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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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五条《 , 教师?的平均工资水平应】当不:低于或者高于国【家公务员的平均工】资,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!正,。常晋级?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!国务院规《定
! 第?二,。十六条? 中?。小学教师和职业学】校教师?享受:教龄津贴和其他【津贴具?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!行政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: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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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。二十七条 地方各!级人民政府》。对,教师以?及具有中专以上【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!。民族地区《和边远?贫困地区《从事教?育教学工作的应当】予以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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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八条 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!和国务院有关—部门对?城市教?师住房的建设、租赁!、出售实行》优先、优惠县、【。。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!为农村中小学教师】解决住房提供方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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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?十九条 教师的】医疗同当地国—家公务?员享受同等的待遇;!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!健康检查并因地制】宜,安排教师进行休【养医疗?机构应当《对当地?教师的医疗》提供方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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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条 教师】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!国家规定的退—休或者?退职待遇《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可以适当【提高长期从事教【。育教学工作的—。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!退休金?比,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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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。三十一条 》。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采取措施【改善国家《补助、集体支付【工资的中小学教【师的待遇逐》步做:到,在工资?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!。资的教?。师同工同酬具体【办,。法由:地方各级人》民政府根《。据本地区的》实,际情况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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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二条 !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!的教师的《。待遇由举《办者自行《确定:并予以?。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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