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》华人:民共:和国考古涉外工作】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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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》 为了加强—考古涉外工》作管:理保:。护,我国的古《代文化遗产促—。进我国与外》国的考?古学术交流制—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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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在中》国境内?陆地:。、内水和领海以【及由中?国管辖的其》他海域中国有—关单位(以下简【称中方)同外国【组织和?国际组织(以—下简称外方》)所进行的考古【调,查、勘探、》发掘:和与之?有关的研究》。、科技保护及其他活!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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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任何》外国组织、国际【组织在中国境内进行!考古调查、》勘探:、发掘都应》当,采取与中国合作的】形式:
! 第四条 —国家文物局统一管】理全国考古》涉外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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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本《办法下列用》语的含义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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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一)考古调查是】指以获取考古资料为!。目,的对古?文,化遗址、古墓葬、古!建筑、石窟寺—和,其,他地下、水》下文物进《。行的考古《。记录和?收集:文物、自然标—本等活动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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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(二)考古!勘探是指为了解【地,下、水?下历史文化遗存的性!。质、结构、范围等基!本情况而进行的【探测活动;
!。
】。 (三)》考古:发掘是?指以获取考古资料】为目的对古文化【遗址、?古墓:葬和其他《地下、水下文物【。。进,行的科学揭露、【考古记录和收集文物!、自然标本》等,活动;
】
: , : (四)考】古记录是指系—。统的文?字描:述、测量、绘图【、拓印、照相、拍摄!电影和录像》活,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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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, (五《)自然标《。本是指考古调查、】勘探、发掘中所获】取的自然遗存物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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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六条 中外合作】进行考古调查、【勘探、发掘活动应当!遵守下列原》则:
! 《 (一)合【作双方共同实施考】古调查、勘探、【发掘项目并组成联合!考古队由中》方专:家主持全面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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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合—作双方应当在中国境!内共同?整理考古调查、【勘探、?发掘所?获取的资料》并编写报告报—告由合作双方共同署!名中方?有权优先《发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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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三)!合作:考,古,调查、勘探、—发掘:活,动所获取的文物、自!。然标本?以及考古记》录的原始资料均【归中国所《有并确保其安—全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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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合作双方都!应,当遵守中国的法【律、法规和规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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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第七条 外方申!请,与中方合《。作进行考《古调查、勘探、【发掘:时应当按照下列规】定向国家文物—局提出书面申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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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? (?一)合作意向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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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对象!、范围和目的;【
】 , ? , (三)组队方案;!
— ? (四)】工作步骤和文—物的安全《、技术?保护措施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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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经费、】设备的来源》及管:。理方式;《。
】 (六】)意外事《故的处理及风—险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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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【 申请合作考【古调查、勘探—、发掘的项目应当】。同,时具备下列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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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有利于促!进中国文物》。保护和考古》学研究?有,利于促进国际文化】学术交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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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二!),中方已有一定的【。工作基础和研究【成果有从事该课题方!向研究的专》。家;
! ? (》三)外方《应当是专业考古研究!机构:有从事该课题方向】或者相近方向研【。究的专家并具—有一:定的实?际考古工作》经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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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有【可靠的措施使发掘后!的文物得到保护 !
— 第九条【 国家文物局会同!中国社会科学院对】外方:的申请进行初—步,审查后由国家文物】局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送请国防、外!交、公安、国家【安全:等,有关部门《审查经?审查合格的》。由国家文《物,。局报请?国务院特别》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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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条 合作考!。古调查、勘探、发掘!项目获得《国务院特《别许可的合作双【。方应当?就批准的合作项【。目的具体事宜签订】协议:书
! 第十一》条 : 合作考古调查【、勘探、发掘的【文物或者《自然:标本需要送到中国】境外:进行分析《。化验或者技术鉴定】的应:当报经国家文物局批!准化验?、鉴:定完毕后除测—试损耗外原标本应】当全部运回中—国,境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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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:条 外国留—学人员(含本科【生、研?究生和进修生)以】及外国研究学者在】中国学习《、研究考《古,学的批准期限—。在1年以上》者可以随同》学,习所在?单位参?加中方单独或者中】外合作?进行的考《古调查、勘》探、发掘活》动但须由其学习、研!究,所在:单位征得考》古调查、《勘探、发掘单位【的同意后报国家【文物局批准
】
《 第十三条【 外国公民、外】国组织和国际组【织在中国境内—。参,。。观尚未?公开接待参观者的文!物点在开放地区的】需由文物点所在的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!物行:政,管理部?门或者接待参观【。者的:中央国家机》关及其直属单位【在参观1个月以【前向国家文物局申报!参观计划经批—准后方?可进:行;在未开》放地区的需》由文物点所在的省】、自治?区,、直辖市文物行【政管理部门》或者接待参观—者的中央国家机关及!其直:属单位在参观1【个月以前向国家文物!局,申,报参观?计划经批准并按照】有关涉外工作管理规!定向有关《部门办理手续后【方可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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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参:观正在进行工作【的考古发掘现—场接待单《位须征?求主持发掘单位【的意见经国家文物局!批准后方可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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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【国公民、外国—组织和国《际组:。织在参观过程中不】得,收集任何《文物:、自然?标本和进行考古记】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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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四条 国家文!。物,局可以对合作考古调!查、勘探、发掘工】作实施检《查对工作质量达不】到田野考古工作规】程,或者其他有关—技术规范《的要求的责》令暂停作业限—期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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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违反本办法第六!条、第七《条、第八条、—第十条、第十—一条的?规定根据情》节轻重由国家文物】局给予警告》、暂停作业、撤销项!目、罚款1》000元至1—。万元、没收其非【法所得文物》或,者责令赔偿损—失
】 第十六条【 违?反,本办法第十二条的】规,定擅自?接收:外国留学《人员、研究学—者参加考古调查、勘!。探、发掘活动—或者延长《其工作期《限的国家文物局可】以给:予警告?或者暂?停该接收《单位的团体考古发掘!资,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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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七条 ? 外国公民、外国组!织和国际组织违反】本办:法第十三条的规【定擅自参《观,文物: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!、自然标本、进【行考古记录的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】。。可以停止其参观没】。收其收?集的:文物、自然标本【和考古记录》
】 第十八条 】违反本办《法,的规定构成违反【治安管理的依照中】华人民?共,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法的规定处罚【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: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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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 《 ,台湾、香《港、澳门地区的考古!团体与大陆合—作,进行考古调查、勘】探、发掘可以参【照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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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【 文物研究、科技!保,护涉:外工作的管》理办法?由国家文物》局根据本办法的原则!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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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本《办法由国《家文物局《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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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 !。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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