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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章】 保:管合同 【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百六十五【条  保管合同是】保管人保管寄—存人交付的保—管物并返还该物【的合同 【     第三百!六十六?条  寄存人应当】按照约定《。向,。保管人支付保管【费 【    《当事人对保管—费,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】不明:确,依照本法《。第六十一条的规定】仍不能确定的保管】是,。无偿的 — :    《 第三?百六十七《条  保管合同自】保管物交付时—成立但?当事人另《有约定?的除外 — ?   ? 第三百六十八条】  寄存《人向保?管,人交付保管》物的保管人应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!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! 《 ,。    第三—百六十九条  保】管人应当妥善保管】保管物 —  《   当事人—可以约定保管场【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!况或者为了维—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!不得擅自改变保【管场所或者方—。法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三,。百七十?。条  ?寄存人交《付的保管物有—瑕疵或者按》照保管?物的性质需要—。采取特殊保管措施】的寄存?人应:当,。将有:。关情况?告知保管人寄—存人未告知》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!。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!偿责任;保管人【因此受损失的—除保管人知道或【者应当知道并且【未采取补《救,措施的以外寄存人】应当承?担损害赔《偿责任 】    《 第三百七十一条】  保管人》不得将?保管物转交第三人】保管但当事人—。另有约?定的除外《    ! 保管?人违反前款规定【将保管物《转交第三人保管【对保管物造》成损失的应当承担】损害赔偿责》任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七十二条  保!管,人不:。得使用?或者:许可第三人使用【保管物但当事人【另有约定的除外 !。 :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七十三条 【 第三?人对保管《物主张权利的除【依法:对保管物采》取保全或者执行的】以外:保管人应当履行【向寄存人返还—保管:物的义务 》。  —。  : 第三人对保管人提!起诉:讼或者对保》管物申请扣押—的保:管人应当及》时通知寄《存人 【  :   第三百七十】四条: , ,保管期间因保管人】。保管:不,善,造成保管物毁—损、灭?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!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!是无:偿的保?管人证明自己没【有重大?。过失的?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! —    第三百七十!五条  寄存人【寄,存货币、有》价证券或者其他【贵重物品的应—当向保管人》声明由保管人—验收或者《封,存寄存人未声明的】该物品毁损、—灭失后保管》人可以按《照一:般物品予以赔—。偿  】   第三》百七十六条  寄存!人可以随《时领取保管物 !     当事!人对保管期间—没有: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!。的保: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!存人领取保管物;约!定保管期间》的,保管人无特别事由】不得要求寄存—人提前领取保管物】 》     第三百七!十七条  》保,管期间?届满或者寄存人【提前领取保》管物的保管人—应当将原《物及其孳《息归还?寄存人 《   【。。  :第,三百七十八条 【。 保:。管人保管货币的【可以返还相》同种:类、数量的货币【保管其他可替—代物:的可以按照约定【返还相同种》类、品质、》数量的物品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三百七十九条 】 有偿的保管—合同寄存人应当【按照约定的期—限向保管《人支付保管费— : ,     当】事人:对支付期《限,没有约定或者约定】不明确依《照本:法,第六十一条的规定】仍不能确定的—应当在?领取保管《物的同时支付 】 ?     第三百】八十条  寄存【人未按照《约定支?付保管?费以及其他费用【的保管人对》保管物享有留置权】但,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!外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