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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九章 保管合【同,。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百六十五《条  保管合—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!人,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!该物的合同 】 :     第—三百六十六》条  寄存》人应当按照约—定向保管人支—付,保管费 【  ?   ?。。当事人对保管—费没有?约定或者约定不明】确依照本法》第六:十,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!定的保管是》无偿的? :   —  第?三百六?十七条  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】交付时成立但—当事:人另:有约定的除》外,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六十八条  !寄存人向保》管人交?付,保管物的保管人【应当给付保管凭证】但另有交易习惯的】除外 —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:六十九条  保【管,人应当?妥善保管《保管物 】     当事人可!以约定保《管场所或者方法【除,紧急情?况或者为了》。。维,护,。寄存人利益的以【外不得擅《自改变保《管,场所或者方法 【     !第三百七十》条,  寄存《人交:付,。的保管?。物有瑕疵或者按【照保管物的性—质需要采取》特殊保管《措施的寄存人—应当:将有:关情况告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】告知致?使保管物受损失【的保管人不承担【。损,。害赔偿责任;保管】人因此受损》失的: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!当知道并且未—采,取补救?措施:的以外寄存》人应当承《担损害赔偿责任 】 》  :  第三百七十一条!  保管人》不得将保管物转【交第三?人保管但《。当事人另有约—定的除外 】    》 保管人违》反前款规定》将保管物转交第三】人保管对保管物造】成损失?的应当承担》。损害赔?。偿责任 !    《。第三百七十》二条  保管人【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!三,人使用保管物—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!除外 ? 《     第三百七!。十三条  第三人】对保管物主张权【。利的除依法》对保管?物采取保全或—者执行?的以外?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!存人返还保》管物:的义务?    ! 第三人对保—。管人提起诉讼或者】对保管物申请扣【押的保管人应当及】时,通,知寄存?人  】 , , 第三?百七十四条  【保管期间因保管【人保:管不善造成保管【。物毁损?、灭失的《保管人应当》承担损害赔》偿责任但保管—是,无偿的保管人证明】自己没有重大过失】的,不承担损《害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—第三百七十五条  !寄存人寄存货币、有!价证券或者其他贵】重物:品的应当向保管人】声明:。由保管人验收或者】封,存寄存人《未声:明的该物品毁损【、灭失后保管—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!予以赔偿 —     】第,三百七十六条—  寄存人可以随】时,领取保管物 —    】 ,当事人对保管期【间没有约定或者约】定不明确《。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!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!;约定保管期间的保!管人无特别事—由不得要求寄存【人提:前领取保管物 【     !第,三百:七,十七条  保管期】间届满或者》寄存:人提前领取保管物】的保管人应当将原】物及其孳息归还寄】存人:  【   第三百七十】八条  保管人【保管货币的》。可以返还相同—种类、数量》的货币保管》其他可替代物的可】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!。种类、品质、数【量,的物品? ? :。     第三百七!十九:条  有偿的保管】合同寄存《人应当按照》约定的期限向保管】人支付保管费 !  《   当事人—。对支付期限没有【约定或?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!法第六十一条的规】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!在领取?保管物的同》。时支付 — :    《 第三百八十条  !寄存:人,未,按照约?定支付保管费以及】其他费用的保管人】对保管物《享,有留置权但当事【人另有约《定的:除,外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