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】代理终止
》
《
,
》 第一百七十—三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!理终止
】
— (一)代【理期间届满或者代】理事务完成;
!
》 , : (二)被代理!。人取消?委托或?者代理人辞去委托;!
?
! :(三)代理人—丧失民事行》为能力;《
! : (四)—代理人或者》被代理人死亡;
】
:
— (五)】作为代理《人或者被代理—人的:法人、非法人—。组织:终止:。
,
】 第一?百七十四条》 被代《理人死?亡后:有下列?。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!人实施的代》理行:为有效
》
— , 《 (一)代理人不知!道,并且不应当知道【被代理人死亡—;
:。
】 (—二)被?代理人的继承—人予以承认;
【
— 【(三)?授权中?。明确代理权在代【理事:务完成时终止;【
?
:
!。(四)被代》。理人死?亡前已经实》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!承人的利益继—续代理
《
?
作【为被代理《人的法人、非法【人组织终止的—参照适用前款规定
!
》 第》一百七十五条 】。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法:定代理终止
【
— —(一)被代》理人取得或者—恢复完全民事—行为能力;》
《
: (!二)代理人丧失民】事行:。。为,能力;
—
! (三)》代理人或者被代理】人死亡;
!
!(四)?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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