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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》华人:。民共和国进出口货】物原产?地,条例 》 中】华人民共和》国国务?院令 】 , : 第 416— 号 】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】出,口货物原产地条【例已经2《004年8》月18日国》务院:第61次常务会【议通过?现予公?布自2005年【1月1日《起施行 【 总【 理  温》家宝 ? !二○○四年》九月三日 ! 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进出口?货物原?产,地条例 《 ?    【 ,第一条 《 为了正确确定【进出口货物的原产】地有效实施各—项,贸易措施促进—对外贸易发》展制定本条》例 ?   —  第二条》  本条例适用于实!。施最:惠国待遇《、反倾销和反补贴、!保障措?施,。、原产地标记管理】、国别数量限制、】关税配额等》非优:惠性贸易措施以【及进行政府采—。购、贸易统计等活】动对进出口》货物原产地的确定】 》。  :   实施优惠【。性贸易?措施对进出口—货物原产地》。的确:定,不,。适用本条例具体办法!依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!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!、协定的有关规【定另:行制定 】   ?  第三条  完】全在一?个国:家(地区)获得的货!物以该?国(地区)为原产】地;两个以》。。。上国家(地区)【。参与生产的货—物以最后完成实质】性改变的国家—(地区?),为原产地 !     第四条 ! 本条例第三条所】称完全在《一个:国家(地区)获得】的货物是指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在该】国(地区)》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!物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)在该国(—地区)野外捕捉【、捕捞、《搜集的动物; 【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从该国(—地区)的《。活的动物《。获,得的未?。经加工?的,物品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【)在该国(地区【)收获?的植物和植物产品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五)在《该国(?地,区)采掘的》矿物:; —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在【该,国(地?区):获,得的除本条第(一)!项至第?(五)?项范围?之外的其《他天然生成的物品】。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七)在该【国(地区《)生产过《程中:产生:的只能弃置或者回】收用作材料》的废碎?料; 【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(八)在该—国(地区)收集【的,不能:修复或者《修,理的物品或者—从该物?品中:回收的零件或者【。。材料; 【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九)由合法悬挂】该,国旗帜的船舶从其】领海以?外海域获得的海【洋捕捞物和其他【物品; 《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(十)在》合法:悬挂该国旗帜的加】工船上加工》本条第(九)—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!品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十,一):从该国领《海以外享有专有开】采权的海床》或者:海床底?土获得的物品; !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十二)在该国(地!区)完?。全从本条《第(一)项至—第(十一)项所【列物品中生产的产】品 《     第五!条  ?。在确定货《物是否在一个国家(!地,。区,)完全获《得,时不考?。虑,下列微小加工—或者处理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为运—输、贮存期间保存货!物而作的加工或【者处理;《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?)为货物便于装卸而!。作的:加,工或者?处理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三):为货物销售而作【的,包,装等加工或者处理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六条  》本,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实!质性改变的确定标】。准以税?则归类?改变:为基本?标准;税则归类改】变不能反映实质【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!比、制造或者加【。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!具体标准由》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!、国家质《。。量,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】制定  !。  : 本条第《一款所称税则归类改!变是指在某一国家】(地区)对非该国(!地区)原产材料进】行,制造、加工后所得】货物:在中:华人:民共和?国进出口《税则中某一级—的税目归类发—。生了变化 —    【 本条第一款所称】从价百?分比是指在某—一国家(地区)对非!该国:。(地区?),原,产材料进行制—造、加工后的增值】部分超过《所得货物价》值一定的百分—比,    ! 本条第一》款所称制造或—者加工工《序是指在《某一国?家(地区)》进行的赋予制—造、加工后所得货物!基本特征的主要【工序 《     】世界贸易组》织,协调非?优惠原产地规则实】施前确定进出口货物!原产地?实质性?改变的具体标准由海!关总署会同商—务部、国《家质量?监,督检验检疫总局根】据实际情况》另行制定 】     —第七条 《。 货物生产过程中】使用的能源、厂【房、设备、》机,器和工具的》。原产地以及未构成货!物物质成分》或,者组成部《件的:材料的原产地—不影响该货物—原,产地的确定 】 :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  随所装货物进!出口的包装、包装】材料和容器在中华】人民共和国进出口】。税则:中与该货物一并【归类的该《包装、包《装,材料和容《器的原产地不—影响所装货物原产地!的确定;对》该包装、包装材料和!容,器的原产地不再单】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!产地即为该包装【、包:装材料和《容器的原产地— :     】随所装货《物,进出口的包装、包装!材料和容器在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!口税则中与该货【物不:一并归?类的依照本》条例的规定确定该】包装、包装材料和】容器的原产地 【  —  : 第九条  按【正常配备《的种类和数量随货】物进出口的附件【。、备件、工具和介绍!说明性资料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!出口: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!归类的?该附件、备》件、工具和介绍【说明:。。性资:料的原?产地不影响》。该货物?原产地的确定;对该!附件、?。备件、工具》和介绍说明性资【料的原产地不再单独!。。。确定该货物的—原,产地即为该》附件、备件、—工具:和介:绍说明?性资料的原产地【 —   ? 随:货物进出《口的附件、备件、】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!料在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虽!与该货物一并归类,!但超出?正常配备《的种类和数》量的以及在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进—出口税则中与该货】物不一并归类的【依,照本条例的规定【确,定该附?件、备件、工具和介!绍说明性资》料的原产地 】 :  : ,  第十条  对货!物,所进行的任何加工或!者处理是为了规避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关于反倾》销、反补贴和保【障,措施等有关规定【的海关在确定该货物!。的原产?地时可以不考虑【。这类加工和处理【    ! 第十一条  【进口货物的收—货人按照中》华,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!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!物的海关申报手续】时应当依《照,本条例规定的—原产地确定》标准:如实申?报进口货物的原【产地;同一批—货物的原产地—不同的应当分别【申,报原产地《   】  第十二条  进!口货物进口》前进口货物的收货】人或者与进口货物直!接相关的其他当事】。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!况下可以书面申请海!关对将要进口的【货物的原产地作出】。预,确定决定;申—。请人应当按照规【定向:海关提供作出原【产,地预:。确定决?定所需的资》料 【。。    《海关应当在收到原】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!及全部?必要资料《之日起15》0天内依照》本条例的规定—对该进口货物作出】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并!对外:公布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三条?  海关接受申报后!。应当按照本条例的】规定审核确定进【口货:物的原产地》 《     —已作出?。原产地?预确定决定的货物】自预确定决定—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!际进口?时经海关审》核其实际《进口的货物与预确】定决定所述货物【相符且本条例规定】的原产?地确: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!海关不再重新—确定:该进:口货物的《原产地;经》海关审核其实际【。进口的货物》与预确?定,决定所述货物不【相符:。的海关应《当按照本条例的规】定重新审《核确定该进》口货物的原产—地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四条  海关在!审核确定进口货物原!产地时可以》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!人提交该进口—货物:的原产?地证书并予》以审验;《。必要时可以请—求该货物出口国(地!区)的有关机构【。对该:货物的原《产地进行核查 !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五条  根据对】外贸易?经营者提出》的书面申请海关可以!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海关法第四十】三条的规定对—将要:。进口的货物》的原产?地预:先作:出确定原产地—的行政裁定并对【。外公布 【     进【口相同?的货物应当适用相】同的:行政裁定《 》。   ?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国家对原产】地标记实施》。管,理货物或《者其包装《上标有原《产地标记的其原【产地标记所标明的】原,产地应当《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!的原产地相一致 】 ,     第!十七条  出口货物!发货: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!。督检验检疫总局所】属的各地《出入境?检验检疫机构、中国!。国际贸易促》进委员会及其地【方分会(以下—简称:签证机构)申—请领取出《口货物原产地证书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:八条  出口货物发!。货人:申请领取出口货物】原,产地证书应当在签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】记手续按《照规定如实申报【出口货物的原—产地并向签证—机构提供签发出【口货物原产地证书】所,需的资料 】 :  :  第十九》。条  签证》。机构接受《出口货物发》。货人的申请后—应当按照规定—审查确定出口货【物的:原,产地签发《出口货?物原产地证书;对不!属于:原产于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境内的出口】货物应当拒绝签【发出口?货物原产地证书 】 ,。     出!口货物原产地—证书签?发管理?的具体办法由国【家质量监督检验检】疫总局会《同国务?院其他?有,关部:门、机构《另,行,制定 《  》 ,  :第二十条《 , 应出口货》物进口?国(:地区:)有关机构的—请求海关、》签证:。机构可以对出口货物!的原产地情》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将!核查情况反馈—进口国(地区)有】关机构 》 ,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:一条  用于—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资!料和信息除按有关】规定可?以提供或者经提供】该资料和信息的【单位:。、个人的允》许,海关、签证》机构应当对该—资料和?信息予以保》。密 ?。 《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?。  违反本条例【规定:申报进口货》物原产地《的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国对】外贸:易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海》关法和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!罚实施条例的—有关:规定进行处》罚 ?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提供虚假—材料骗取出口—。货物:。原产地证《书或者伪造、变【造、买卖《或者盗窃出》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!由出入境检验检疫】机构:、海关处500【。0元以上1》0万元以下》的,罚款;骗取、伪造】、变造、买卖或【者盗窃?作为海关放行凭证】的出口货《物原产地证书的处】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!罚款但货《值金额低于5000!元的处50》00元罚款》。有,违法所得的由出入境!检验检疫机构、【海关没收违法所得】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!   ?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 进口货物的原【产地标记与依照本】条例所确定的原【。产地不一致的由海】关责令改正 !   《  出?口货物的原产地标】记与依照本》条例所确《。。定的原产地不一【致的由海关、—出入: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!改正:  【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【。条  确定进出口】货物:原产地?的工作人《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!。程序确定《原产地的《或者泄?露所知悉的》商业:秘密的?或,者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舞》弊的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有违法—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!;构成犯罪》的,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     第!。二十:六,条  本条》例下列?用语的含义》 : :。     —获得是指捕捉、捕捞!、搜集、收》获、采掘、加—工或者?生产等 !   ? 货物原产地是指】依照本?条例:确定的获得某一货物!的国家(地区) 】   【  原产地》证书是指出口国【(地区)根据原【。产地规则和》有关要求签发的明】确指出该《证中所列货物—原产于某一特定国】家(地区)的书面文!件, 《  ?   原产地—标记是指在货物或者!包装上用来表明该货!物,原产地的文字和【图形 ?     !第二:十七条 《 本条例自2005!年1月1日起施行1!99:2年:3月8日国务院发布!的中:华人:民共和国出口货物】原产地规则、1【9,。86年?12月6日海—关总署发《布的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。海关关?于进口货物原产【地的暂?行规定同时废止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