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核—出口管制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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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7年9】月1:。0日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国务院令第2【30号发布》。 根据20》06年11》月9:日国务院关》。于修改〈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!。例〉的决定修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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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】 为了《。加强对核出》口的管制防止核武】器扩散?防范核恐怖主—。。义行为维护》国,家,安全和社会公共利】。益促:进和平利用核能【的国际合作制定【。本条例
! 第》二条 本条例所】。称核出口是》指核出口《管制清单(以下【简称管制《清单)所《列,的核材料《、核设备和反应堆】用非核材料等—。物项及其相关技【术的贸易《性出口及《对外赠?送,、展览、科》。技合作和《援助等方式进行的】。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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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条 》 ,国,家对: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!严格履行所承—担的不扩《散核:武器的国际义务【
! 国家严格》限制铀浓缩设施【、设备?辐照燃料后处理设施!、设备重水》生产设施、设—备,等物项及其相关技术!。等核扩?散敏感物《项以及可以用—于核武器或者其他】核爆炸装置》的材:料的出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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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核出【口应当遵守国家有】关法律、《行政法规的》规定:不得损?害国:家安全或者社会公】。共利: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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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? 核出?口审:查、许可应当—遵循下列《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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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接【受方政府《保证不?将中国?供应的核《。材,料,、核设备或者反【应堆用非核材料以】及通:过其使用而生—。。产,的特种可裂变材【料用于?任何:核爆炸?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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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(二)接《受方:政府保证对中—国供应的核材料以及!通,过其使用而生产的特!种可裂变《材料采取适当的实物!保护措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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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 ,(,三)接受《。方政府同国际原【子能机构订》有有效的全》面保障协定本—项规:定不适用于》同国际原子能机构】订有自愿《。保障:协定的?国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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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四)接受方保证未经!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!事先书面同意不向】第三方再《转,让中国所供》应的核材料、核设备!或者反应堆用非【核材料及其相—关技术;经事—先同意进行再转让】。的接受?再转让的第三方应】当承:担相当于由中国直接!供,应所:承担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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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】)接受方政府保证未!经中国政府同—意不得利《用中国供《应的铀?浓缩设施、》技术或?者以此技术为基【础的任何设施生产富!集度高于2》0%的浓缩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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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六,条 核出口—由国务院指定的【。单位专营任何其他单!。。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!
! 第七条 出【口管:制,清单所列物项及其相!关技:术,应,当,。向国:。家,。原,。子能机构提出—申请:填写核出《口申请表《并提交下列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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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一)申请人】从事核?。出口的?专营资格《证明:;
【。 【 (二)申请人的法!定代表人、主要经营!管理人以及经办人】的,身份:证明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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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】合同或者协》议的副本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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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 (四)核—材料或?者反应堆用非—核材料分析报—告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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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五)《。最终用?户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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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接【受方依照本条例第五!条规定?提,供的保?证,。证明;?
! 《 (七)审查机关】要,求提:交的其?他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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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 申请—人应当?如实填写核出口申请!。表
】 核出口申【请表由国家原子能机!。构统一印《制,
! 第九条 核【出口申?。请表上填报的事项发!生变化的申请人【应,当及时?提出修正或者重新】提出出口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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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申:。请,人中止核出口时【应当及时撤回核出口!申请
】 第》十条: 国家原》子能机构《应当自收到核出【口申请表《。及本条例第七条【。所列文件之日起15!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!意见并通知申请人;!经审:查同意的应当区【分,情,况依照?下列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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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》。)出口核材料的转送!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!员会复审或》者国防科学技术工】业委员会《会同:有,关部门复审;—。
【 (二!)出口核设备或者反!应堆:用非核材料及其相关!技术的转送商务部复!审或者商《务部:会同国防科》学技术工业委—员会等有关部门复】。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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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防!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!、商务部应当自收到!国家原子能机—构转送的核出口申请!。表和本条例第—七,条所列文件及审查意!见之日起《15个工作日内【提出复审意见—并通:。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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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国家原子】。。能,机构、国防科学技术!。。工业委员会、商务】部因:特殊情况需要延【。长审查?或,者复审期限的—可以延长15个工作!日但是应当通知申】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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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对】国家安全、》社会公共利益—或者:外交政策有》重要影?响的核出口国—。家原子能机》构、国防《科学:技术工业委员—会、商?务部审查或者—复审:时应当会《商外交部等有关部门!。。;,必要时应当报国务院!审批
! 报国务院审批!的不受本条例第【十条规定时限—的限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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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 核出口【申请依照本条例【规定经复审或者【审批同意的由商【务部颁发核出—口许可证《
【 第十三条【 核出口》许可证持有》人改变原申》请出口的物项及【其相关技术》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!并依照本《条例的规定》重新申请、》领取核出口许—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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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—四条 商务—部颁发核出口许可证!后应当书面通知【国家原子能》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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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核出口—专营单位进行核出】口时应当向海—关出:具核出口许可证【依照海关法的规定】办理:海关手续并接受海】关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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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六条 】海关可对出口经营】者出口的《物项及其技术是否需!要办理?核出口证《件提出?质疑并可要》求其向商务部申请办!理是否属于》核出口?管,制范围的证明文件;!属于核出口管制范】。围的应当依照本【。条,例的规定申请取【。得,核出口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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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十七条 接受【方或者其政府违反其!依照: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作!出的保证或者出【现核扩散、核恐【怖主义危险时—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!。员会、商务部—会同外交部》等有关部门有—权作出中止》出口有关物项或【者相:关技术的决》定并书面《通知海关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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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?条 ?违反本条例规—定出口核材料—、核设?备、反应堆用非【核,材,料的依照海关法【的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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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违反本条例规定!。出口管制清单所列有!关技术?的,由商务部《给,予警告?处违法经营额1倍】以上:5倍以下罚款;违法!经营额不《足,5万元?的处5?万元以上《2,5万元?以下罚款;有违法】所得:的没收违法》所,得,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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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:九条 伪造—、变造、买》卖核出口许可证或者!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!获取核出口》许可证的依照有【关法律、《行政法规的规—定处: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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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国家!核出口管制》工作:。人员: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或者滥用职权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;尚不—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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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《 国家原《子,。能机:构,会同:国防科学技术—。工业委员《会、商务部》、外交部、海—关总署等有关部门】根据实际情况可【以对管制清单进行】调整并予以公布【。
! 第二十《。二条 中华—。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!参加的国际》。条约同本条例有不同!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!的规定;但是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声明保?留的条款除外—
! 第二十三》条, 管制清单所列】物项及其《相关技术从保税【。仓库、保税区、出口!加工区等海关特殊】监管区域、保税场】所出口适《用本条例《的规定
! 管制—清,单所列物项》。。及其相关技术的过】境、转运、通—运参照本《条例的规定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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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二十四条》。 本?条例: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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