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附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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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公—民申:请领取、换》。领,、补领居民》身,份证应当缴纳证件】工本费居民身份【证工本?费标准由国务—院价:格主管部门会—同国务院财政部【门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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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《。城,市中领取最低—生活保障金的居民、!农村:中,。。有特殊?生活困难的居民【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!换领居民身份—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!。他,生活确有困难—的居民在其》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!居民身份证》时可以减收工本【费免收和减收—工,本费的具体》办法由国务》。院财政?部门会同国务院价】格主管部门》规,定
! :公安机关收取—的居民身《份证工本费全—部上缴国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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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 现役的!人民解?放,军军人、《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!取和发放居民身【份证的具体办法【由,国务:院和中央军事委【员会:另行规定
》
—。 第二十三【条 : 本法自《2004年1月1】日起施行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居民身—份,证条例同时废止
】
!依照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居民身份证条】例领取的《居民身份证》自20?1,3年1?月,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!本法在2012年1!月1日以前》领取的居民身—份证在其《有效期?内继续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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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【家决定换《发新一代居民身份】证后原居民》身份证的停止—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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