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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就业服务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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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二【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!放、竞争有序的【人力资源市场为【劳动者就业提—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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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三十?。三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鼓【。励社会各方》面依法开展》。就业:。。服务活动加强—对公共?就,业,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!的指导?和监督逐步完—善,覆盖城乡的就业服】务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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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【条 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府加强人力】资源市场信息网络】及相关设《。。施,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!源市:场信息服务体—系完善?市场信?息,。发布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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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。五条 《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建立健全公】。共就业服《务体系设《立公共就业服务机】构为劳动者免费【提供下列《。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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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。一)就业政策法【规,。咨询;
【
— (二—)职业供求信—息、: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!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!布;
—。
《 (三】)职业指导和—职业:介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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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四)对就》业困难人员实施就】业援助;
》
】 ?。 (五)办—理就业登记》。、失业登记等事务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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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—其,。他公共?就业服?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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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公共就【业服务机构应当不】断提高?服务的?。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!经,营,性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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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共《就,业,服务:经费纳入同》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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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六条 县!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!。构提供?公益性就业服—务的按照规定给【予补: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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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国家鼓励】社会各界为公益性】就业服务提供捐赠】、资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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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七条 !地,方各级人民》政府和?。有关部门不》得举办或《者与他人联合—举办经营性的—职业中介机构—
! 地方各级》人民政府《和有关部门、公共】就业服务机》构举办的《。招聘会不得》向劳动者收》取费用
》
】第三十八条 】。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和有关部门加强【对职业中介机—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!服,务质:量发挥其在促进就】业中的作用》
《
? : 第三?十九条? 从事职业中!介活动应当》遵循合?法、:诚实信?用、公?平、公开的原则【
【 : 用人单位通过【职业中介机构—招用人员应当—如实向职业中介机】构提供岗位需求信】息禁止?任何组?织,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!介,活,动侵害劳动者的【合,法权益?
】 第四《十条 《 设立《职业中介机构应当】具备下?。列,条件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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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:)有:明确的章程》和管理制《度;:
!。 (二)有!。开展业?务必备?的固定?场所、办《公设:施和:一定数额《的,开办:资金;
》
】 : (三《)有一定数量具备】相应职业资格的专】职工作人员;
!
! (?四,)法律、法规—。规定的其他》条件
—
设立】职业中介《机,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办《理登记后向劳动【行政部门申请行政】许可
】。 ? 未经依法许可和】。。。登记的?机,构不得从事职业中】介活动
【
《 国家对外商投】资职业中介机—构和:向劳动者提供—境外就业服务的【职业中介《机构另有规定—的依照其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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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一条 】 ?。职业中介机构不得】有下列行为
【
》。 , ?。 ?(一)提《供虚假就业信息【;
【 (!二)为无合法—证照的用人单位【提供职业中介服【务;
】 》 : (三?)伪造、涂改、转】让职业中介》许可证;
—。
》 【(四)?扣押劳动者》的居民身份证和【其他:证件或者《向,劳动:者收取押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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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?五)其他违》反法律?。、法规规《定的行为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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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二条 !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建【立,失业预警制度—对可能出现的较大】规模的失业实—施预防、调节和控】制
《
》 第四《十三条 》 :国家建立劳动—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!业登:记、失业登记制【度开展劳动力资源】和就:业,、失业状况调查统计!并公布调查》统计结果
》
!统计部门和劳动行】政部门进行》劳动力?调查统?计,和,就业、失业登记时用!人,单位和个《人,。应,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!和登:记所需要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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