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中,华人民?共和:国户口登记》条例 》 — 中:华,人,民共和?国户口登记条例【。 ? ?。 《(1958年1月9!日全国?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《委员会通过)— ?。   【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维持社会秩》序,保,护公:。民的权利和》利益服务于社会主】义建设制定本条例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条  中华!人民共和国公—民都应当依照本条】例的规定《履行户口《。登记 《 , ,  ?   现役军—人的: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!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!有关规定办理 】 :     居【留在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境内的】外国:人和无国籍的人的】户口登记除法令另】有规:定外适用本》条例 —。    》 ,第三条  户口登】记,工作由各级公安【机关主管 】 ,    《 城市和《设有公安《派出所的镇》以公安派出》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!区;乡?。和不设公《安,派出所的镇以—。乡、镇管辖区为【户口管辖区》乡,、镇:。人民委?员,。会和公安派出—。所,为户口?登记机?关 【    《居住在机关》、团体?、学校?。、企业、事业—等单位内部和公共】。宿舍的户《口由各单位》指定专人《协助户口登记—机关:办理户口登》记;分散《居住:的户口?由户口登记机—关直接办理户—口登记 《     !居住在军《事机关?和军人宿舍的非现】役军人的户口由【各单位指定专人【协助户口登记—机关办理户口登记】 》    《 农业?。、,渔业、盐业、林业】、牧畜业、》手工业等生产合作】社的户口由合作【社,指,。定专:人协助户口登—。记机关办理户—口登记合作社以外】的户口?由,户口登记机关—直接办理户口—登记 ?  —   第《四条  户口登【记机关应当设立户】口登记簿 】     城市、!水,上和设有《公安派出所》的镇: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!口簿  !   农《。村以:合作社?为单位发给》户口簿;《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!发给户口簿》 》  :   户口》登记簿和户》口簿:登记:的事项具《有证明公民身份【。的效力? —。 ,  : 第五条  户【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!主管人?共同: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!以主管人为》户主单身居住的【自立:一户以本人》为户主居住在机关、!。团体:、学:。校、企?业、事业《等单位内部和公共】宿舍的户口共立【一户或者分别—。立户户主负责按照】本条例的《规定申报户口登记】 ,  —   第六》条  公民》应当在?经常居?住,的地方登记》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!只能在一个地方【登记:为常:住人口?    ! 第:七条  《婴儿出?生后一个月以内【由户:主、亲属、抚—养人或者邻居—向婴儿常住》。。地户口登《记机关申《报出生登记》 》     弃婴由收!养人或者《育,婴机关?向户:。口,登记机关申报—出生登记《。 ?     第八!条  公《民死亡?城,市在葬前《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!户主、亲属、抚【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!登记机关《申报死亡登》记注销?户口:公民:如果在暂住》地死亡由暂住地户】口登:记机关通知常—住地户口登记—机关注销户》。口   !  公民因意外【事故致死或者—死因不明户主—、发现人应》当立即报告当—地公安派出所或者】。乡、镇?人民委员会 】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 婴儿出!生后:在申报出《生登记?前死:亡的:应当同?时申报出生》。、死亡两项登—记 《。     第十!条  公民迁—出,本户口管辖区由本】人或者户主在迁出】前向户口《登记机关申报迁出】登记领取迁》移证件注销户口 !     公!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!须持有城《市,劳动部门的录用【证明学校的录—取证明或者城—市户口登记机关【的,准予迁入的证—明向常住地户—口登记机关申—请办理迁出手续 ! ?     公民迁往!边防地区必须经过】常,住地县、市、—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! :。 《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 》 被征集服现役【的公民在入伍—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!应征公?民入伍通知书向常】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!报迁出登记注—销户口不《发迁:移证件 —。 ?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 被:逮捕的人《犯由逮捕机关—在通知人犯家属【的同时通知人犯【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!。注销户口 【  《。  : ,第十三条  公民迁!移从到达迁入—地的时候起城市在】三日以内农村在十】日以:内由本人或者户主】持迁移证《件向户口登》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!缴销迁移《证,件 —  :   没有迁移证】件,。的,公民凭下《列证:件到:迁入地的户口—登记机关申报迁入】登记  !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一》)复员?、转业和退》伍的军?人凭县、市兵役【机关:或者团以上》军事机关发给的【证,件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从】国外回来的华—。侨和留学生凭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护照或者入境证【。件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被人民法院》、人民检察院或者】公安机关释放的人】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!件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【十四条  被假释、!缓刑的犯人》。被管制分子和其【他依法被剥夺—政治权利的》人在迁移的时—候必须经过》户口登记机关转报】县,、,市,、市辖区人》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!。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!登记;到达迁入地】后应:当立即向户》口登记?机关申报迁》入登记 —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公民在常】。住地市、县范围以外!的城市暂《。住三日以《上的以暂住地的【户主或者《本人:在三:日以内向户口登记】机关申报暂住登【记离开前申报—注销;暂住在旅店】的由旅店设》置,。旅客登?记,簿随时登记 【  》   公民在常住地!市、县范围以内【暂住或者在常—住地市、县范围以外!的农村暂《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!。旅店设置旅客—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!不办理暂住登—记, ?    — 第:十六条  公—民因私事离开常【住,地外出、暂住—的,时,间超过三个月的【应当向户口登记机】关申请延长时间或】者办理迁移手续【;既:无理由延《。长时:。间又无迁移》。条件的?应当返回常住地 ! 《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户?口登:记的内容需》要变更或者》更正的时《候由户主或者本【人向户口登记机【关申:报;户口登记—机关审查属实—后予以?。变更或者更正—    ! 户口登《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!候可以向申请—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!更正的证明 —   【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公!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!规定办理 —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【未满十八周岁—的人需要《变更姓名的》时候由本人或者父】母、收养《人向:户口登?记机:关申请变《更登记; —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(二)十—八,周,岁以上的人需要变】更姓名的《时候由本《人向:户口登记机关—申请变更登》记 ? 《  :  第十九条—  公民因结婚【、离婚、《收养、?认领、分户、并户】、失踪、寻》回或者其他》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!时,候由户主或者本【。人向户口登记机关】申报变更登记 !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:条  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!轻重:依法给予治》安管:理处:罚或者追究刑事【责任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不按照本条例的【规定申报户口—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假报户口的;】 : ?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—伪造、涂改、转让】、,出借、出卖户口【证件的; 》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冒名顶替他人】户,口的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五)旅店管理—人不按照规定办【理旅:客登记的 【 ,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条:  户口登记机【关在户口登》记,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!革,命分子和《其,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!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   】  :第二十二条》  户口簿、册、】表格、证件由中【华人民共和》。国,公安部统一制定式】样由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公安—机关统筹印》刷 》     公民】。领取户?口簿和迁移证应当】缴纳:工本费 》 《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三—条  民《。族自治地方的—自治机关可以—根据本条例》。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!情况制定单行办【法   !  第?二十四条  本条】例,自公布?之日起施行》  【   注关于领取户!口迁移证缴纳工【本费项公安部—。于1:9,75年9月》1,5日“关于取消户口!迁移:证收工本费的通知”!中已予取消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