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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就业【。。服务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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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三十:二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培育和完》善统一开放、竞争】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!为劳动?者就业提供》服务
》。
》 第三十三条 !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鼓励社《会各方面依法开展】就业服务活动加【强对公共就业服【务和职业中》介服: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!完善覆盖城》乡,的就业服《。务体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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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第,。。三十四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!。人力:资,源市场信息网络【。及相关?设,施建设建立》健全人?力资源市场信息服】务体系完善市—场信息发布制—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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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条! :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建立健全公》。共,就业服务《体系设立《公,共就业服务》机构为?劳动:者免:费提供下《。列服务
《
!。 《(一)就业》政策法规咨》。询;
》
】 (二)职【业供求信息、市场工!资指导价位信息【和职业培训》信息发布《;
—
, 《 (》三)职?业指导和职业介绍;!
》
? ? (四)对就业!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!助;
】 【 (五)办》理就业登《记、失业登记等事务!;
! ? (六)其他公!共就业服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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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【就,业服务机构应当【。不断提高《服,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!从事经营性活动
】
】。 公共?就业服务经费纳入】。同级财政《预算
《
第!三十六条 【 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对《职业中介机》。构提供公益》。性就业服务》的按照规定给—予补贴
【
《。 国家鼓励社会各!界为公益性就业服】务提供捐赠》、资助
】
第三【十,七条 地方各!。级人民政府和有【关部门不《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!合举办经营性的【职业中介机》构
》
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!和有关部门》。、公共就业服务【机,。。构举:办的招聘会》不得向劳《动者:收,取,。费,用
?
— 第三十八条【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!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!的管理鼓《励其提高《服,务质量发挥其在促】进就业中的》作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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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九条! 从事职【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!合法、诚实》信用、公平、公开的!原,则
! 用人单位—。通过职?。业中介机构招用人】员应当如实》。向职业?中介机构《。提供岗位需求信【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!个人利用职》。业中:。介活动侵害劳动【者的合法权益—
》
《。 第四十条 !设立职业中介机构】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
—
【。 (一》)有明确的章—程和管?理制度;
—
,
! :(二)有开展业【务必备的固》定场所?、办公设施和一定】。数额的开《办资金;《。
— 【 (三)有一定【数量具备《相应职业资格—的,专职工作人员—;
【 : (四】)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条件
】
设【立,职业中介机构应【当在工?商,行政管理部》门办理登《记后向劳动行—政,部门申请《行政许可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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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未经依—法许可和登记—的机构不得从事职】业中介活动
—
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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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国家对】外,商,投资职业中介机构】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!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!机,构另有规定的依【照其规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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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一条 ! 职业《中介机构不得—有下列行《为
】 (】一)提供虚假就业信!息;
?
《
? , 《 (二?)为无合法证照【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!。中介服?务,;
:
— (】三)伪造《。、涂改、转让职业】中介:。许可证;
【
》 (【。四)扣押劳动—者的居民身份证【和其他证件或者向】劳动者收取押金;
!
?
:。 ? (五【)其他?。违反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行为
【
】 第四十二条 【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建立失【业,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!的较大规模的失业】实施预防、调节【和控制
》
》 第四》十三条 》 国家《建立劳?动力调查统计制【度和:就业登记、失业登】记,制度开展《劳动力资源和—就业、失《业状况调查统—计并公?布调查统计结—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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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统—。。计部门和《劳动行政部门进行】劳动力调查统—计和:就业、失业登记【时用:。人单位和个》人应:当如实提供》调查统计和》登记所需要的情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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