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建标库

第一章总则

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,保障船舶、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,维护国家权益,特制定本法。

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、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、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、设施的所有人、经营人。

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,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