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资!格和任?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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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【 国?家实行教师资格制】。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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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中国:公民凡遵守宪法和】法律:热爱教育事》业具:有良好?的思想品德具备本】法规:定的学历《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!考试合?格有教?育,教学能力经》认定:。合格的可以取得教】师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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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条 】 取:得教师?资格应当具》备的相?应学历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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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 》取得幼儿《园教师资格》应当:。。具备幼?儿师范学校毕—业及其以上学—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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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— (二?) 取得小学教师资!格应当具备中—。等,。师范学校毕》业及:其以上学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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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 ? (三) 取得初】级中:学教师、初级职业】学校文化、专—业课:教师资格应当具备】高等师范《专科学校或者其【。他大学专《。科毕业?及,其,以上学历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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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 取得高】级中学教师资—。格和中等专业—学校、技工学—校、职业高中文化课!、专业课教师资格】应当具备《高等师范院校本科】或者:其他大学本》科毕:。业及其以上学历【;取得中等专—业学校、技》工学校?和职业高中学生【实,习指导教师资格【应当具?备的学历由国—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!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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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五) —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】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!或者大学本科毕业】学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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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六) 取【得成人教育教师资】格应当按照成—人教:育的层次、类—别分别?具备高等《、中等学校》毕业及其《以上学历《不,。具备本法规》定的教师资》格学历的公民—申请:获取教师资格—。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!格考试国家教师【资,格考试制度由国【务院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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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本法—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!者其他教《育机构中任教的【教师未具备本法【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!教育行政《部门规定教师资格】过渡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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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》条 中《小学教师《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!人,民政府教《育行政部门认定中】等专业学《校、技工学》。校的教师《资,格由县级以上地【方,人民政府教育行【政部门组织》有关主?管,。部,门认定普通高—等,学校的教《师资格由国》务院或者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》。教育行政部门或【者由其?委,托,的学校认定具—。备本法规定》的,学历或者经国—家教师资格》考试合格的公民【。要求:有关部门认定其教】师资格的有关—部门应当依》照,本法规?定的条件《予以:认定:。取得:教师资格的》人员:首次任教时应当有】试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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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, 受到剥》夺政治权《利,。或者故?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!以上刑事处罚的不】能,取,得教师资格;已经取!。。得教师资格》。的丧失教师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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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各级师—范学:校毕:业生应?当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从【事教育教学工—作,国家鼓励非师—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!中小学或者职业【学校任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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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【条 国家实—行教师职务制—度具体办法》由国务院规》定
【 第十—七条 学校—和,其他:教育机构《应当逐?步,实行教?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!应,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!的,。。原,则由学校和教师【签订聘任合同明确】规定双方的权—利、义务和责任实】施,教师聘任制的步【骤、办法《由国务院教育行政】部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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