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三节 代理终】。止
! 第一—百七:十三条 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委托》代理:终止
】 (!一)代?理期:限届满或《者,代理事?务完成;
】
? ? (二)被代!理人取消委托或【者代:。理人辞去委托;
】
! 《(三)代《理人丧失民事行为】能力;
》
》 : 《 (:四)代理人或者【被代:理,人死亡;《
! (五【。),。作为代理人》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!、非法人组织终【。止
】 第一百七十四!条 被《代理人死亡后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!。理人:实施:的代理行为》有效
》。。
— (一【)代理人不》知道: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!人死亡;
—
》 》。 (二)》被代:。理人的继承人予以】承认;
! — :(三)授权中明【确代理权在代理【事务完成时终—止,;,
! (—四)被代《理人死亡《前已经实施为了【被代理人的继—承,人的:利益继续代理
!
:
作—。为被代?理人的?法人、非法人组织终!止的参照适》用前款规定
!
,
第一百七!十五条? ,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法定:代理终止
—
?
!。(一)?。被代理人取》得或者恢复完全【民事行为能力;
!
】 (二)代】理人丧失民事—行,。为能力;
【
,。
? ?。 : (三)代—。理人或者被》代理人死亡》;
—
【 (四)法律规】定的其他情形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