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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章 海上拖航合同】。 — :    第一百五】十五条  海—上拖航合同是—指,承拖方?用拖轮将被》拖物经?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!地而由?被拖方支付拖航费】的合同 】     》本章:。规定不?适用于?在港区内《对船舶?。提,供,。的,拖轮服务 !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五十六《。。条,。 , 海上?拖航合?同应当书《面订:立海上?拖航合同《的内容主要》包括承拖方》和被拖方《的名:称和住所、拖—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!主要尺度、》。拖轮:马力、起拖地—和目:的,地,、起:拖日期、《拖航费及其支付方式!以及其他《有,关事项 【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五十七【条  承《拖方在起拖前和起】拖当时应《当谨:慎处理使拖轮处【于适:航、适拖状态—妥善配备《船员:配置拖航索具和配】备供应品以及该【。航次必备的其他装】置、设备 】     被【拖方在起拖》前和起拖当时应当做!好被拖物的》。拖航准备谨》慎处理使被拖物处于!适拖状态《并向承拖方如实说】明被拖物的情况提】供有关检验机构签发!。的被拖物适合拖航】的证书和有关—文件 《     第!一百:五十八条《  起拖前因不【可抗力或者其他【不,能归责于双方的【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!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!合同并互相不负赔】偿责任除合同另【有约定外拖航费已】经支付的承拖—。方应当退还给被拖】方 《。 ?    《第一百五十九条【  起?拖后因不《可抗力或者其—他不能归责于双【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!能继续履行的双【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!。互相不负赔偿—责任:  【   第《。。一百:六十条  》因不:可抗:。力或者其他不—。能归责于双方—的原因致使被拖物不!能拖至目的地—的除合?同另有约定外承【拖方:可以在目《。的地的?邻近地点或者拖轮船!长选定的安全的【港口或者《锚泊地将被拖物移交!。给被拖方《或者其代理人—视为已经履行合【同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六十一!条 : 被拖方未按照【约定支?付拖航费和其他【合,理费用?的承拖方对被拖物】有留置权 —    【 第:一百:六十二条  在【海上:拖航过程中承拖【方或者被拖方—遭受的损失由一【方的过失造》。成的有?过,失的一方应》当负赔偿责》任;由双方过失造成!的各方?按照过?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!责任  !。。   虽有前款【规定经承拖方证明】被拖方的《损失是由《。于下列原《因之一?造成:的承:拖方不负《。赔偿责任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拖轮船长、船【。员,、引航员《或者承拖方的—其他:受雇:人、代理人在驾驶拖!轮或者管理拖—轮中的过《失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拖轮在海【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!人命或?者,财产时?的过失 【     —本条规定仅在海上拖!航合同?没有约定或者没【有不同?约,定时适?用 ?  》  : 第一百六》十三:条 : 在海上拖航过程中!由于承拖方或者被】拖方:的过:失造:成第三人人》身伤亡?或者财产损失的承】拖方和被拖方对第】三人负连带赔偿责】任除:。合同另有约定外【一方连带支付—的赔偿超过其应【当承担的比》例的:对另一方有追偿权 ! ?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:。六十四条  拖【轮所有?人拖带?其所有的或者经营】的驳:船载运?货物经海路由一港】运至另一港的—视为海上货物—。运,输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