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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九—章, 买卖合同 —  】   第《五百九十《五条  买》卖合:同是:出卖人转移标的物】的,所有:权于:买受人买受人支付】价,款的合同 — 《 ,   第五百—。。九,十六条  买卖合同!的内:容一般包括标—的物的名称、数量、!质量、价款、—履行期限、》履行地点《和方式?、包装方式、—检验标准和方法【、结算方《。式、合同使用的文】字,及其效力等条款【。 , ? ,  :   第五百九【十七条  因出【卖人未取得处分【权致使标的物所有】权不能转移的买受】人可以?解除合同并请—求出卖人承担违【约责任 !    法律、行】政法规禁止或者【限制转让《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! 《 :   ? ,第五百九十》八条  出卖人【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!付标的物或者交【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!并转:移标的?物所有权的义务【 :。     第!五百九十九条  】出卖人应《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!习惯: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!的物单证以外的有】关单证和《资料: 《     第【。六百条?  出卖具有知识】产权的标的物的【除法律?另有规定或者当事】。。。人另有?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!识产权不《属于买受人 】   》  第六百零—一条:  出卖《人应当按照约定的】时间交付标》的物约定《交,付期限的出卖—人可:以在该交付期限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! 《     第六百】零二条 《 当事人《。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!。付期限或者约定不】明确的适《用本法第五》百一十?。。条、第五百》一十一条《第四项?的规定 — ,     —。第六百零《三条  出卖—人应当?按照约定的地—点交付标的物 【 ?     —当事人没有约定【。交付地点或》者约定不《明,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【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!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!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标的物!需要运?输的出卖人应当将】标的物交付》给第一?。承运:人,以运交?给买:。。受人;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标【的物不需要》运输出卖人和买受】人订立合同》时知道标的物在某】一地点的出卖人【应当在该地点交【付标的?物;不?知道标的物在某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】。卖人: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!交付:标的物 —   》  第六百零四【。条,  标?的,物毁损、灭失的风】险在:标的物?交付之?前由出卖人》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!人承担?但是法律另有—。。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!约定的除外》 《 : ,   第《六百零五条  【因买受人的原因致】使标:。的物未按照》约定的期限交付【的买受人应》。。当自:违,反约定时起承—担标的物毁》损、灭?失的风险《 ? :     》第六百零六条—  出卖人》出,卖交由承《运,人运输的在途标【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!定外毁损、灭—失的风险自合同【成立时起由买受【。人承担 —  《。   第《六,。百零:七条  出卖人按】照约定?将标的物运》。送至买受人指定【地点并?交付:给承运?人后标的物毁损、】灭失的风险由—。买受人承担 —  —   当事人—没有约?定交付地点或者约】定不明确依据—本法第六百》零三:条第:二款第一项的—规定标的物》。需要运输的出卖人】。将标的物交付给【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!毁损、灭《失的风险由买受【。人,承担 《 ?  :   第《六百零八条  出卖!。人按照约定》或者依据本法第【六百零三条第二款】第二:项的规定将标的物】置于交付地点买受】人违反?约定没有收取—的,标,的物毁损《、灭失?的风险自违反—约定时起《由买受人承担 !     第】六百零九条  【出卖人按照》约定未?交付有?关标的物的单—。。证和资料《的不影响标的物毁】损、灭失风险—的转移 】    《 第六百一》十条 ? 因标?的物:不符合?质量要求致使不能】。实现合同目的的买】受人可?。以拒绝接受标的物】或者解除合同买【受人拒绝接受—标的: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!的物毁损、》灭失的风《。。险由出卖人承—担 :  —   第六》百一十一条 — ,标的物毁损、—灭失的?风险由买《受人承担的不影【响因出卖《人履行?义,。务不符合约定买受】人,请求其承担违约【责任的权利 【 :     第六百!一十二条  出卖】人就交?。付的标的物》负有保证第三人【对该标的物不享【有任何权利》的义务但是法—律另有规《定,的除外 《     !第六百一十三条【  买受人》订,立合: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!道第三人对买卖【的标的物享有—权,利的出卖人不承【担前条规《定的义务 》 ,     第!六百一十四条—  买受人有—确切证据证明第【三人对标的物享有】。权,利的可以中止支付】相应:的,价款:但是出?卖,人,提供适当担保的除】外   !  第六百》一十五条  出卖人!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!要求交?付标:的物出卖人》提供有关标》的物质量说》明的交付的标的物】应当符合该》说明:。。的,质,量要求?  【   第六百一十六!条  当事》。。人对标的物的质量】要求没有约定或【者约定?。不明确依据本—法第五百一十—条的规定仍不—能确定?的适用本法第五百】。一十一条第一项的】规定  !   第六百一【十七条  》出卖人交付的标【的物不符合》质量:要求的买受人可以】依据本法《第,。五百八十二条至第】五百:八十四条的规定请】求,承担违约责任 【 ,     第!六百一十八条  当!事人约定减》轻或:者免除出卖》人对标的物瑕疵【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!故意或者重大—过失:不告知买受》人标:的物瑕疵的》出卖人无权主张减】轻或者免除责任 ! :。    》 第六百《。一十九?条  出卖》人应当?按照约定的包装方】式交付标的》物,对,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!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!。法第五百《一十条的《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!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!装;没有通》用方式的应当—采取足?以保护?标的物且有利于节】约资:源、:保护生态环境的【包装方式 !     》第六百二十条  买!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!当在:约定的检验》期限:内检验没有约定【检验期限的应当【及时检验 【  《。   ?第六百二十一—条  当事人—。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!人,应当在?检验期限内将标的】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!符合约定的》情形通知出卖人【买,受人怠?于通知的视为—标的:物的: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!定 【    当事人【没,有约定检验期限的】买受人应当》在发现或者》应当发现标的物的】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!约定的合理》期限内通知出卖人】买受人在合理—期限内未通知或【者自:收到:标的物之日起二【。年内未通知出卖人】的视为标的》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!。合约定?;但是?对标的物有质—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!保证期不《适用该二年的规定】 ?     【出卖人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提供的—标的物不符》合约: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!款规定的通知时间】。的限制 !   ? 第:六百二十二条 【。 当事人约定的【检,验期限过《短根:据标的物的性质【和,交易习惯买受人【在检验?。。期限内难《以,完成全?面检:验的该期限》仅视为?。买,受人对?标的物的外观瑕【疵,提,出,异议的期限 ! :   ? 约定的检验期【限或者?质,量保证期短于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定【期限的应当》以法律、行政法【规规定的期限为准】 : :     第六百!二十三条《  :当事人?。。对检验期限未作【约定买受人签收【的,送货单、《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!数量、型号、规【格的推?定买受人已经对【数量和外观瑕疵进】行,检验但是有相关证】。据足以推翻的除外】 —。    第》。六百二?十四条?  出卖《人,依照:买受人?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!标的物?出卖人和买》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!与买受?人和第三《人约定的检验—标准不一致的以出】。卖人和买受人—约,定的检验《标准为?准 【    第六百【二十五?。。条  依《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!规定或者按》照当事人的约—定标的物在有效【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!回收的出卖人—负,有自行?或者委托《第三人对标的物予】以回收的义务 !    — 第六百二十六条】  买受《人应当按《照约:定,的数额和《支付方式支付价款】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!方式没?有约:定或者?约定不明确的适【用本法?第五百一十条、【第五:百一十一条第—二项和第五项的【规定:。 ? ?    第六百【二十:七条  买受人【应当:按照约定的》地点支付价》款对:支,。付地: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!不,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!一十条?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!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!的营业地支》付;但是约定—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!物或:。者,交付提取标的—物单:证为条件的在交付】标的物?或者:交付提取《标的物单《证的所在地支—付,   】  第六百二—十八:。条 : 买受人应当—。按照约定的》时间支付价款对支】付时间没有》约定或者约定不【明确:。依据本?法第五百一十—条的规定《仍不能?确定的?买受人应当在收【到标:的物或者提取—。。标的物?单证的同时支—付 》    》 第六?百二:十九条?  出卖人多交标】的物的买受人—可以接收《。或,者拒绝接《收多交的部分—买受:人接收多交部分【的按:照约定的《。价,格支付价款;—买受人?拒绝接收多交部分】的应当及时通—知出卖人 !  :   第六百三十条!  标的物在交付】之,前产生的孳息归【出卖人?所有;交付》之后产生的孳息归】买受人所有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!的除外? — ,   第六百三【十一条?  因标的》物的主物不符合【。约定而解除合同的】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!从,物,因标的物的从物【不,符合约定被》解除的解《除的效力不及于【主物 》     第六!百三十?。二条  标的物为】数物其中一物不符】合约定的买》。受人:可以就该《物解除但是该物【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!的,价值显受损》害的买?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!合同 【     第六百】。三,十三条  出卖【人分批交付标的【物的出卖人》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!交付:。或者交付不符合【约定致使该批标【。的,物不能实现合同【目的的买受》人可:以就该批标》的物解除 !     出卖人】不,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!或者交付不》符合约定致使之【后其他各批》标的物的交付—。不,。能,实现合同目的的【买受人?可以就该批以及之】后其:。他各:批标的物解》除 ?。     】买受人?如果就其《中一批标的物解【除该批标的物与其】他,各批标的物相互【。依,存的可以就已经【交,付和未交付的各【批标的物解》除 》   《  第六百三十【四条  分期付【款的:买受人?未支付到期》价,款的数额达到—全部价款《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!在,合理:期限内仍《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!卖人可以请求买受】人,支付全部《。价款或者解除合同】 》 ,    《出卖人解除合同【的,可以向买受人请【求支付该标的—物的使用费 【   —  第六百三十五条!  凭样《品买卖的当事人应】当封存样《品,并可以对样品质量】予以说?明出卖人《交付的?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!其,说明的质量相同【   】 , 第六百三十六条 ! 凭样品《买卖的买受人—不知道样品》有隐蔽瑕疵的即【使交付的标的物与】样,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!标的:物,的质量仍然应当符】。合同种?物的通常标准 !。   》  第六百》三十七条  试【用买卖的当事人可】以约定标的》物的试用期限对【。试,用期限没有约—定,或者约定不》明确依据本法—第五百?一十条的规定仍不】能确定的《由出卖人确定 】。   —  第六百三十八条!  试用买》卖的:买受人在试》用期:内可以购买标的物】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!期限届满《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!的,物未作表示的—视为购买 》 , 《   ? 试用买《卖的买受人在试【用期内已《经支付部《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!实施出?卖、出租《、设立担保物权等】行为的?视为同意购买 ! ? ,  : 第六百三十九条】 , 试用买卖的当【事人:对标的物使用费【没有约?定或者?约定不明《确的出卖人无权【。请求:买受人支付 】     第】六,百四十条  标【的物在试用期内毁】损、灭失《。。的,风险:由出卖人承担 !。     第六!百四十一《。条  ?当事人可以》在买卖合同中约【定买受人未履行支】付价款或者》其他义务的标的物】的所有权属于出【卖人 —     —出卖人对标的物【保留的?所有权?未经登记不得对抗】善意第三人 【。     第!六百四十二条—  当事人约—定,出卖人保留》。合同:标的物的所有—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!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!形之一造成出卖人】损害的?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!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!物 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未按照约定支】付价款经催告—。后在合理期限内仍】未支付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未按照《。约,定完成特《。定条件; 》。 : : ,  :  :   ? (三)将标的物】出卖、出质或者作】。出,其他不当处分 !     【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!协商取回标的—物;协商不》成的可以参照适【用担保物权的—实现程序 【    — 第六百四》十三条  》出,卖人依据前条第【一款:的规:定取回标的物后【买,受人在双方约定【或者出卖人》指定的合理回赎期】限内消除出卖人【取回标的物的—事由的可《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!  —。   买受人在回】赎期限内没有回【赎标的物出》卖人可以以合理【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!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!扣除买受人未—支付的价款以及必】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!应当返还买受人;不!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!    ! 第六百四十四条】  招?标投标买卖》的当事人的权利【和义务以《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!照有关法《。律、行政法》规的规定 !。     》第六:。百四十?五,条  拍《卖的当?事人:。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!卖程序等《依照有关法律、行】政法规的规定 ! ,     第六】百四十六条 — 法律对其》他有偿合同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】定;:没有:规定的参照适用【买卖:合同的有关规定 】 , ?     第六百四!十,七条  当》事人约定《易货交易转》移标的物的》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!卖合同的有关—。规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