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【 买卖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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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百九十—五条 买卖合同】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!的所有?权于买受人》买受人支《付价款的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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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五《百九:。十六条 买卖【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!标的物?的名称、数量、质】量、价款、履行期】限、履行《地点和方式、包装】方式:、检验标准和方【法、结算方式—、合同使用的—。文字及其效力等条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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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五百九十《七条 因出—卖人未取得处分【权致使标的物所有】。权不能转移的买【受人可以解除合【同,。并请求出卖人承【。担违约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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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法?律、行政法规—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!标的物依照其规【定
】 : 第五百九十八条 ! 出:卖人应当履行向【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!者交: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!并转移标《的物所?有,权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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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百九十九条 出!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!者交易习惯》向买: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!单证以外的有关单】证和资料
》。
— ?第,六,百条 《出卖具?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!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!者当事人另有约定】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!权不属于买受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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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六,百零一条 出【卖人应当按》照,。约定的时间》交付标的物约定交】付期限的出卖—人可以在该交付【期限内的任》何时间?交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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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百零二条 —当事人没有约定标】的物的交《付期限或者约定【不明确?的适用本法第—五百:一十条、第五百一】十一条第四项的【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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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第六百零三条— 出卖《人应当按照》约定的地《点交付标的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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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当事人没有约定【交付地点或者约定】不明确依据本—法第五百一十条【的规定仍不能确【。定的:。适用下列规定—
— 【 (一)标的物需要!。运,输的: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!交付给第《一承运人以运交给】买受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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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!标的: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!和买受?人订立合同时知道】标的物在《某一:地点的出卖人应当】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!;不知?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!的应当在出卖人订】立合同时的》营业地交《付标的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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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百,零四条 标—。的物:毁损、灭《失,的风:险,在标的?物交:付之前由出卖—人,承担交付之后由【买受人承担但是【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!事人另有约定—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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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百零五】条 因买》受人的原因致使标】的物:未按照约定的期限】交付:的买受人应当自违】反约定时《。起承:担标的物毁损—、灭失的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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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》百零:六条 《出卖人出卖交由【承运人运输的在途】标的物除当事人另】有约定外毁损—、灭失的风险自合】同成立时起由买【受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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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】。零七条 出—卖人按照约定将【。。标的:物运送至《买受人?指定地?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!标的物毁损》、灭失的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】
】 当事人没有【约定交付地点或【者约定不《。。。明确依据《本法第六《百零三条第二款第】一,项的规定标的物需】要运: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!交,付给第一承运人后】标的物毁损、灭失】的风险由买受人【承,担
》。
: : 第六《百零八条 出【卖人按?照约定或者依据本】法第六百零三条第】二款第?二项的规定》将标的物《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!违反约定没有收取】的标的物毁》损、灭失的风险自违!。反,约定:时起由买受人承担】
— 第六百零九!条 ?出卖人按照》约定未交付有关【标的物的单证—和,资料的不影响标的】物毁损?、灭失?风险的转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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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六百一十条 】因标的物不符合质】量要求致使不—能实现合同》目的:的买受人可以—拒绝接受标的—物或:者解:除,合同买受人拒绝接】受标的物《或,。者解除合同的—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!风,险由出卖人承—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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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】一十一条《 标的物》毁损、灭失的风【险由买受人承—担的不影响》因出卖人履行义务】不符合约定买—受人请求《其承担违约》责任的权《利
【 , , 第六《百一十二条 出卖!人就交付的标的【物负有?保证第三《人对该标的物不享】有任何权利的—义,务但是法《律另有规定的除【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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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六百一十三》条, :买受人?订立:合同时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第三人对【买卖的标《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!人不:承,担前条规定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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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一!十四:条 买受人有【确切证据证明第【三人对?标的物享有权—利的可?以中止支付相—应,的价款但是出卖人】提供适当担保—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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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百一十五条 出!卖人应当按照—。约定的质量要求交】付标的物《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!物,质量:说明的交付》的标:的物:应当: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!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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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《百一十六条 — 当事人对标—的物的?质量要求《没有约定《或者约定不明—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!十条的规定仍不【。能确定的适用本法】。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!项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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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百—一十七条 》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!物不符合质量要求】的买受人可以依【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!条至第五《百八十四条的—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!任
】 , 第六《。百一十八《条 当《事人约?定减:轻或者免除出—卖,人对标的《物瑕:疵承担?的,责任因出《卖人故?意或者重大过失【不告知?买受人标的物瑕【疵的出卖人》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!除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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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百一】十九条 出—卖人应当按照约【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!的物对包装》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!定不明确依》据本: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!定仍不能《确定的应当按—照通:用,的方式包装;没有】通用:方式的应当采—取足以保护》标的物且有利于【节约资?源、保护生态—环境的包装》方,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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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百二》。十条 买受—人收到标的物时【。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!限内检验没有—约定检验期限的【应当及时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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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百二十一条 【当事人约《定检验期限的买【受人应当在检验【期限内将标的—物的:数量:或者质量不符合约】定的情形通》知出:卖,人买受人怠于通知】。的,。视为:标的物的数量或者】质量符合约定
【
!当事人没有约定【检验期?限的买?受人应当《。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!标的物的数量或者】质量不符合》约定的合理期限内】通知出卖《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!内未通知《或者:自收到标的物之【日起二?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!视,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!质量符合约定—。;但是?对标的物有质量保】证期的?适用质量保证期不】适用该?二年的?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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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出卖人知道或【者应当知道提供的】。。标的物不《符合约定的》买受人?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!知时间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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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百二十【二条 当事人【约定的?检验期限《过短根据标的—物的性质和交易【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!限,内难以完成全—面检: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!受人:对,标的物的外观—瑕疵提出异》议的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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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定的!检验期限或》。者质量保证期—短于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?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!、行政法规规定的】期限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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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第六百二十三条 】 当事人对》检,验期:限未作约定买受人】签收:的送货单、确—认单等载《明标的物数量、型号!、,规格的推定》买受人已《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!进行检验但是有相】关证据?。足以推翻《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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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六百二十四条— 出卖人》依照买受人的指示】向第三人交付标的】。。物出卖人《和买受人约定的【检验标准与》买受人和第三—人约定的《检验标准《不一致的以出卖【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!验标准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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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百二十五条 】。 依照?法律、?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!按照当?。事人的?约定标的物》在,有效使用年限届【满后应予《回收的出卖人—负有自行或者委【托第三?人对标的物》予以回收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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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百二》十六条? 买受人应—当按:照约:定的数额和支付方】式支付价款对价款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!明确:的适用本法第五【百,一十条、第五百【。。一十一条第二—项和:第五项的《规定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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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六百二十七》条 ?买受人应当按照约】定的: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!地,点没有约定或者【约定不?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!一十条的《。规定仍?不能确定的》。买受人应当》在出卖人的营业地】支付;但《是约定支《付,价款以?交付标的物或者【交付提取标的—物单证为《条件的在《交付标的物或者【交付提取《。标的物单《证的所在地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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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百二:十八条? 买受人应当【。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!价款对?支付时间没》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!确依据本法第—五百:一十条的规定仍不】能确定的买受人【应当在收到标—的物或者提取—标的物单证的同【时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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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百二【十九条 出—卖人多交标的物的】买受人可以》接收或?者拒绝接收多交的】部分买受人接收多】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!价格支付价款;买受!人拒绝接《收多交部分》的应当及《时,通知:出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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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百—三十条 标的【。物在交付之前产【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!有;交付之后—产生的孳息》归买受人所有但是】当事人另有》约定的除《外,
】 第六百三十一】条 因标的物【的主物不符合约【。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!合同的效《力及于从物因标【的物:的从物不《符合: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!效力不及《于主物
! , 第六百三十二!条 标的物为数】。物其中一《物不符合约》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!物解除但《。。是该物与他物分离】使标的物的价值【显受损害的买受【人可以就数》。物,解除合同
!。
第六百】三十三条 出【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!。的,出卖人对其中—一批标的物》不交付或者》交付不符合约—定致使该批》标,的物:不能实?现合同目的的买受】人可以就该》批标的物解除
】
】出卖人不交付—其中一批标的—物或者交付不符合】。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!批,标的物的《交付不能实现合【同目的的买受人【可以就该批以及之】后其:他,各批标的物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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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买受人《如果:就,其中一批标的物【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!。他各批标的物相【互,依存的可以》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!的各批标的物解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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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百三】十四条 分期【。付,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!期价款的数额—达到全部《价款的五《分,。之一经催告后在合】理期限内仍》未支付到期》价款的?出卖人可《以请求买受人支【付全:部价款或《者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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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!可以向买受人请【求,支付该标的物—的使用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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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百三十五条 【凭样品买卖的当事】人应当封《存样:品,并,可以对样品质量【予,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!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!其说明的质量相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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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百【三十六?条, 凭?样品:买卖的?买受人不知道样【品有:隐蔽瑕疵《的即使?交付的标《的,物与样品相同—出卖人?。交付的标的》物的质量《仍然应?。当符合同种物的通】常标准
》。
】第六百三十七条 !试用买卖的当事【人可以约定标的物】的试用期《限对试?用期限没有》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!。依据本?法第五?百一十条的规—定仍:不能确?定的由出卖人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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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百三十》。八条 试》。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!用期内可以购—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!购,买试用期限届满买】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!物未作?表示的视《为购买
【。
《 试用买卖—的买受人在试用【期内已经《支付:部分价款或者—对标的?物实施出卖、出租】、设立?担保物权等行为【的视为同《意购:买,
【 第六百三十九!。条 试用买—卖的当事人对—。标的物使用费没【有约定或者》约定不明确的出卖】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!。付
! :第六百四十条 【 标的物在试用【期内毁损、灭—失的风险《由,出卖人承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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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四!十一条 当事人可!以在买卖合》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!行支付价款或者【其他义务的标的【物的:所有权属于出—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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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卖】人对标的物》保留的所有权—未经登记不》得,对,抗善意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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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百?。四十二条《 当事人》约定出卖人保留【合同标的物的所【有权在标的》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!人有下列情形之一】造成出卖人损—害的: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!出卖人有权取—回标的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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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未按照约定】支付价款经催告【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!支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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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】未按照?约定完成《特定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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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: (三)将标【的物出卖、》出质或者作》出其他不当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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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出卖人可以与【买受人协《商取:回标的物;协商不】成的可?以参照适用担保物】权的实现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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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六百四十三条【 , 出卖人依据—前条第一款的规【定取回标的物—后买受人《在,双,方约定或者》出卖人指定的合理】。回赎期限内》消除出卖人》取回标的《物的事由的》可以:请求:回赎:标的物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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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买受:人在回赎期限内【没有回赎标的—。物出卖?人可以以合理价【格将标的物出卖【给第三?。人出卖所《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!支付的价款》以及必?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!应当返还买受人;】不足部分由》。买,受人清偿《
【 第六百—四十四条 》 ,招标投标买卖的【当事:。人的权利和义务【以及招标投》标,程序等依照》有关法律、》行政法规《。。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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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四!。十五条 拍—。卖的当事《人的权利《和,义务以及拍卖程【序等依照有关—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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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百四《十六条 法律【对其:他,有偿合同有规—定的依照其》规,定;没有规定的【参照适用买》卖合同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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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。六,百四:十七条 》当事人约定易货交】易转移标《的物的所有》权的参?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】有关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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