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宜 《居 环 境》
! 第六》十一条 国家采】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!建设为老年人提供】安全、便利和舒适的!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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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二条 各级人民!政府在制定城—乡规划时应》当根据人口老龄【化发展趋势、老年人!。口,分布和老年人的【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!年人的?公,共,。基础设施、生活服】务,设施、医疗》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!设,。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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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:十三条 》国家制?定和完善涉》及老年人的工程【建设标?准体系在规划、【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验收、运行》、维护、管》理等环?节加强相关标准的】实施: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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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四条 国家制定无!。障碍设?施,工程建?设标准新建、—改,建和扩建道路、公共!交通设施、》建筑物?、居住区《等,应当符?合国家?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!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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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人】。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!当按照国家无障【碍,设,施,工,程建设标准优—先推进与《老年人日常生活密】切相关?的公共服务设施的】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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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无障碍设【施,的,所有人和管》理人应当保障无障】碍设施正常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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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六:。十五条 国—家推动老年宜居社】区建:设引:导、:支持老?年宜居住宅的—开发推动和扶—持老年人家庭无障】碍设施的《改造为老年人创【造无障?碍居住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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