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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法律!责任
《
:第六十二条 民办】学校: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!、决策机《构或者监督机构【。组成:人员有下《列情形之《。一的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教育【行政部门、人力【资源社会保障行【政部门或者其他【有关部门依据—职责分?工责令?限期改?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!所收费用后》。没收违?法所得;情》节严重的1至5【年内:不得:。新成为民办学—校举办?。者或实际控制人【、决策机《构或者监督机构【组成人员;情节特】别严重、《社会影响恶》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!民办学?校举办者或实—际控制人、决策机】构或者监督机构【组成人员;构成【违反治安管理—行为的由公》。。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!管理处罚;构—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(一!)利用办学》非法集资《或者收取与入—学关联的费用的【;
(】二)未?按时、足额履—行出资义务》或者抽逃出资、挪】用,办学经费的;
【
,。 (三)侵】占学: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!从学校获取利益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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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四)与实施义务!教育的民办学校【进,行关联交易或者与】其他民?办学校进行关—。联交易损害国家【利,益、学?校利益?和师:生权益的;》。
,
(五)伪!造,。、变造、买》卖,、出:租、出借办学许可】证的;
【 (六)干—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!非法干预学》校决策、管理—的;
— (七)擅自【变,。更学校?名称:、层次、《类型和举办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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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】有其他?危害学校稳定和【安全、?侵,犯学校?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!职工、?受教育者权》益的行为的
第】六十三条 》民办学校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!办教育促进法第【六十:二条规定给予处罚】
(一】)违背国家教育【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!学,方,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!组织履行《职责的;
】 (二)违反法】。律、行政《。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!开展:。教育教学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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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理—事会、?董事会或者其—他形式?决策机构未依法履】行职:责的;
《
: (四)教学】条件明显《不能满足教学要求、!教育教学质量—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!的;
《 ? ,(五)校舍、—其他:教育:教学设施设备存在】重大安全隐患未及】时采取措施的;
! (六)侵犯!受教育者的》合,法权益产生恶劣社】会影响的;
! (?七):违反国家规定聘【任、解聘教》师或者未依》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!;
? (八—)违反规《定招:生或者在《招,生过程中弄虚作假】的;
— (九)超出【办学许可范》围擅自改《变办学地址或者设】立分校?的;
》 (十》)未依法履行—公,示办学条《件和教育质量—有关材料、财务状】况,等信息披露》义务或者公示的【材料不真《。实,的;
(!十一)?。。。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!计制度进《行会计核算、编【制财务会计》报告财务、资产管】理混乱或者违反法】律、法规增加收费项!目,、,提高收?费标:。准的;?
《 (十二)—有其他管理混乱【严重影?响教育?教学的行为的
【。
? 法律、行政法】规对前款规定—情形的处罚另有【规定的从其规定
】
第六十四条 民】。办,学校:有,民办教育《促进法第六十—二条或者本条例【第六十三《条规定的违》法情形的《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!、人力资源社会【保障行政部门或者】其,他有:关部门依据》职责分工《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!人、校长《及直接?责任人予以警告;情!节严重?的1至5《年内不得新成—。为民办?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!或者校长;情节【。特别严重、社会【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!新成为民办学校【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!校长
】同时举办或者实际】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!。举办者或者实际控】制人违反本》条例规?定对所举办或者实际!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!管理:造,成恶劣影《响的由县级》以上教育行政部门】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!行,政部门?或者:其他有关部门依据】职责分?工责令限期》。整顿;拒不整改【或者整改后仍发生】同类问题的》1至5年《内不:得举办新的民办学】校情节严重的1【0年内不《得举办新的民办【学校
第六—十,五条 违反本条【。例规定?举办:、参与举《办民办学校》或者在?民,办学校筹《。设,期内:招,生的依照《民办教育促》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!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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