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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节 侵?权的民?事,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一十七条  侵占国!家的、集体的—财产或者他》人财:产的 应当返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!的,应,当折价赔偿》 》。 ,  :  损坏国家的【、集体的财产或【者他人财产的—。应,当恢复原状》或者折?价,赔偿 《 , ?   ? 受害?人因此遭受其他重】。大损:失的侵害《人并应?当赔偿损失 【  》   第一百一十】八条  公民、法人!的著作?权(版权)专利权、!。商标专用权、发【现权、发明权—和其他科技成—果权受到剽窃、篡改!、假冒?等侵:害的有权要求停止】侵害消?除影响赔偿损—失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一十九条  侵!害公民?身,体造成伤害的—应当赔偿医》疗费、因误工减【少的收入、》残废者生活》补,助费等费用;造成死!亡的并?。应,当支付丧葬费、死者!。生前:扶养:的人必要的》生活费等《费用 】    《第一百二十条 【 公民的姓名权、 !肖像权、《 名誉权、荣誉权】受到侵害的有—权要:。求停止侵害恢复名】誉消除影响》。赔礼道歉并可—以要:求赔偿损《失 :。 , ,。 ,   《  法人的名称【权、名誉权、荣誉】权,受到侵?害的适用前款—规定 》     第一!百二十?。一条  国》家机关或者国家【机关:工作人员在执行【职,务中:侵犯公民《、法人的合法权【益造成损害的应当】承担民事责任 】 《    《第一百二十二—条  因产》品质量不合格造成】他人财产、 —人身损害的 产【品制造者、销售【者应当依法承担【民事责任运输者、仓!。储,者对此负有》责任:的产品制《造者、销售者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!    】。 第:。一百:二十三条  —从事高空 、高压】 、易燃、易爆、剧!毒、:放射性?、高速运输》工具: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!危险的作业造—成他人损《害的应?当,承担民事责任—;如果能够证明损害!是,由受:害人:故意造成的不—承担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一:百二十四《条  违反国家保护!环境防止《污染: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!他人损?害的应当依》法承:担民事责任》 —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二十五条 【 在:公共场所、 道旁】或者通道上挖坑、】修缮安装地》下设施等没有—设置明?显标:志和采取《安全措施造成他【人损:害的施工人应—当承担民事责任 】 ?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二《十六条 《 建筑物或者其【他设施以及建—筑物上的《搁置物、《悬挂: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!坠,落造成他人损害的】它的所有人》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!民事责?任,但能够证明自—己没有过错的除【外,   】  第一百二十【七条 ? 饲养的《动,物造成?他人损害的动—物饲养人或者—管理人?应当承担民事—责任;?由于受害人》的过:错造成?损害的动物》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!承担民?事责任;由于第三】。人的过错造》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!承担:民,事责任 》 :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二十八条  !。因正当防卫造—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!。责任正当防卫超【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!应,有的损害的应当【。。承,担适当?的,。民事责任 !。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二十九条  因】紧急避险《造成损害的 由引起!险情发生《的人承担民事责任 !。。如果:危险是由自然—原,因,引起的紧急避—险人不承担民—事责任或者承担【适当:的民事责《任因紧?急避险采取》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!要的限度《造成不应有》的损害的紧急—避险人应当》承,担适当的民》事责任 》     第!一百:三十条  》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!成他人损害》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! , ?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三十一条  】受害人对于损—害的发生也》。有过错的可以—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!任 【 ,   第一百三十】二条  当事人对造!成,损害都?没有: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!情况由当事人分担】民事责任 【  《   第一百三十三!条  无民》事行:为,能力人、限制民事】行为能力人造成他】人损害的由监护人】承担民事《责,任监护人尽了监护】责任的可以适当【减轻他的民事责【任 —  :   有《财产的?。无民事行《为能力人、限制【民事行为能力人造】成他人损害》的从本?人财产中支》付赔偿费用不足【部分由监《护人适当赔偿但【单位:担任监护《人,的除外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