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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章 保管!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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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百六?十五条 保管合】同是保管人》保,管寄:存,人交:付的:。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!合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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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—百六十?六条 寄存—人应当按照约定【向保管?人支付保《。管费
! 当事人—对保管费没》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!确依照本法第—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!能确定的保管是无】偿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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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百六十七条 保管!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!成立:但当事?人另有约定的除【外
】 ?第三:百六十八条》 寄存人向保管人!交付保管物》的保管人《应当给付保》管凭证但另》有交易习惯的除【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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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百六十九条 —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!管保管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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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当事人可以】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!法除:紧急情?况或者为了维护寄】存人利益的以外不】得擅自改变》保管场?所或者方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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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?百七十条 》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!物有瑕疵或者—按照保管《物的性质需要采取】。特殊保?管措:施的寄存《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!知保管人寄》存人未告《知,致使保管物受损失】的保管人不》承担损害赔偿责【任;: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!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!当知道?。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!。。的以外寄存人应当】。承担损害赔偿责【任
】。 第三百—七,十,一条 ? 保:管人:不得将保《管物:转交:。第三人保管但当【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!
— 《保管:人违反前款规定【将保管?物转交第三人—保管对保管物造【成损失的应当承【担损害赔偿责任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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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百七十】二条: 保管人》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!三人使用保管—物但当事人》另有约定的除外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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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三百七十三条【 第三人对保管】物主张?权,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!采取保全或》。者执行的《。以外保管人应当履】行,向寄存?人返还保《管物的义务》
【 ?第三人对《保管人?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!物,申请:扣押的保管人—应当及时通知寄【存人
】 《第三百七十四条 !保管期间因保—管人保管不》善造成保管物—毁损、灭失的—保管人?应当承担《损害赔偿《责任但保《管是无偿的保管【人证明自《己没有?重大:过失的不承担损【害,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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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七!十五条 》寄,存人寄存《货币、有价证券或】。者,其他贵?。重物品的《应当向?保管人声《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!。。封存寄存人》未声明的该物—。品毁损、灭失后保管!人可以按《照一般物品予以赔】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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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百七【十六条 寄存人可!以随时领取保管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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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!有约:定或者约定不—明确的保管人可以】随时要?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!;约定保管期间【的,保管人无特别—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!。提前领取保》管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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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百七十七条 保!。。管期间届《满或者寄存人—提前领?取保管物的保管人】应当将原物及—其孳息归还寄存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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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》百七十八条 保管!人保管货《币的可以返》还相同种类、数量的!货币:保管其他可替代物】的可以?按照约定返还相同】种类、品质、数【量的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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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百七十九条 有】偿的保管合同—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!的期限向《。保管人支《付保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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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当事人对支—付期限没有约定或】者约定不《明,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!条,的规定仍不》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!保管物的同时—支,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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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《百,八十:条 寄存》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!管费以及其他费【用,的保管人对》。保管物享《有留:置权但当《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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