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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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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二【。条, 民办学校举办者及!实际控制人、决策机!构或者监督机—。构组成人员有—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!门、人力资》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!。或,者其他有《关,部门依据职》责,分工责令限期改正】有违: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!。用后:没,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!重的1至5》年内不得新成为民】办学校举《。办者或实际控制人、!决策机构或》者监督机构组成人】员;情节特别严【重、:社会影响恶劣—的,。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!学校举?办者或实际控制人】。、决策机《构,或者:监督机构《组成:人员:;构成违反》。治安管理行为的【。。由公安机关依法给】予治安管理》处罚;构成犯罪【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(【。一,)利:用办:学非法集《资或者收取与入学】关联的?费用的;
— : (二)未按【时、足额履》行出资?。义务或者抽》逃出资、挪用办【学经费的;
! :(三)侵占》学校法人财产或者】。非法从学校获—取利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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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四)《与实施?义务教育的民办学】校进行关联》。交,易或者与《其他民办学》校进:行关: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!、学:校利益和师生—权益的;
】 (五)伪造、变!造、买?卖、出租、出借办】学许可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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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六)干扰—学校办学秩序—或者非法《干预:学校决策、管理的;!
: : , (七)擅自变更】。学校名?称、层次、类型和】。举办者的;
【 , (八)有其他!危害学校稳定和安】全、侵犯学校—。法人: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!。、受教育者权益【的行为的
—第六十三条》 民办?学校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依照民办》教,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!规定给予处罚—
(【一):违背国家教育方【针偏离社会主—义办学方《向或:。者未保障学校党组】织履:行职责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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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》)违反?法律、行政法—。规和国家有关规定】开展教育《教学活动的;
!。。 ,。 (三)理—事会、董事会或者】其他形式决策机构】未依法履行职责【的;
— (四)教学条】件明显不能满—足教学要求、—教育教学质量低【下,未及时采取措施【的,;
(】。五)校舍、》其他教育教》学设施设备存—在重大安全隐—患,。未及时采取》措施的;
【 (六》。)侵:犯受教育者的合【法权益?产生恶劣社会影【响,的;:
(七】)违反国家》规定聘任、解—聘,教,师或者未依法保【障教职工待》遇的;
》 《。(八)违反》规定招生或者在【招生过程中弄—。虚作假的;
【 , (九)超出】。办学:许可范围擅自改变】办学地?址或者设《立分校的;
】 , (十)》未依法履行公示办】学条:件和教育质量有【关材料、《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!义务或者《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!;
》 (十一》)未按?照,国家统一的》会计制度进行—会计核算、编制财】务会计报告财务【、资产管理混乱或者!。违,反,法律、法《规增加收费项目、】提,高收费标准》的;:。
(十】二)有?其他管理《混乱:严重影响教育教学】的行为?的
【法律、行《政法规对前款—规定情?形的处罚另》有规定的从其规【。定
第六》十四条 民》办学校有民办—教,育,促进法第六十—二条或者本条—例第六十三条—规,定,的违法情形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教:育行政?部门、人力资源【社会保障行政—部门或者其他—有关部门依据—职责分工对学校【决策机构负》责人、校《。。长及直接责》任人:予以警告;情—。节严重的《。。1至5年内》不,得,。新成为民办学—校决策机构》负责人或者校长;】情节特别严重—。、社会影响恶劣的】永久不得新成—为民办?学校决策机构负【责,人或者校长
】 ?同时举办或》。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!学校的举办者或者】实际控制人违反本条!例规定对所举—办或者实际控制【的民:办学校疏于管—理造成恶劣》影响的由《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!门、人力《资源社会保障—行,政部门或者其—。他有关部门依—据职责?分工责令限期整【顿;:拒不整改或者—整改:后仍发生同类问【。题的1至5年—内不得举办新的民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】。10:年内不得举办新的】民办学校
—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!。。条例规定《举,办,、参与举办民办学校!或者在民《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!的依照?民,。办教育促进法第【六十四条规定给【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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