买人的身份参【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】。。活动并不《得委托他人代为竞】买,
《
第二】十三条 拍卖【人不:得,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!。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!。或者财产权利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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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, 第二十四【条 拍《卖成交后《拍卖人应当按—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!。拍卖标的的价—款并按照约定将拍】。卖,标,的移交给买受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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