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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》华,。人民共和国户口登】记条例 ! 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。户口登记《条例 》 《 ,。 :(1958年1月】9日全国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通,过) — :  ?  : 第:。。一条  为了维持】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!权利和?。。利益服务于社会主】义建设制定本条例】 , :    — 第二条《。  中华人》。民,共和国公民都应当】依照本条《例的规?定履行户口登—记 ?   —  现役军人的户口!登记由军《事机关按《照管理现役军人的】有关规定《办理 ? ,     】居留在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境?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!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!令另有规定外适【。用本条例 【 :。   ?  第三条  【户口登记工》。作由各级公安机【关主管 》 《    城市—和设有公《。安派出所《的镇以公《安派出所管辖区为】户口管辖区;乡和】不设公安派出—所的镇以乡、镇【管辖区为《户口管辖区乡、镇人!民委员会《和公安派出所为户】口,登记机关 —  》   居住在—机关:、团体、《学校、?企业、事《业,等单位内部和公共】。宿舍的户《口由各单位》指定专人《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!理户口登记;分散居!住的户口由户口登】记机关直接办—理,户口登记 】。 :。  :  居住在军—事机关和《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!人的户口由》各单位?指定:专人:协,助户:口登记?机关办理户口登记】  【 ,  农业、渔业、】盐业、林业、牧【畜业、?手工: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!口由合作《社指定专人协—。。助户口登记机关办】理户口登《记合作社以外的户】口由户口登记—机关直接办理户口】登记 】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户口登记机—关应当设立户口登】记簿 】    城》市、: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】出所的镇《应当每户发给一本】户,口簿  !   农村》以合作社为单位发】给户:口,簿;合作社》以,外的户口不发给【户口簿 !    户口登记簿!和户口簿登记的【事项具有证明—公,民身份的效力 】 《  :  第五条 — 户口登记》以户为单位》同主管人共同—居住一处的立—为一户?以主管人《为户:主单身居住》的自立一户》。以本: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!、团体、学校、企】业、事业等单位内】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!共立一户《或者分别立户户【主负责按照》。本,条例的规定申报户】口登记 —     第】六条  公民应【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!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!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!登,。记为常住人口—。。。 ? :     第七条】  :婴儿出生后》一个月以内由—。户主、亲属、—抚养人或者邻—居向婴儿常住—地户口登记》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】  【。。   弃婴由收【养,人或者?育婴:机关向?。户口登记机关申【报出生登记 !     —第八条  公民死】亡城市在葬前—农村在一《个月以内由》户,主、亲属、》抚养人或者邻居向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!亡登: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!在暂住地《死亡由暂住地—户,口登:记机:关通知常住地户口】。登记机关注》销户:。口 ?     】公,民因意外事故致死】或者死因不明户主】、发现?人应当立即报告当】地公安?派出所或者乡、【镇人民委员会—    ! 第九条  —婴儿出?生,后在申?报出生登记前死亡】的,应当同时申》报出生、《。死亡两项登记 【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条  公民迁出本】户口管辖区》由本人?或者户主在》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!。关申报?迁出登?记领取迁移》证件注销户》口   !  公?。民由农村《迁往城市必》须持有城市劳—动部门的录用证明】学校的录取证明【或者城市户》口登:记机关的准》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!地户口登记机关申】请办理?迁出手续 !     公民迁往!边防地?区必须经过常—住地县、《市,、,市辖:区公安机关批准【 , : :    《 第十一条  【被征集服现役的公】民在:入伍前?由本人?或者户?。主持应征《公民入伍通知书向】常住:地户口?登记机关申报—迁出登记注销户口】不发迁移证件— : :  ? ,  第十二条  被!逮捕的人犯由—。逮捕机关在通—。知人犯家属的—同时通知人犯—常住地户口登记机】关注销户《口 ?   —  第十三》条  公民迁移从到!达,迁入:地,。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!以内:农村在十日以内由】本,人或者户主持—迁移证件向户口登】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!缴,销迁移证件 —。。  —   没有》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!。列证件到《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!关申报?迁入登记 —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复员》、转业和退伍—的军人凭《县、市兵役机关或者!团以上军事机关【发给的证件; 【 : :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二)从国外》回来: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!件; ?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(三)被《人民法院、人—民检察院或者—公安: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!机关发?给的证件 》 , 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 被假释】、缓刑的犯人—被管制分子和其【他依法被剥夺政治】权利:的人在迁移的—时,候必须经过户口【登记机关转报—。县,、市、市辖区人民法!院或者?公安机关批准才可】以办理迁出登—记;到达迁入地后应!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!关申报迁入登—。记   !  第十五条  公!。民在常住地市、【县范:围以外的城市暂【住三日?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!。主或: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!户口登?记机:关,申报:暂住登?记离开前申报注【销;暂住在旅店的由!旅店设置旅客登【。记簿随?时登:记 :  —   公民在常【。住地市、《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】者在常住地市、县范!围以:。外的农村暂住除【暂住在旅《店,。的由旅店设置旅【客登记簿随时登记】以外不办《理,暂住登记 】     第【十,六条  公》民因私事离开—常住地外出、暂【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!的应当向户口登记】。机关申请《延长时间或者办理】。迁移:手续;既无理—由延长时间又无【迁移条件的应—当返回常住地 【 《     第十七条!  :户口:登记:的,。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!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!本人向户口登—记机关申报;户【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!后予:以变更或者更—正  】   户《口登记机关》认,为必要的时》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【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!。。的证明 —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 ?。 公:民变更姓名依照【。下列规定办理 【 《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未,满十八周岁的人需】要变更姓名的—时候由本人或—者,父母、收养》人向户口登记机【关,申,请变更登记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十】。八周岁以上》的人需要变更—姓名的时《候,由本人向户》。口登记机关》申请变更登记 ! ,    》 第十?九条  公民因结】婚、离婚、收养、认!领、分户、并—户、:失踪、寻回》。或者其他事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!候由户?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!记机:关申报变更登—记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条  有下列情形之!一,的根:据情节轻重依法给】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!追究刑事责任 】 ,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一)不按照》本条例的规》定申报户口的; 】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假报!户口的; !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伪】造、:涂改、转让、出借】、出卖户口》证件的; 》 ,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》。冒名:顶替他人户口的; !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五)旅—店管理人不按照规】定办:。理旅:客登记的 【 ,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 户口登记机关在!。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!发现有反革》命分子和其他—犯罪分子应当提【请司法机关》。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: ,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二条  【户口簿?、册、表格、证件】由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!。由省、自《治,区、直辖市公—安机:关统:筹印刷? 《     公民】领取户口簿和迁【移证应当缴》纳,工本费 《 ?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三条  《民族自治地》方的自治机》关可以根据本—条,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!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!    ! 第二十四》条  本条例自【。公布之日起施行 】  —   注关》于领取户口迁移【证缴纳工《本费:项公安部于19【75年9《月15日“关于取】消户口迁《移证收工本费的通】知”中?已予:取消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