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一章 总则 【 ?  《   第一》条  为《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!污染和其《他公害保障》公众健?康推进生态文明建】设促进经济社会可】持续发?展,制定本法 】。  ?  : 第二?条  本法所称【环境是指影》响人类生存》和发展的《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!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!总体:包括大气、水、海洋!、土地、矿藏、森】林、草原、》。湿地、野生生物【。、自然遗迹、人文遗!迹、自然保》护区:、风景名胜区、城市!和乡村等 】  ?   第三条  】本法适用《于,中华:人民共?和国:。领域和中华人民共】。和国:管,。辖,的其他海域 【。    【 第四条 》。 保护?环境是?国家的基《本国:策 《。     国】家采取有利》于节约和循》环利用资源、保护】和改善环境、促进人!与自然和谐的经济】、技术政策和措施】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!境保:。护相协?调   !  第五条》  环?境保:护,坚持保护优先、预防!为,主,、综合治理、公【众参与、损害—担责的原则》   】。  第六条  一切!单,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!境的:义务 —    》 地方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对本行—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!责, ?     【企业事业单位和【其,他生产经营者应当】防止:、减少?环境:污染和生态破坏对】。所造成?的,损害:依法:承担责任 【 ,  ?   ?。公民应当增强环【境保护?意识:采取低碳、节—俭的生活《方式自觉履行环境】保护义务 】     第七】条  国家》支持环?境保护科学技—术研:究、开发和应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!发展促进《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!提高环境保》护科学技《术水平 【 :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各级人?民政府应《当加大保护和改【善环境、防治污【染和其他公害的【财政投入提高财政】资金的使用效益 】   【  第九条》  各级《人,民政府应当》加强环境保护—宣,传和普及工作鼓【励,。基层:群众性?。自治组织《、社会组织、环【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!境,保护法律法规和环】境保护知识的宣【传营:造保护环境的良好】风气: :   —  教育行政—部,。门、学校《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!纳入学校《教育内容培养学生】的环境保护意识【。    ! ,。新闻媒体应当开展】环境保护《法律法规和环—。境保护知识的宣【传对环境违法—行为进行舆论监督】 《 :    《第十:条  国务》院环境保护》主管部门对》全国环境保护—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!理;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环境保—。护主管部《门对本?行政区域环境保【护工作实施》统一监?督管理 》    【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有关部门和—军,队环境保《护部:。门依:照有关法律的规【。定对资源保护—和,污染防治等环境【保护工作《实,施监督管《理 【    《第,十一条  对保护和!改善环境有》显著成绩的单位和】个人由?人民政府给予奖励】    ! 第十二条  【每年6月《5日为环境日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