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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】。代理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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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七—十,三条: 有下《列情:。形之一?的,。委托代理终止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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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 (一—)代: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!事务完成《;
】 : : : ,(二:)被代理《人取消委《托或:者代:理,人辞去委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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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三)代理人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】;
》
【 ?(四)代理人—或者被代理人死亡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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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】),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!理人的法人、非法人!组,织终止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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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七十四条 被】代理人死亡后—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!托代:理人实施《。的代理行为有效
!
! (一)代理】人不知道且不应【。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!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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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(二)被代理人的】继承人予以承认;
!
! ? (三)《授权中明确》代理权在代理事务】完成时终止;
】
《。 ? 《 (四?)被代理人死亡【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!理人的继《承,人的利益继续代理】
》
作为被】代理人的法》人,、非法人组织终【止的参?照适用前款规—。定
《
? ? 第一百七十五【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法定代《理终止
! 【 (一?)被代理人取得或】者恢复完《全,民事行为《。能力;
《。
! (二—)代理人丧》失民事行为》。能,力;
》
! (三)》。代理人或者被代【理人死亡;
—
【 , (—四)法律规定—的其他情《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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