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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章 买卖!合同: 【 ,。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三十条  买卖合】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!物的所有《权于买受人买受人】支付价款的合—同 【   ? 第一百三十一条 ! 买卖合《同的内?容除依照本法第十】二条的规《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!。装方式、《检验标准和方法【、结算?方式、合同使—用的文字及其效【力等条款 》     !。。第一百三《十二条?  出卖的标的物应!当属:于出卖?人所有或者出卖【人有权处分 ! ,   ? , 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禁:止或者限制》转让的标的》物依:照其规定 !   ?  第一百三十三】条  标的物的【所有权自标的物交】付时起转移但—法律:另有:规定或者《当事人另《有约定的除外 【 :     第】。一百三十《四条  当》事人可以在买卖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】未履行支付价款或】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!的所有权《属于出卖人 — 《。 ,    第》一百:三十五条 》 出:卖,人应当履行向买受】人交付标的物或者】交,付,提取标的物的单【证并转?移标的物所有—权的:义,务 《 : ,    《第一百三十六条 】 出卖人应当—按照约定或》者,。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!付提取标的物—。单证以外《的有关单证和资【料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:三十七条  出卖】具有知识产权的计】算机软件等标—的物:的除法律《另有规定或者—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!外该标?的物的知识产—权不属于买受人 】。   【  :。第一百三十八条 】 出卖人应》当按照约定的—期限交?付标的物约定交【付期间?的,出卖人可以在—该交付期《间内的任何》时间交?付, —    第一—百,三十九?条,  当事人没—有约定?标的物的交》付期限或者》约定不明确的适用】本法第六十》一条、第六十二条】。第四项的规》定, , ,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《四十条 《 标的物在订立【合同之前已为买受】人占有的合同生【效的时间为》交付时间 【 ?    第一百四】十一条 《。 出:卖人应当《。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!标的:。物 ? : :    当事—人没有约《定交付?地点或者约定不【明确依照本》。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!仍不能确定的适【用下列?规,定,。 《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一)标的物!需要运?输的出卖人应当【将标的物交付给第】一承运人以》运交给买受人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标的物不需要!运输出卖《人和买?受人订立《合同时知道》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!出卖人应当在该【地点交付标》的物;不知道标的】物在某一地点的应】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!时,。。。的营业?地交付标的物 【  —   第一百四十二!条  标的物毁损、!灭失的风险在标【的物:。交付之前由出卖【人承担交付之后由】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!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!有约定的除外 ! :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四十三—条  因买受—人的原因致使标的】物不能按照约—定的期?限交付?的买:受人应当自违—反约定之《日起承担标的物【毁损、灭失》的风险 》 ? ,    第》一百四十《。四条  出卖人出】卖交由?承运人?。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!当事人另有约—定的以外毁损、灭失!。的风险自合同—成立时?起由买受人》承担 》   》。  第一百四十五】条 : 当:事人:没有约?定交付?地点或?者约定不明确—依照本法第一—百,四,十,一条:第二款?第,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!要运输的出卖人将】标的:物交付?给第一承运人后标】。的物毁损、》灭失的风险由买受】人承担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一百四十六条!  出卖人按照约定!或者依照本》法第一百四十一【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!定将标的物置—。于交付地点买受人】违反约定没有—收取的标的物毁【损、:。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!定,之,日起由买受人承【担 :  —  : 第一百四十七条 ! 出卖人按照约【定未交付《有关标的物》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!响标的物毁损、【灭失风险的》转移: :   —。  :第一百四《十八条  因标的】物质量不《符合质?量要求致《使不能实现合同【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!绝接受标的物或【者解除合《。同买:受人拒绝接》受标的物或》者解除合同的标的】物毁损、灭失的风】险由出卖人承担 ! , , ,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四十九条  标的物!毁损、灭失的—风险由买受》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!卖人履行债》务不符?合约定买受人—。要求其承《担违约责《任的权利 【 :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五十《条  出卖人就交】付的:标的物负《有保证第三人不【得向买受人主张【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!律另:有规定的除外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五十一条】  买受人》订立合同时知道或】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!。买卖的标的物享有】权利的出卖人—不,承,担本法第《一百:五十:条规定的义务 【 ?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五十二条】。 , 买受人有确切证据!证明第?。三人:。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!。。利的可以中止—支付相应《的价款?但出卖?人提:供适当担保》。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五十《三条  出卖—人应当?按照约定的质—量,要求交付标的物【出卖:人提供有关标—的物质量说明的交】付的标?的物:。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!量要求 】     第一百五!十四条  当事【人对标的物的质量】要求没?有约定或者》约定不明确依照【本法第六十》一条的规《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!本法第六十二条第】一项的规定 ! : ,   第一百五十】五条  出卖人【交,付的标的物不—符合: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!以依照本法第—一,百,一十一条的规—定要求承《担违约责任 【  》   第一百五十】六条  出卖—人应:当按照约定》的包装方式交付标】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!约定或者约定不【明确依照本》法第六?十一条的规定—仍不能确《定的:应当按照通》用,。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!方式的应当采取【足以保护标》的物的包装方—式   !  第一百》五十七条《  买受人收到标的!物时应当在约—定的检验期间内【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!间,的应:当及时检验 【    【。 第一?百五十八条》  当事人约定检验!期间的买受人应当】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!物的:数量或者《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!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!怠于通知《的视为标的物—的数量或《。者质量符合约定【 ?    — 当事人没有约【定检验期间的—买受:人应当在《发,现或者应当发现标】的物的数量或者质】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!期间内?通知出卖人买受【人在合理期》间内未通知或者【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!两年内未通知出卖】人的视为标》的物的数量或者质】量符合约定但—对标的物有质—量,保证期的适用质【量保证期不》适用:。该两年的规定— ?   》  出卖人知—道或者应《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!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!不受前两款规定的】通知时间的限制 】 ?  ?   ?第一百五十》九条  《买受人?应当按照约定的数】额支付价款》对价款没有约—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!适用本法《第六:十一条、第六—十二条第二项—。的,规定  !   第一百六十】条  买受人应当】按照约定《的地点支付价—款对支付地点—。没有约定或》者约定不明》确依照本法》。第六十一条的—规,定仍不?。能确定的《买受人应当在出卖】人的营业地支付【但约定支《付价款以交》付标的物或》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!证为条?件的:在交付标的物或者】交付提取标的—。物单证的所在—地支付 【     第一】。百六十一条 — 买受人《应当按照约》定的时间《支,付,价款对支《付时:间没有约定或者【约定:不明确依照本法第】。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!能确:定,的买受?人应:当在收到标的物或】。者提取?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!付 : 《     》。第一百六《十二条  》出卖人多交》。标的物的买》受人可以《接收或者拒绝接【收多交的部分买【受人接收多》交部分的《按照:合同的价格》支付价款;买受人拒!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!当及:时通知出《卖人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一?百六十三条 — 标的物在交付之前!产生的孳《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!之后产生的孳—息归:买受人所有 】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六十四—条  因《。标的物的《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!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!效力及于《从物因标的物—的从物不符》合约定被解除的解】除的:效,力不及于主物 【 , ?    《 第一百六十五条】  标的物为数物其!中一物不符合约定】的买受?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!该物与他物分离使】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!害的当事人》可以就数物》。解除合同 ! ,。    第》一百六十六条  】出卖人分批交付【标的物的出卖人【对其中一批标的【。物不:交付或者《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!该批:标的物不能》实现合同《目的:的买受人可以—就该批标的》物解:除 》     —出卖人不交》付其中一批》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!合,约定致使今后其【他各批标《的物的交《付不能实现合同【目的的买受人可以】就该批以及》今后其他各》批标的物解除 !     买】。受人:如果就其中一—。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!的物与其《他各批标《。。的,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!已经交付和未交付】的各批标的物解【除 :    】 第一百六十—七,条  ?分期付?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!期价款的《金额达?到全部价款》。的五分之《一,的出卖?人可以?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!价款:或者解除合同—   】  出卖人解除合同!的可以?向买受人《要,求支付该标的—物的使用费 — 》    第一百【。六十八条  —凭样品买卖》的当事人《。应当:。封,存样品并可》以,对样品质量予—以说:明出: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!当与样品《及其说明的质量【相同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六十九》条  凭样品买卖】。的,。买受人不知道样品】有隐蔽瑕《。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!物与样?品相同出卖人交【付的标的物的质【。量仍然应当》符合同种物的通【常标准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七十条  】试用买卖的当事人】。。可,。以,约定标的物的试【用期间对试用期【间没有约定》或者约?定不明确依照—。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!定仍不能确定的【由出卖人《。。确定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七十一条  !试用买卖的》买受人在试用期【。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!可以拒?绝购买试用期—间届满买《受人对是否购买标】的,物,未作表示《的视为购买 —。 》    第一百七十!二条  招标投【标买卖的当》事人的?权利和义务以及【招标投标程序等依】照有关?法律:、行:。政法规的《规定 】    《第一百七十三条  !拍卖: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!务以及拍《。卖程序等依照有关】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!定 ? ,。。     第】一百七十《四条  法律对【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!的依照其规定—;没有规《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!。有关规定 !   ?  第一百七十五】条  当事人约【定易货交《易转移标的物—的所有权的参照买】卖合同的有关规【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