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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九章 《保管合?同 ? ,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【。。百六十五《条  保管合同是保!管人保管寄存人【交付的保管物并返】还该物的《合同 —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六十六条  寄!存人应当按照约【定向保?管人支付《保管费? ,    】。 当事人对保—管费没有约》定或者约定》不明确依照本—法第六?十,一条的规定仍不【能,确定:的,保,管,是无:偿的 —  ?。  : ,第三百六《十七条  》保管:合同自保管》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!人,另有:约定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三】百,六十八?条  寄存人向保】管人交付保管—物的保管《人应当给付保—管凭证?但另有交易习—惯的除外 》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百六十—九条  保管人应】当妥善保管保管【物 【    当》事人可以约定保【管场:所或者方法》除紧急情况》或者为?了维护?寄存:人利:益的:以外不得擅自—改变保?管场所或者方法 】 ,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百七十?条  寄《存人交?付的保管物有—瑕疵或者按照保管】物的性质《需要采取特》殊保管措施的寄【存人应当将》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!。寄存人未告知致使】保管:物,受损失的《保管人不承担—损害赔偿责任;保】管人因此《。受损: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!者应当知道并且【未采取补《救措施的以》外寄存人应当承【。担损害赔偿》责任 ?    】 第:三百七十一》条  保管》人不得将保管物转】交第三人《保管但当事人另【有约:定的除外 》 ,     保!管,人违:反前款规定》。将保管物转》交第三?人保管对《。保,管物造成损失的【。应当承担损》害赔偿责《任, 《    》 第三百七》。十二条  保管人】不得使用或者许可】第三人使用保管物】但当事人另有约定】的,除外  !  : 第三百《七十三条《  第三人对保管物!主张权利的除依【法对保管《物采:。取保全或者执—行的以外《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!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!务 ?    【 第三人对保管人】提起:诉讼:。或者对保《管物申请扣押—的保管人应当及【时通知寄存人 【 , 《    《第三百七十四条  !保,管期:间因保管人保管【不善:造,成保:管,物毁损、灭失—的保管人应当承【担,损害赔偿责任但保】管是无偿的》保管人?证明自己没有—重大过失的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!   】  第三百七十五条! , 寄存人《寄,存货币、有价证券】或,者其他贵重物—品的应当向》保管人声明由保【管人验?收或者封《存,寄存人未《声明的?。该物品毁《损、灭失后保管【人可:。以按照?一般物品《予以赔?偿 —     第三百】七十六条  —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!保管物 — ?    当事人【对保管期间没有【约定或者约定不【明,确的保管人可以随】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!管,物;:。约定保管期间的【保管:。。人无特别事由不【得要求?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!物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?七十七条  保管】期间届满或者寄【。存人提前领》取保管物《的保管人应》当将原物及》其孳息归《还寄存人 》 》    第》三百七十《八条  保管人保】管货币的可》以返:还相同种类、数【。量的货币保》管其他?可替:代物的可《以,按照约定返还相同】种类、品《质、数量的物品 !。     第!三百:七十九条  —。有偿的保管合—同寄:存,人应当按照约—定的期限向保管【人支付保管费—  【 ,  当?事人对支付》期限:没有约定或》者约定不明确—依照本法第六—十一条的规》定仍不?能确定?的应当在《领取保管物的同时】支付  !  : 第三百《八十:条 : 寄存人未按照约】定支付保管费以【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!对保管物享》有留置权但》当事人另《有约定的除》外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