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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节 】代理终止 【    】。 第一百七十—。三条  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委,托代理终止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一)《代理:期,限届:满或者代《。理事务完成;—。 《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被】代理人取消委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!托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代《理人丧失民事行【为能力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代理人—或者被代理人死亡;!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》作为代理人》。或者:被代:理人的法人》、非法人组织终【止  】   第《一,百七十四条 — 被代理人死亡后】有下列?。情形之一的》委托代理人实施的】代理行为《有效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(一《)代理人不知—道且:。不应当知道被代理】人死亡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被《代理人的继承人【予以:承认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授《权中明确代》理权在代理事务完】成,时终止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被!代理:人死亡前已经实施】为,。了,被代理人的继—承人的?利益继续《代理:。 ,   【  作为《被,代理人的法人、非法!人组织终止的参照】适,用前款?规,定 【 ,。   ?第一百七《十五条  》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,的法:定代理终止》 《  ? ,。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被,。代理人取得或者【恢复完全民事—行为能力; — : ,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二)》代理:人丧失民事行为【能力; 《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代理人或者【被代理?人死:亡; 【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法【律规定的《其他情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