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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户口登记条例 】 ? 《 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户口登记条例 【 — (1958年!1月9日全国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通过) !  ?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!。了维持社会秩序保】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!服,。务于:社会主义建设制【定本条例 】  ?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公民都应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】定履行户口》登,记  】   现役军—人的户口登记由军】事机:关按照?管理现役军人—的有关?规定办理 —  》。   ?居留在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境》。内的外国人和无国】。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!法令另?有,规定外适用本条【例  】   第《三,。条 : 户口登记工作由】各级公安机》关主:管 —     城市和】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!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!为,户口管辖区;乡和】。不设公?。安,派出所的镇以—乡、镇管《辖区为户《口管:辖区乡、镇》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!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! , : :  :   居住在机关】、团体、学》校、企?业、事业等单—位内部和公共宿舍】的户:口由各?单位指定专》人协助户口登记机】关办理户口登记;分!散居住的《。。。户口由户口登记【机,关直接办《理户口登记》  【。   居住》。在军事机关和军人】宿舍的非现役—军人的户口由各【单位:指定专人协助—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!口,。登,记 》 :    农业、渔业!、盐业、林业、牧】畜业:、手工业等》生产:合作社?的户口由合》作社指定专人—协助户口登记机【关,办,理户:口登记?合作社以《外,的户口由户口登【记机关直接办理户】口登记 》  》   第四》条,  户口登记机【关应当设立户口【登记簿 【     城【市、水上和设有公安!派出所的镇》应当每户发给—一本户口《簿 《     【农村以合作社为【单位发给户口簿;合!作社以外的户口不】发,给户:口簿 《  》 , , ,户口登记《簿和户口簿登记【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!身份的效力 — 《   ?  第五条  户】口登记以《户,为单:位同主管人》共同居住一处—。。的立:。为一户以主》管人为户主单身居】住的:自立一户以本人【为户主居住在机关、!团,体、学?校、企?业、事业《等单:位内部和《公共:宿舍的户口共立一】户或者?分别立?户户主?负责按?照本条?例的规定申报户【。口登记 】。  :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公民应当【在,经常:居,住的:地,方登记为常住人口】一个公民只能在【一个地方登记为常】住人:口   !  第七条 — 婴儿出生后一个】月以内由《户主:、亲:属、抚?养人或者邻》居,向,婴儿常住地户口登】记机关申报》出生登记 —     】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!婴,机关:向户口登记机—关申报?出,生登:记 《    — 第八条  公【。民死亡城市在葬【前农村在一个月以】内由:。户主、?亲属、抚《养人或者邻居向【户口登?记机关申报死—亡登记?注销户口公民如【果在暂住地》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!。记机关通《知常住地户口—登记:机关注销户口 】 ,    — 公:民因意外事》故致死或《者死:因,不明户主、发现人应!当,立即报告《当地公安派出—所或者乡、镇人民委!员会 《。 , ?    《第九条? , 婴儿出《生后在申报出生登】记前死亡的应当【同,时,申报出生、死亡两项!登记 《 :    》 第:十条  公》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!由本人或者》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!登记机关申报—迁出登记《。领取迁移证件注销】户口: 《     公民由!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!有城市劳《动部:门的录?用证明学校的—录取证明或者—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!准予迁入的证—明向常住《地户口登记》机关申请办理—。迁出手续 》    】。 公民迁《往边防地区》。必须经过常》。。住地县、市》、市辖区公安—机关批准 》 《 ,。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被征》集,服现役的公》民在: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!主,持应征公《民入伍通《知书向常《住地户口登记机关】申报迁出《登记注?销户口不《发迁移证件》 ,  —   第十二条  !被逮捕的人犯由逮】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!属,的同时通知人—。犯常住地《户口登记机关注【销户口 【  ?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公民迁移《从到达迁入地的【时候起城市在—三日以内农村在十】日以内由本》人或者户主持—迁,。移证件?。向户口?。登记机?关申报?迁入登记缴》销迁移证件 !     没【有迁移证件的—公民:凭下列证件》到迁入地的》户口登?。记机关申报》迁入登记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一)复员》、转业和退伍—的军人凭县、市兵】役机关或《者团以上军事—机关:。发给的证件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二)!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!留学生凭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护照《或者入境证件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被人民法】院、人民检察—院或者公安机关【。释,放的人凭释放机【。关发给的证》件  】   第《。十四条  被假【。释、:缓刑的?犯人被管制分—。子和其他依》法被剥夺政治权【利,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!须经过户《口,登记机?关转报县、市、市】。辖区人民法院或【者公安机关批准【才可以办《理迁:。出登记;到》达迁入?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!登记机关申报迁入】登记 — :。   ? 第十五条  公】民在常住地市、【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!住三日以上的以【暂住地的户主或者】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!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!登记离开前申报注】销;暂住在旅店【的由旅店设置—。旅客:登记簿随时登记 】 , 《    公民—在常住?地市、县《范围以内《暂,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、!县范围?。以外的农村》暂住除?暂住在旅店》的由旅?。店设置旅《客登记簿随时登【记以外不《办理暂住登记 ! :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?。公民因私事离—开常:住地外?出、暂住的时间超过!三个:。。月的应当《。向,户口登记《机关申请延长时间】或者办?理迁移手《续,;既无理由延长【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!应当:返回常住地 】 ?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:户口登记《的内容需《要变更或者》更正的时候由户【主或者?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!申报;户口登—记机关?审查属实后予—以变:。更或者更正 —  —  :。 户:口登记机关认为必】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!人索:取有关变更或—者更正的证》明,。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八条  公民变更!姓名依照下》列规定办理 —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)未满!。十,八周岁?的人需要变更姓【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!父母、?收养人向户》口登记机关申请【变,更登记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,二)十八周岁以【上的人需要变—更姓名的时候由【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!申请变更登记 【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九条  公民因结!婚,、,离婚、收养、认【领、分?户、并?。。户、失?踪、寻?。回或者?其他事由引起—户口:。变动的时《候由:户主或者《本,人向户口登记机关】申报变?更登:。记   !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!法给予治安管—。理,处罚或者追究—刑事责任 】 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一)不按照!。本条例的规定—申报户口《的; 》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二)假报户口】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伪造、涂改、转】让、出借、出卖【户口:证件的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)冒名】顶,替他人户口的;【。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五)旅【店管理人《不按照?。规定:办理旅客登记—的,    ! 第:二十:一,条  户《口登记机关在—。户口登记工》作中如果发》现有反革命分子和】其他犯罪分子应当】提,请,司法机关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。任   !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户口簿、—册、:表格:、证件由中》华人:民共和?国公安部统一制定】式样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公—安机关统筹印刷【 ,     !公民领取《户,口簿:和迁移证应当—缴纳工?本费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三条》  民族自治地方】的自治机关可以根】据本条例《的,精神结?合当地?具体情况制定单行】办法 】。    《第二十四条  本条!例自公?布之日?起施:行 —   ?  注关于领取户】口迁移证《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!于1975年9月】15日?“关于取消户—。口迁:移证收?工本费的通》知”中已《予取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