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医疗《卫生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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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第五十一条 医!疗卫生人员应—当弘扬敬《佑生命、救》死扶伤、甘于奉【献、大爱《无疆的崇《高职业精神遵—守行业?规,范恪守医德努力提】高专:业水平和服》务,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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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医疗卫【生行业?组织、?医,疗卫生机构》、医学院《校应当加强对医疗卫!生,人员的医德》医风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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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二条 》 国家制定医疗卫】生人:员培养?规划建立适应行【业特点和社会需求】的医疗卫生人员【培养机制和供需【平,衡机制完善医学【院校教育、毕业【后,教育和?继续教育体系—建立健全《住院医师、专科医师!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!规,模适宜、结构合【理、分布均衡—的医疗卫生》队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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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【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!。和使:用全科医生主要【提供常见病、—多发病的《诊疗和转诊、—预防、?。保健、康复以及慢】性病管理、健—康管理等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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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五十三条 国】。家对医?师、护士等医疗【卫生人?员依法?实行执业注册—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!当依: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!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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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五十四条 医!疗卫生人员应当【遵,循,医学科学规律遵【守,有关临?床诊疗?技术规范《和,各,项操:作规范以及》医学伦?理规范使用适—宜技:术和药物合理诊【疗因病施治不得【对患者实施过—度医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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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医疗卫生人员不得!利用:职务之?。便索要、非法收受财!物或者牟取其他【不正当?利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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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五条 国》家建立?健全符?合医疗卫生行业【特点的人事》、,薪酬、奖励制—度体现医疗卫生【人员职业特》点和技术劳动—价值:
— , 对从事传染】病防:治、放?。射医:学和精神卫生工【作以及其他》在特殊岗位工作【。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!按照国?家规: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!贴标准应《。当定期?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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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六条 国—家建立?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!。基层和?艰苦边远地》区,从事医疗卫生—。。工作制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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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国家采取》定向免费培养、对】口支援、退休—返聘等措施加强【基,层和艰苦边》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!建,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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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执业医师晋升!为副高级技》术职称的应》当有累计一年—以上在县级》以下或者《。对口支援的》医疗: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!生服务的经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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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!地区工作的》。。医疗卫生《人员在薪酬津贴【、职称评定》、职业发展》、,教育培训和表彰奖】励等方面实行优惠】待遇
】 : 国家加强乡【村医疗卫生队伍【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!贯通的职《业发展机制完—善,对乡村?医疗卫生人员的【服务收?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!养老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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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十七条 》 全社会应当—关心、尊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】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!生服务?秩序共?同构建和谐医—患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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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医:疗,卫生人员《的人身安全》、人格尊《。严不受侵犯其合法】权益受法律保护禁】止任何组织或—者个人威胁、危【害医疗卫生人员人】身安:全侵犯医疗卫—生人:员人格尊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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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国家?采取措施保障—医疗卫生人》员执业环《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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