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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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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章 任务、适—。用范围和《基,本原:。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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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条 立—法依据
! 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民—事诉讼法以宪—法为根据结合我国】民事审?判工作的经验—和实际情况制定【
】。 第二条》 立法目的—
— : 中华人民共和国!民事诉讼法的任务】是保护当事人行【使诉:讼权利保证人—民法院查明事实【分清是非正确适【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!案件确?认民:事权利?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!法行为保护》当事人的合法权【益教育公民》自觉遵守法》律维护社会秩序、经!济秩序保障社会【主义:。建设:事,业顺利?进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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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条 适—用范围
》。
】人,民法院受《理公民之间、法人】之间、其他组织之】间以:及他:们相互之《间因财产《关系和人《身关系提起的民事】诉讼适用本法的规】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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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】空间效力
【
凡】在,中华人?民,共和国领域内进【行民事?诉讼必须遵》。守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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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》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!则
【。 : 外国人、无国】籍人、外《国,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!。院起诉、应诉同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公?。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?织有同等《的诉:讼,权利义务外国法【。院对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公民?、,法人和其他组织的】民事诉?讼权利加以限—制的中华人民共【和国人?民,法院对?该国公民、企业【和组织的《民事诉讼权利实行】对等原则
】
《 第六条 — 法院独立审判【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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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!的,审判权?由人民法院行使人】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!对民事?案件独立进行审判】不受:行政机关、社—会团体和《个人的干涉
!
: 第七条 !法,院审判?原则
【
》人民法院审》理民:事案件必须以事实】为,根据以法律为—准绳
【
第八条】 当事人平等【。。原则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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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民事诉讼当事—人有平等的》。诉讼权利人民法【院审理民事案件应】当保障和便》利当事人行》使诉:讼权利对《当事人在适》用法律上《一,律平等
! ,。 第九条 】法院调?解原则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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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人,民法院审《理民事案件应当【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!则进行?调解;调《解不成的应》当,及时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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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十条 审判基本!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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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】民法:院审理民事案件【依照法律规定实行】合议、?回避、公开》审,。判和两?审终审制度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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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一条 《使用母语进行诉讼】
— 各民—族,公民都有用本民【。族,语言:、文字进《行,民事诉讼的权利在】。少数民族《聚居或者《。多民族共《同居:住,的,地区人民《法院应当用当—。地民族通用的语言】、文字?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!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!不通晓当地民族通】用的语言、文字的诉!讼参与人提供翻译】
【 第十二条【 辩论《原,则
】 人民法—院审理民事案件时】当事人有《权进行辩论
【
》 : 第十三条 诚】信原则?和处分?。原则
】 民事诉【讼应当遵循诚实信】用,原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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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十,四条: 检察监督原则】
【 人民检察【院有权?对民:事诉讼实行法律【监,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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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《支持起?诉
】 机关、—社会团体、企业事】业,单位对损害国家、集!体或者个《人民事权益的—行为可以支持受损】害的单位或者—个人向?人民法院起诉
【
】 第十六《条, , 变通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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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民族自治地》方,的人民?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!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!民族的具体情况可】以,制,定变通或者》补充的规定自治【区,的规定报全》国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批》准自治州、》自治县的规》定报省或者自治区】的,人民代?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批准并报全【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:会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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