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七章: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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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二【条, 本条例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!院通过后发》布施行修改时—同
!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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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①《1.有关在劳动保险!基金项下支付—的,各项费用《根据一?九七三年五》月十五日财政部财】企字第4《1号文的规定改在营!业外支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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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2.:有关医疗待遇的规定!与劳动部、全国总工!会一九六六年四月】十五日关《。。于改进职工劳保【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!通知的规定有抵触时!均按一九六六年通】知的规?定执行;
》
— 3《.有关养老》待遇:和因:工、非因工残废【完全丧失劳》动能力?的待遇的规定与全国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《员会原?则批准、一九七【。八年六月二日—国务院发布的国务】院关于安置老弱【病残干部的》暂行:办法和?国务院关于工人【退休、?。退职的暂行办—法中的规定有抵触】时应按一《九七八?年两个暂行》办法的规定执行【
! ②劳动保险金【的征集?管,理已于一九六九【年起停止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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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③系指旧人民!币折合新人民币【四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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