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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【 侵权的民事责任 ! 《。。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一十七条!  侵占国家的【、集体的财产或者】他人财?产的 ?应当返还财产—不能返还财产—的应:当折价赔偿 !    》 损:。坏国家的、集体的】财产:或者他?人财:产的应当恢》复原状或者折价【赔偿 ?   【  受害人因此遭受!其他重大损》失的侵害《。。人并应?当赔:偿损失 】    《。 第一百《。一十八条 》 公民?、法人的著作权【(版:权)专利权、商标】专用权、发现权、】。发明权和《其他科技《。成,果,权受到剽窃、—篡改、假冒等侵害】。的有权?要,求停止侵害》消除影?响赔偿损失 【   —  :第一百一十九—条  ?侵害:公民身体造成伤【害的应?当赔偿医疗费、因误!工减少?的收入、残废者生】活补助费等费用【;造成死亡的并应】当,支付:丧葬费、《死者生前《扶养的人必》。要的生活《费等费用 —   —  第一百二十条 ! 公民?的姓名权、 肖像权!、 名誉《权、:荣誉权?受,到侵: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!害恢复名誉消—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!以要求赔偿损—失 —   ?  :法人的名称权、【名誉权?、荣誉权受到侵害的!。适用前款《。规,定 》 :  :。  第?一百二?十一条  国—家机关或者国家机】关,。工作人员在执—。行职务中侵犯公【民、法人的合法权】益造成损害的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】。 ? :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二十?二条:  因产品质量不】合格:造成他人《财产、 人身损害的! ,产品制造者、—销,售,者应当依《法承:担民事责任运—输者、仓储者对此】负有责任的产品【制造者、销售—者,有,。权要求赔偿损失【 — ,   第一》百二十三条  从事!高空 、高压 、易!燃、易爆、剧—毒、放射性、—高速运输《。工具等对周》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!作业造成他人—损害:的应当?承担民事责任;【如果能?够证明损《。害是由受害人—故意造成《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 !   —。  第一百二—十四条 《 违反国《家保护环境防止污】。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!成他人损害的—应当依法承担民事】责任 ? 《 ,  :  第一百二—十五条  在公共】场所:、 道旁或者通道】上挖坑?、修缮安装地下【设施等没有》设置明显标志—和,采取安全措施造【。成他人?损,害的施工《人应:当,承担民事责》任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二十—六条  《建筑物或者》其他:设施以及《建,筑物上的搁置物【、悬挂?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】、,坠落:造成他人损害的【它的:所有人或《者管理人应当—承担民事责》任但能够证明自己】没有过错的除外【 , 《   ?。  第一百二十七】条  饲养的动物】造成他人《损,害的动物饲养—人或者管理人—应当承担民事责【任;由于受》害人:的过错造成损害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】管理人不《承担民事责任;由】于,第三人的过错—造成损害的第三【人应当承担民—事责任 》 《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二十八条  】。因正当防卫》造成:损,害的不承担民—事责任正当防卫【超过必要的限—度造成?不应有的损害的应】当承担适《当,的民:事责任 《  —   ?。第一百二十九条  !。因紧急避险造—成损害?的 :由引起险情发生的】人承担民《事责任 如果危险是!由自然原因引起【的紧急避险人—不承担民《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!。。的民事责任》。因紧急避险采取措】施不:当或者超过必要的】限度造?成不:。。应有的损害的紧急】。避险:人应当承《担适当?的民事责任 【 , ?    第》一百:三十条  二人【以上共同侵权—造成他人《损害的应当承担【连,带责任 》 ,。 ?   ?。 第:一百三十一条 【 受:害人对于损害的【发生也有过错的可】以,减轻侵害《人的:民事责任 】。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三十二条  当!。事人对造成损害都】没有:。过错的可《以,根,据实际情况由—当事:人分担民事责任 !   —  第?一百三?十,三条 ? 无民事行为能【力人、限制民—事行为能力人—造成他?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!担民事责任监护【。人尽了监护》责任: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!民事责任 【  《   有财产—的无民事行为能【力,人、限制民事—行为: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!的从本人财产中【支付赔?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!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!担任监护《人的除外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