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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户口登记】条例 《 ? 》中华人民共和—。国户口登《记条:例 ! (195—8年1月9日全【国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通过)】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一条》  为了维持社会秩!序保护?公民的?权利和利益服务【于社会主义建—设制定本条例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条 【 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公民都应当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!行户口登《记 》     —现役军人的》户,。。口登记由军事机关】按照管理现役—军人的有关规定办】理 ?   —  居留在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境《内的:。外国人?和无:国籍的?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!另有规定外适—。用本条例 【    — ,。第三:条  户口登—记工作由各级公【安机关主管 【     】城市和设《有公安派《出所的镇以公安派】出所管辖《。区,为户:口管:辖区;乡和不设【公安派出所的镇以】乡、镇管辖区为户】口管辖区乡、镇【人民委员会和—公安派出所为—户口登记机关 【 《 ,    居》住在机关、》团体、学《校、企业《、事:。业等单位内部和【公共宿舍《的户口由各单位指】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!。。机关办理户口登记】;,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!口,登记机关《直,接,办理户口《登记  ! ,  居住在军事机】关,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!军人的户口由—。各单位指定专人协】助户口?。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!记 《   》。。  :农业:、渔业、《盐业:、林业、《。。牧,畜业:、手:工业:等生产合作社的户】口由合作社指—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!机关办理户》口,登记合作社》以外的户口》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!办理:户口登记《 —   ? 第四条《  户口登》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!登记簿 】。     城市、】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!所的镇应当》每户发给《一本户口簿 】。    — 农村以合作社为】。单位发给户口簿;合!作社以外的户口【不发给户《口簿  !   户口登记簿和!户口簿登记》的事项具有证明公】民身份的效力 【   【  第五《条  户口登记以户!为单位同主管人【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!一户以主《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!的自立一户以—本人为户主居住在】机关、团体、—学校、企业》、事业等单位内部和!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!一户或者分别—立户户主《负,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!申报户?口登记? —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。 公民应当》在经:常居住的地方登【记,为常住人口》一个公民只能在【一个地方登》记为:常住人口《。 《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  婴儿出生】后一个月以》内由户主、亲属、抚!养人:或者邻居向婴儿常】住地户口《登记机关申报—出生登记 】。   《。  弃婴由收养人】。或者:育婴:机关:。向户口登记机—关申:报出:生登记 !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公民死亡城】市在葬前农村—。在一个月以内由户】主、亲属、抚养人】或,者,邻居向户口》登记:机关申报《死亡登记注》销户:口公民如果在暂住】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!登记:机关通知常住—地户口登记》机关注销户口 】     公!。。民,因,意外事故致死或者】。死因:不明户主、》发现:人应:当立即报告当地公】安派出所或者乡、】镇人:民委员会 【 ,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:  :。婴儿出生后在—申报出生登》记前死亡的应—当同时申《报,出生、死亡》两项登?记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条?  公民迁出本户口!管辖区?由,本人或?者户: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!记机关申报迁—出登记领取迁—移证件注销》户口:  【   公民由—农村迁往城市—必须持有城市劳动】部门:的录用证《明学校的录取—证明:或者城市《户口登记机关—的准: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!地户口登《记机关申《请办:理迁出?手续 ? 》。    公》民迁往边《防地区?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】、,市、:市辖区公安机关批】准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一条  被征集服!现役的公民在入伍】前由本人《。或者户主持应征【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!住地户?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!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!移证件 】 ,    第十二【条  被逮捕的人犯!由,逮捕:机关在通知人犯【家,。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!住地户口登记—。机关注销户口 】  》。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公民迁移从到!达迁入地的时候起】城市在三《日以内农村在十【日以内由《本人或者户》主持迁?移证件向户口登【。记机:关申报迁入登—记缴:销,迁移:证件 《 , :    《 没有迁《移证件?的公:民凭下列证》件到:。。。迁入: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!。报迁入登《记, :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复,员、转业和退伍的军!人,凭县、市《兵役机?关或者团以上军【。事机关发给的证件;!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从国》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!生凭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护照或》者入境证件》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三)被—人民法?院、人民《检察院或者》公安机?关释放的人凭释【放机关发《给的:证件 《   —  第十四条— , 被假?释、缓刑的犯人被】管制分子和其他【依法被剥夺》政治权?利的:。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!。经过户口登》记,机关转报县、—市、市辖《区人民法《院或者公《。安机关批准》才可以办《理迁出登记》;到达迁入地—后应当立即向户【口,登记机关申报迁【。入登:记 》    》 第十五《。条,  公?民在常住《地市:、县范围以外—的城市?暂住三日以上的【以暂:住地:的,户主:或者本人在三日【以内向户《。口,登,记机关申报暂住【登,记离开前申报注销;!暂住:在旅店的《由旅店设置旅客【。登,记簿随时登记 !  《  :。 公民在常住—地市:、县范围以内暂住】或者在常住地—市、县范围以—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!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!旅客:登记簿随时登记【以外不?办理暂住登记 【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公民?因私:事离:开常住地外出、暂住!的时:。间超过三个》月的应当向户口登】记机关申请》延长时间《或者办理迁移—手,续;既无理》由延长?时间:又无:迁移:条,件,的应当返回常—住地 —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 ?户口登记的内—。容需要变《更,或者更正的时候由】户主或?者本人?向户口?登记机关申报;户】口登记机关》审查属实后予—以变更或《者更正 】     户口登】。记机:关,认为必要的》时候可以向申请【人索取有关变更【或者更?。正的证明《 ?   》。  第十八》。条  公民》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!。定,办理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一—)未满十八周岁的】人需要变更姓名的】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!、收养人向户口【登记机关申》请,。变更登记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!要变更姓《名的时候《由本: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!请变更登记 ! ,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 : 公民因结婚、离婚!、收养、认》领、分户、》。并户、失踪》、寻回或者其他事】由引起户口变动的】时候:由户主或者本人【向户口登记机关申】报变更登《记 》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:  :有下列?情形:之一的根据情节【轻重:依法给予治》安管:理处罚?或者追究刑事责任】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一,)不按照本条例的】规定申报户口—。的;  !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二)假报!户,口的: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伪!造、涂改、转—让、出借、出卖户口!证件的?; 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(四)冒名顶!替他人户口》的,。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五)旅店管—理人不按照规定【办理旅客登记—的 :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户口登记机关!在户:口登记工作中如【果发现有《反,革命分子和其他犯】罪分子应当》提请司?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】 ,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 户口簿、册—、表格、证件由中华!人民共和国公安部】统一制定式样—由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公安机关!统筹印刷《  【 ,  公民领取户【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!纳工本费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三条  《民族自治地》方的自治机关—可以根?据本条?例的精神结合当地】具体情况制》。定单行办《法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四条  本》条例:。自公布之日》。起施行 !    注关于【。领,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!本费项公安部—于1975》。年,9月15日“关【于取消户口迁移【证收工本费的通知”!中已予取消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