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户口登记条【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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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!国户口登记条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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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1958年1月】。9日全国人民代表】大会常?务委员会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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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条 《 为了维持》社会秩?序保护?。公民的权利》和利益服务于社【。会主义建设制定【本,。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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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公民都】应,当依照本条例的规】定履行户口登记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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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!役军人的户》口登记由军事—机关按照管理—现役军人的有关【规定办理
】。。
居留在!中,华人民共《和,。国境内?的外国人和无国【籍的:人的户口登记除法】令另有规定外—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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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户口登记工作由!各级公安《机关主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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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城市和设有—公,安派出所的镇以【公安:派出:所管辖区为户口【管辖区;《。。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!的镇以乡、镇管辖】区为户口管辖区乡】、镇人民委员会【和公安派出所—为,户口登记机》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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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居》住在机关、团体【、学校、企业、事】业等单位内》部和公共宿舍的户】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!协助:。户口登记《机关办理户口登记】;分散居住的户【口由: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!理,户口登记
】
居住在!。军事机关和军—人宿舍?的非现役军人的户】口由各单位指定【专人协助《。户,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!登记
《
农!业、渔业《。。、盐业、林业、牧】畜业、手工业—等,生产合作社的户口】由合作社指定专人】。协助户口登记机【关,办理户?口登记合作社以【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!机,关直接?办理户口登》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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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条 户口登记!机关应当设立—。户口登记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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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城《市,、水上和设有公安】派出所?的,镇应当每户发—给一本户口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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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!发给户口簿;合作】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!户口簿?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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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】口登:记簿和户口簿登记】的事项?具有证明公》民身份的效力
】
》。 第《五条 户口登记】以,户为单位《同主:管人共同《居住:一处的立《为一户以《主管人为《户主单?身居住的《自立一户以本人【为户主?。居住在机关、—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】、事业等单位内【。部和: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!一户或者分》别立:户户主负责按照【本条例的规定申报】户口登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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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【。 公民应》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!登记为常住人口一】。个,公民只能在一个地】方登记为《常住人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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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 《婴儿出生后一—个月以内由户主、亲!属、抚养人》或者邻居向婴—儿常住地户口登【记机关申报出—生登记
》
》 , :弃婴由收养》人或者育婴机关【向户口登记机关申】报出生?登,记
! 第八条 — 公民?死亡城市在葬—前农村在一个月以】内由:户主、亲属、抚【养人或者邻居向【户口登记《机关申报死亡登记】注销户?口公民如果》在暂住地死亡—由,暂,住,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!。常住地户口》登记机关注》。销户口
! 公民—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!死,因不明户主、发现人!应当立即报告—当地公安《派出所或者》乡、镇人民》委员会
】
, 第》九条 婴儿出生后!在,申报:。出生登?记前死亡的应当同】时申:报出生、死亡两项登!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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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条《。 公民迁出本户】口管辖?。。区由本人或者—户主在迁出前—向户:口登记机关申报【迁,。。出登记领《取迁移证《件注销户口
!
—公民:由农:村迁往城市必须持】。有,。城市劳动部门的【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!证明或者城市户口】登,记机关的准》予迁:入的证?明向常住地户—口登记机关申请办】理迁出手续
【
】公民迁往边》。。防地:区必须?经过常住《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!安,机关批准
!
第十一】条 被征集服现】役,的公:民在入伍前由—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!公民入伍通知书向】常住地户口登—记机关申报迁—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!迁移证?件
—
:。。 ?第,十二条 被逮捕】。的人犯由《逮捕机关在通知人】。犯家:属的同?时,通知人犯常住地户】口登记?机关注销户口
!
? 第十三条 ! 公民迁移从到【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!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!十日:以内: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!移证件向户口登记】机关申报迁入—登记缴销迁》移证件
—
? 没有迁【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!证件到迁入地的户】口登记机《关申:报迁入?。登记
! (一!)复:员、转业和》退伍的军人凭县、】市兵役机关或—。者团以上军事机【关发给的证》件;
【。
【 (二)》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!留学:生凭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护照或?者入境证件;—
! (三【),被人民法院》、人民检《察院或?者公安机《。。关,释放的人《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!件
! 第十《四条 ? 被假释、缓刑的犯!人被管制《分子和其他依—法,被,剥夺政?治权:利的人在迁》移的时候《。必须经过户口—登记机关转报县【。、市、市《辖区人民《法院:或者公安机》。关批准才可》以办理迁《出登:记;到达迁入地后】应当立?即向户口登记机关】申报:迁入登?记
》
第十五!条 公民在—。常住地市、县范围】。以外的?城市: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】暂,。住,地的户?主或者本人在三【日以:内向户口登记—机关申报《暂住登记离开前申】报注销;暂》住在旅?店的由旅店设—置旅客登记》簿随时登记
】
公】民在常住地市、县】范围以内《。。暂,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】、县范围以外的农】村暂住除暂住在【旅店的由旅店设【置旅:客登记簿随时登记】以外不?办理:暂住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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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六】条 公《民因私事离开—常,住地外出、》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!月,的应当向户口—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!间,或者办理迁移手续;!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!无迁移条件的—应当返回常住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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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七条? 户口登记的【内容: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!时候由户主或—者本:人,向户口登记机关申】报;户口登记机【关审:查,属实后予《以变更或者更—正
《
《 ?户,口登:记,机关认为必》要的: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!取有关变更或者【更正的?证明
! ?第十八?条,。 , 公民变更姓名依】照,下列规定办理
【
【 (一】),未,满十:八周岁的人需要变】更,姓名的时候由本【人或者父母》、收养人向户口登】记机关申请变更登】记;
?
》 《 , (二》)十八周岁以上【的人需要变更姓【名的时候由本—人向户口登》记机关申《请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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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第十九条!。 :公民因结婚、离婚、!。收养、认领、分户】、并户、失踪—、寻回或《。者其他事由引—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!户主或者本人—向户:口登: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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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根据【情,节轻重依法给予治】。安管理处《罚或者追究刑事责】任,
》
: 《 , (一)不—按照本?。条例的规《。定申:报,户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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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—假,报户口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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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三)伪造、》涂改:、转让、出》借、出卖户口证【件的:;
》
【 (四)冒名顶!替他人?户,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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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五)旅店管理人【不按照规《定办理旅客登—记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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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 】 户:口,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!工作中如果发现【有反革命分子和【其他犯罪分子应【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!。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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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【条 户口》簿、册?、表格、证件—由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公安部统一制—定式样由省、自治】。区、直辖市》。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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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公民领取《户口:。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!工,本费
! 第二》十三条 民族【自治地?。方的自治机》。关可以根《据本条例的精神结】合当地具体情况【制定单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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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四,。。条, :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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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注?关于领取户口迁【移证缴纳工本费【项,公安:部于1975—年9:月15日“关—于取:消户口迁移证收【工本费的通知”中已!。予取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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