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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节 代理终】。止 !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七:十三条  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委托》代理:终止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代?理期:限届满或《者,代理事?务完成; 】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被代!理人取消委托或【者代:。理人辞去委托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三)代《理人丧失民事行为】能力; 》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:四)代理人或者【被代:理,人死亡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【。),。作为代理人》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!、非法人组织终【。止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七十四!条  被《代理人死亡后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!。理人:实施:的代理行为》有效 》。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)代理人不》知道: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!人死亡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二)》被代:。理人的继承人予以】承认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三)授权中明【确代理权在代理【事务完成时终—止,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四)被代《理人死亡《前已经实施为了【被代理人的继—承,人的:利益继续代理 ! :     作—。为被代?理人的?法人、非法人组织终!止的参照适》用前款规定 ! ,     第一百七!十五条? ,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法定:代理终止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一)?。被代理人取》得或者恢复完全【民事行为能力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代】理人丧失民事—行,。为能力; 【 ,。  ?   ?。  :  (三)代—。理人或者被》代理人死亡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法律规】定的其他情形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