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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! 【 中华《人,。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!例 ! :(1958年1月】9日全国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《委员会通过) 【。 》。     第一条!  为了维持社【会秩序保护公—民的:权利和利益服务于】。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!条例 】  :  第二条 — 中华?人民共和国公—民都应?当依照本条例的【规定履行户口登记】    !。 现役军人的—户口登记由军—事机关按照管—理现役军人的有【关规定办理 【     居!留在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!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!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!适用本条例》。 ,     !第三条  户口登】记工:作由各级《公安机关主管 !     城市!和设有公安派出所】。。的,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!区为户口管辖区;】乡,和不设公《安派出所的镇—以乡:、镇管辖区为—户口管辖《区乡、镇人民委员会!和公安派出所为户】口登记?。机关 ?     !居住:在机:关、团体、学校【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!内部和?公共宿舍的户口由】。各单位指《定专人协助户口登】记,机关办理户口登【记;分散居》住的户口《由户口登记机关直】接办理户口登记【   】 ,。 居住在军》事机关和军》人宿舍的非现—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!位指定专人》协助户口《。登记机关办理—户口登?记 》    》 农:业、渔业、盐业【、林业、牧畜业、】手工业等《生产:合作:社的户口由合—作社: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!记机关办理户—口,。登记合作《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!。登记机关直接办【理,户口登记 】     第【四条  户口—。登记机关应当—设立户?口登记簿 》    】 城:市、水?上和设有公安派【出所的?镇应当每户发给一】本户口簿 【   》  农村以》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!口簿;合作社—以外的?户口不发给户口簿】。 ,  —。   户口登—记,簿和户?口簿登?记的事项《具,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!力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  户口登】记以户为单位同【主管人共同》居住一处的立为一】户以主管人》为户主单身》居住的?自立:一户以本人为—户主居住在机关、团!体、学校、企业、】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!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!。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!负责按照本条—例的规定申》报户口登记》 ?    — 第六条  公民】应,当在经常居住的【地,方登记为常》住人口?一个公民只》。能,在一个地《方,登记为常《住人:口 —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婴儿出生后一个月!。以内由户主、—亲属、?抚,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!常住地户口》登记机?关,申报出生登记 【 ,    【。 弃婴?由收养人或者育【婴机关向户口登记】机关申报出生—登记 》     第】八条  公民死【亡城市在葬前农【。村在一个《月以:内,。由户:主,、亲:属、抚养人或者邻】居向户口《登记机关申报死【亡登:记,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!暂住地死亡由—暂住地户口登记机】关,通知:常住地户口登记【机关注?销户口 【    》 公民?因意外事《故致死或者死—因不明户《主、发现人应当【立即报告《当地公安派》出所或者乡》、镇人民委员会 】 ?     第九】条 : 婴儿出生后在申报!出生登记前》死亡的应《当同:。时申报出生、—死亡两项《登,记 ? ?   ?  第十《条  公民迁出本户!口管辖?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!出前向户《口登记?机,关申报迁《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!注销户口 》。   【  公民由》农村迁往城》市必须持有》城市劳动部门的【录用证明学校的【录取证?明或者城市》户口登?记机关的《准予迁入的证明向】。。常住地户《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!迁,。出手续 】     公—民迁:。往,边,防地区必《须经过?常住:地县、市、》。市辖区公安》机关:批准 ? : ?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  被—征集服现役的公【民在入伍前》由,本人或者户主持【应征公民《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!户口登记机关申报】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!。发,迁移证?件, 》    《 ,。第十二条 》 被逮?捕的人?。犯由逮捕机关—在通知?。人犯:家属的同《时通:知人: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!关,。注销户口 》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三条  公民迁】移从:到达迁入地的—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!内,农,村在:十,日,。以内由?。本,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!件向户口登记—机关申?报,迁入登记缴销迁【移证件 !。    没》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!下列证?件到迁入《地的户口登记机关】申报迁?入登:记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复员、转业】。和退伍的军》人凭县、市兵—役机关或者团—以上军事机关—发给:的证件; 》 , 《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从国《外回:来的华侨和留学【生凭:中华:人民:共和国护照或—者入境证件;—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三》)被人民法院—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!安机关释放的人凭】释放机关发给的证】件,。   】  第十四条  被!假释、缓刑》的犯人?被管制?。分子和其他依法被】剥夺政?治权利的人》在迁移?的时候?必须经过户口登【记机关转报县、市、!市辖区?人民法院或者公安】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!迁出登记;到—达迁入地后》。应当立即向户—口登记机关申—。。。报,迁入登记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条  公民在常住!。地市、县范围以【外的城市暂住三日】以上的?以暂住?地,的户主或者本—人,在三日以内》向户口登《。记机: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!前申报注销;暂住】在旅店的由旅店【设置旅客登记簿随】时登:记  】   公民在常住地!市、县范围以内暂】住或者在常住地【市、县范围以—外的:农村暂?住除暂住在旅店【的由旅店设》置旅客?登记簿随时登记【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! 《 ,    《 第:十六条  公民因】私事离?开常住地外出、暂】住的时间超》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!口登记?机关申请延长时间】或者办理迁移手【续;既无理由—延长时间《又无:迁移条件《的应当返回常住地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七条 】 户口?登,记的内容需要变【更或者?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!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!关,申报;户《口登记机《关审查属《实后予以变更—或者更正 】     户【口登记机关认为必】要的:。时候可?以向申请人索—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!。的证明 《     !第十八?条  ?公民变更姓》名,依,照,下,。列规定办理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未满【十八周岁的》人需要变《更姓名的时候由本】人或者父母、收【养人向户口登记机】关申请变更》登记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十?。八周岁?以上的人《。需要变更姓名的时】候由本人《向户口?登记机关申请变更】登记 】    第十九条 ! 公民因结婚—、离婚、《收养、?认领、分户、并【户、失踪《、寻回或者其他【事由引起户口变动】的时候由户主或【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!关申:报变更登《记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,十条:  有?下列情?形之一?的根据情《。节轻重依法给—予治安管《理处罚或《者追究刑事》责任 ? 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? (一)不按照【本条例的规定申【报,户,口的; !。。。 ,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—二)假报户》口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伪造!、涂改、转》让、出借、出—卖户口?证件的; 【  《。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冒【名顶:替他:人户口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《)旅店管《理人不按照规定【办理旅客登记的【 《 :    《第二十?一条 ? 户口登记机关【。在户:口登记?工作:。中如果发《现有反?。革命分子和其他【犯罪分子应当提【请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?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二条  户口簿】、册、表格、证【件由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公安部统一【制定式?样由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市公安机】关,统筹:印刷 【     公民【领取户?口簿和迁移证应当】缴,纳工本费《 :   — , 第二十三条  】民族:自治地方的》自,治机关可以根据本】。。条例的?精神:结合当地具》体情:况,制定单行办法— ,     !第二十四条》  本条例自—公布之日起》施行 【     》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!。证缴:。。纳工本费项》公安:。部于19《75年9月15日】“关:于取消户《。口迁移证收》工本费的通》知”中已予》取消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