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七章【 海难救助 】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四条【。 , 船舶、《设施或飞《机遇难时除发—出呼救信号外还应】。当,。以最:迅速的方式》将出事时间、—。地点、受损》情况、救助要求以及!发生事?故的原?因向主管机关报告】 《 ,     》。第三十五条  遇】难船舶、《设施或飞机及其所】有人、经营人应【当采取?一,切有效?措,施组织自救》。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六条  —。事故现场附近的【船舶、设《。。施收到求《救信号或《发现有人遭遇—。生命危险时在不【严重危及自身安全】的情况?下应:。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!并,迅速向主管机关报】告现场?情况和本船》舶、:设施的名称、呼号和!位置 ?。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七】条  发《生碰撞事故的船舶】、设施应当互通名】称、国籍和登记港并!尽一切可能救—助遇难人《。员在不?严重危及自身安全】的情况下当事船舶不!得擅自离开事—故现场 !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八条 ? 主管机关接到【求,救报告后《应当立即组织救【助有关单位和在【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!、设施必《须,听,从主管机《。关的统一指挥—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九条 ! 外国派《遣船舶或飞机—进入中华人民共【和国领海或领海【上空搜寻救助遇难】的,船舶或人员必—须经主管机》关批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