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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节 代理终止
】
【 第一百七十!三条 有》下列情?形,之,一,的委:托代理终止》
! (一【)代:理,。期限届满或》者代理事务》完成;
—。
! , (二)被》代理人取消委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】委托;
》
》 : (三【),代理人丧失民事行】为能力;
》
:。
— , ,。 (四)—代理人或《者被代理人死—亡;
—。
,
《 (—五)作为代理人或】者被代理人的法【人、:非法人组织终止
】
》 第一百【七十四条 —被代:理人:死,亡后有?下,。。列情形之一的委【托代理人实施的代】理行为?。有效
《
! (一)代【理人不知道且不【应当知道被》代理人死亡;
!
】 (《二)被代理人的继承!人予:以承认;《
?。
《 , , (—三)授权中明确代】。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!时终止;
》
,
! (四)被代理!人死亡前已经实【施为了被代》理人的继承人的利】。。益继续代理》
— 作为被【代理:。人的法人、非—法人组织《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!规,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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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,百七十五条 【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法定代理】终止
! , (一】)被代理人取得或者!恢复完全民事行为】能力;?
! (二)】代理人丧《失民事行《为能力?。;
【 (!。。三)代理人或者被】代理人?死亡;
《
》 —。。 (四)法律【规定的其他情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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