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就!业服:务和管理
!
《 第三十二【条 ?。 县?级,以上人民政府培【育和完善《统一:开放、竞争有序的】人力资源《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!供服务
【。
第三】十三条 》。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鼓励社》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!业服务活动加—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!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!和监督逐步完善【覆,。盖城乡的就业服务】体系
】 第三十【四条: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加强人力资】源市场信息网络及】相关设施《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!源市场信息服务【体系完善市》场信息发布制度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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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十五条—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!。立健全?公,共就业服务体系【设立公共《就业服?务机:。构为劳动《者免:费提供?下列服务
》
【 》 (一)就业政策】法规咨?询;:
】 —(二)职业供求信息!、市场工资指导价】位信息和职》。业培:。训,。信息:发布;
《
,
【。 》。(三)职业指导【和职业介绍;
】
】 , ?(四)对《。就业困难人员实施】就业援?助;
—
,
《 (五)办!理就业登记、失业登!记等事务;
!。。
? (六!)其他公《。共就业服务》
?
公】共就业服务机—构应当?不断: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!率不得从事经—营性:活动
《
?。
公共【就业服务经费纳入】。同级财政《预,算
《
,
第三十!。六,条 ? , 县级以上地—方,。人民政?府对职业《。中介机?。。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!务,的按照规《定给予补贴
!
《。 :。国,家,鼓励:社会各界为公益【性就业服《务提:。供捐赠、资助
】
》 第三十七条 ! 地方各级人民!政府和有关部门不】得举办或者》。与他人?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!业中介机构
【。
,
,
》 地:方各:。级人民?政府和有关部门、公!共就业服务机构【举办的招聘会—不得向劳动》者收取费用》
【 ?第三十八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和有关部门加强对】。职,业中介?机构:的管理鼓励其提高】。服务质量发》挥其在促进就业中】的,作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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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九条 ! 从事职业中介活】动应当遵循》合,法、诚实《信用、公平、公开】。的原则
《
!用人单位通过职业】中,介机构招《用人员应《当如实向职》业中介?机构:。提,供岗位需求》信息禁止任何组织】或者个人利用—职,业中:介活动侵害劳动者】的合法权《益
】 ?第,。四十条?。 设》立,职业中介《机构应当具备下列】条件
】。 ? ? (一)》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!制度;?
】 : (二)有开!展业务必备的固定】场所、办公设施【和一定?数额的开办资—金;:
】 (三)!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!职业资?格的专职工作人员】;
【 》 (四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条件
》
》 设立职业】中介机构《应当在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办【理登记后向》劳动行?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!
— 未》经,依法许可和登—记的机构不得从事】职业中介活动
!
国】家对:外商:。投资职业中介机构】和向劳动者》。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!职业中介机》构另有规定的依【照其规定
》。
— 第四十一【条 职—。业中介?机构不?得有下列行为—
【。。 (一!)提:供虚假就《业信息;《
》
【 (二)为无【合,法,证照:的,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!介服务;《
》
《 《 (三)伪造、涂改!、转:让职业中介》许可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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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四)—扣押劳动者的居民】身份证和其他—证件或?者向劳动者》收,取押金;
】
! ,(五)其他违反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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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二条 — 县级?。以上:人,民政府?建立失业预警—制度: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!模的失业实施预【防、:。调节和控制》
】 第四《十三条 《 : 国家?建立劳动力调查【统计制?度和:就业登记、失业【登记制度开》展劳动力资源和就】业、失业《状,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!查统:计结:。果
! 统计部门—和劳:动行政部门》进行劳动力调查【统计和就业》、失:业登:记时用人《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!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!所需要的情况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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