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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《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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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一,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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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千零四十条】 本编调整因【婚姻家庭产生的民】事关系
! 第一—千零四十《一条 婚姻家【庭受国家《保护:。。
】 , 实行婚姻自—由、一夫《一妻、?男女平等的婚—姻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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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保护妇女》、未成年人、老【年人、?残疾:人的合法权益
】
【 第一千零四—十二条 禁止包】办、买卖婚姻和【其他干?涉,婚姻自?由的行为禁止—借婚姻索取财—物
【 禁止重婚禁!止有配偶者与他【人同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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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—止家庭暴力禁止家】庭成:员,。间,的虐待和遗》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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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千零四?十三条 家庭应当!树立优良《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!视,家庭文明《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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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应!当互相忠实》互相尊重互相关爱;!。家,庭成员应当敬—老爱幼互《相帮:助维护?平等、和睦、—文明的婚姻家—。庭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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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千《零四:十四:条 收养应—当,遵循最?有利于?被收养人的原则【保障被收养人—和收养人的合法【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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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禁止借收养》名义买卖未》成年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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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千零四》。十五条 亲属包】括,配偶、血亲和姻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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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【偶、父?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!、祖父母、外祖父】母、孙子《女、外孙子女为【近亲属
】
配偶、】父母、?子女:和其他共同生—活,的近:亲属为?家,庭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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