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【 通:用航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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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四十五条】 通用航》空是指使用民—用航空器从》。事公共航空运输【以外的民《用航空活《。动包括从事》工业、农业、林业、!渔业和建筑》。业的作业飞行以【及医疗卫生、抢【险,救灾、气象探测、】海,洋监:测,、科学实《验、教育训练、文化!体育等方面的飞行】活,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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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一》百四十六条 从】事通用航空活动应】当具备下《列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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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有!与所:从事:的通用航《空,活动相适应符合保】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!用航:空器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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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—有必需的依法取得】执照的航《空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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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!),符合:法律、行《。政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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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从事经营《性通用航空限—于企业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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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,一百:四十七条 从【。事非经营性》通用航空的》应当向国务院民【用航空主管部—门办:理登:记
! , 从事经营性通【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!院民用航《空主管部《。门申请领取》通用:航空经营许》可证
! : 第一?百四十?八条 通用航空企!业从事?经营性通用》航空活动应当与用户!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紧!急情况?下的救?护或:者救灾飞行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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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《。百四十九《。条 组织实—施作业飞行时—应当采?取有效措施保证飞】。行安全保《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防!止,对环境、居民、【作物或者牲畜等造成!损害
】 《。第一百五十条— 从事通用航空活!动,的应当投保地面第】三人责任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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