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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》章,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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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五》十条 本法—下列用语的含—义,是“:沿海水域”是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沿海:的港口、内水—和,领海以及国家管辖】的一切其他海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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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“》船舶”是指各类排】水或非排水船、筏】、水上飞机、潜水】器,和移动式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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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“》设施”是《指水:。上水下各种》固定或浮动建—筑、装置和固定平】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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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“作业”是指在沿海!水域调查、勘探【、开采、测量、建】筑、疏浚、爆—破、救助、打—捞,。、拖带、捕捞、【养殖、装《卸、:科学试验和其他【水上水?下,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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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一条《 国务院》主管部?门依:据本法?制定实施细则报【国务院批准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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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五十二《。条 ?过去颁布的》海上交通安全—法规与本法相—抵触的以本法为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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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十三】条 本法自19】84年1月1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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