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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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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章 一般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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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千零四十条 ! 本编调整因婚【姻家庭产生的—民事关系
!
第一千】零四十一条 婚姻!家庭受国《家保护
! 实行—婚姻自由、一夫【一妻、男《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】
】 保?护妇女、未成年人、!老年人?、残:疾人的合法权益
!。
— :。第一千零四十—二条 禁止—包办、买《卖婚姻和其他—干涉婚姻自》由的行为《禁止借婚《姻索取财物
—
》 禁止—重婚禁止有配偶【者与:。他人:同居:
【 , 禁止家庭暴力禁!止家庭成员间的【虐待和?遗弃:
— 第一千零四!十三条? 家庭应》当树立优《良家:风弘扬家庭美—德重:视家庭文明建—设
》
—夫妻应?当互相忠实互相尊】重,互相关爱;家庭成员!应当敬老《爱,幼互相?。帮助维护《。平,等、和睦、文明的】。婚姻家庭关》系
?
【。 第一千零》四十四条 收【。养应当遵循最有利】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!障被收养人和收【养人的合法权益
!
【 ,禁,。止借:收养名义买卖未成】年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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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一,千零四十五条 】亲属:包,括配偶?、血:。亲和姻亲
》
— 配偶、父母】、子:女、兄弟《姐,妹、: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!孙,子女、外《孙子女为近》亲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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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、!父母、子《女和其他共同生【活的近亲《。属,为家:庭成员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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