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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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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,第一章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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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?。 第一?千零:四十条 本编调】整因婚姻家庭产生】的民事关系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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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一千零?四十一条 婚姻家!庭受国家保护—
,
《
: , , 实行?婚姻自由、》一,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!婚姻制度
!
? , 保护妇女》、未成年人、—老年人、残疾人的】合法权益
》
!第一千零四十二【条 禁止包办【、买卖婚姻和其他】干涉:婚姻自?。由的行为禁止借【婚姻索取财物
【
》 禁》止重婚禁止有配偶】者与他?人,同居
】 , 禁止家庭暴力!禁止家庭成员—。间的虐待和遗弃
!
—。 第一千零四十】三,条 家庭应当树】立,优,良家风?弘扬家庭美德重视】家庭文明建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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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【应当互相忠实—互相尊重互》相关爱;家》庭,成员应当《敬老爱幼互相帮助】维护平?等、和睦《、文明的《婚姻家庭关系—
】 第一千零四【十四条 收养应】当遵循最有利于【被,收,养人: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!和收养人的》合法权益
!
禁止借收!养名义买卖未成年】人
】 第一千—零四十五条 亲属!。包,括配偶、血亲和【姻亲
!。 ?配偶、父《母、子女、》兄弟姐妹、祖—父母、外《祖父:母、孙子女、—外孙子女为近亲【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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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配偶、父母—、子:女和其?他,共同生?活的近?亲属:为家庭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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