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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海上旅《客运输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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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第一百零《七条 海上旅客运!输合同是指承运人】以适合运送旅—客的:船舶经海路将旅客】。及其行李《从一港运送》。至,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!款的合?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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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一百零八条 【本章下列《用语的含义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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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一)“承《运人”是指》本,人或者委托他人以】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立!海上旅?客运:输合同的人
【
— (【二)“?实际承运人”—是指接受承运人委】托从:事旅客运送》或者部分运送的人】包括:接受:转委托从事此项运送!的其他人
》
】 《 (:三)“旅《客”是指根据海上】旅客运输合同运【送的人?;经承运人同—意根据?。。。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!船护送货《物,的,人视为旅客
!。。
? ? 《(,四)“行李”是指根!。据海上旅客运输【合同由承运人载运】的,任何物品和》车辆:但是活动物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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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五)“自带行李!”是:指旅客自行携—带、保管或者放置在!客舱:。中的行李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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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零九条 【 本:章关于承运人—责任的规定适用于】实际承运人本章【关于承运《人的受雇人、代【理人:责,任的规定适用于实】际承:运人的受《。。雇人、代理》人
】 第一百一十条! 旅客《客票是海《上旅客运输合同【成立的凭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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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,百一十一条 海】上旅客运输》的运送期间自旅客】登船时起《。至旅客离船时止客】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!运送期间并包括【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!从岸上接到船上和】从船上送《到岸上的时间但【是不包括《旅客在港站内、码头!上,或者在港口其他【设施内的时间
】。
— 旅客《的自带行李》运送期间同前—款规定旅客自带行李!以外:的,其,他行:李运送期间》。自旅客将行李—交付承运人或者承】运人的受雇》人、代理人》时起至承《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!雇人:、代理人交》还旅客?时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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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一百一十《二条 旅》客,无票乘船、越—级乘船或者超程【乘船应当《。按照规?定补足票款承运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!票款;拒不交付【的船长有权》在适:当地点令其》离船:承运人有权向—其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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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一十!三条 旅客—不得随身《携带或者在行李【中夹:。带违禁品或者易燃、!易,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!、有放射性以及有可!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!产安:全的其他危》险品
】 : 承运人可—以,。在任何时间、任【何地点将旅》客违反?前款规定随身—携,带或:者在:行李中夹带的违【。禁品、危险品卸下、!销毁:或者使之不能为害或!者送交有关部门【而不负赔偿责—任
】 旅客违反本条!第一:款规定造成损害【的应当负《赔偿责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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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百【一十四条 》 在本法《。第一百?一十一条《规定的?旅客及其行李的运送!期间:因承运人或者—承运人的《受,雇人、代理人在受】。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!内的:过失引起《事,故造成旅《客人身伤亡》或者行李灭失、损坏!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!责任
!。 : 请求?人对承?运人或者承》运人的受雇》人、代理人》的,过失应?当负举证责任;【但是本条第》三款和第四款规定】的情形除外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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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的人!身伤亡或者自带行】李的灭?失,、损坏是由于—船舶的沉没、—碰撞、搁《浅、爆炸、火—灾所引起或者是【由于船舶的缺陷【。。所引:起的承?运人:或者承运人的受【雇人:、代理人除非提【出反证应当视—为其有过《失
】。 , 旅客自带行李】以外的其《他行李的灭失或【者损坏不《。论由于?何种:事,故所:。引起承?运人:或者承运人的—受雇:人、代理人除非提】出反:证应:当视为其有》过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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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一》十五条 》经承运人证》明旅:客的人身伤亡或者】行,。李的灭?失,。、损坏是由于旅【客本人?的过失或者旅客和】承运人的共同—过失造成《的可以免除或者【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!偿,责任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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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承运人证—明旅客的人身伤亡】或者行李的灭失、损!坏是由于旅客本人的!。故意造成的》或者旅客的》人身伤亡《是由于旅《客本人健《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!不,负赔偿责《任
》
? 第一百一十】六条 《承运人对旅客—的货币、金银、珠宝!、有: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!。物,品所发?。生的灭?失、损坏不负赔偿责!任
【 , ?旅,。客与:承,运人约定将前款规定!的物品交由承—运人保管的》承运人?应当依照本法第【一百一十七》条的规定负》赔偿责任;双方以书!面约定的赔偿—限额高于本法—第一百一十七条【的,规定的?承,运,人应当按照约定的】数额负赔偿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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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一》百一十七条》 除本条第—四款规定的情—形外承运人在每次】海上旅客运输中【的赔偿责任限—额依照下列规定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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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旅客人身伤!亡的每?名旅客不超》过46666—计算单?。位;
! ? (二)【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!者损坏?的每名旅《客不超过8》33计算单位;
】。
【 —(三:)旅客车辆包括【该车辆所载行—李灭失或者》损坏:的每一车辆不—超过33《33计算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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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。四)本款第(二)、!(三)项以外的【旅客其他行李—灭失或者《损坏的?每名旅客不超过12!00:。计算单位
—
《 承》运人和旅《客可以约定》承,运人:对旅客车辆》和,旅客:。车辆以外的其他行李!损失的免赔额但【是对每一车辆损失】的免:。赔额不得《超过117计—算单位?对每名旅客的—车辆以外的其—他,行李损失的免—赔额不?得超过13》计算单位在计算每一!车辆或者《。每名旅?客的车辆以外的其他!。行李的损失赔—偿数额时应当—扣除约定的承运人免!赔,额,
【 : ,承运人?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!。高于:本条第一款规定【的赔偿责任限额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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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港口—。之间的海上旅客【运输承运人》的赔偿责任》限额由?国务院交《通主管部门制定【报,国务院批准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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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【一十:八,条 : ,经证明旅《客的人?身伤亡或者行李【的灭失、损坏—。是由:于,承运人的故》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!损害而轻率地—作为或者不作—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!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!六条和第《。一百一十七条—限制赔?偿责任的规》定
【 经证明旅】客的人?。身,伤亡或者行》李的灭失、损坏【是由于?承运人的受》雇人、?代理人的故》意或者明知》可能造成损害而【轻率地作为或者不】。作为造成的》承运人的《受,雇人、代理》人不得援《用本法第《一百一?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!七条:限制赔偿责任—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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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一十九条》 行李发生明显】损坏的旅客应—当依照下列规定向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!受雇人、《代理人提交书面【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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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一,),自带行李应当在旅】客离船前或者离【船时提交;
【
【 (二)其!他行李?应当在行李交还前或!者交还时提交
【
!行李的?。损坏不明显旅客在离!船,时或者行李交还时】。难以发现《的以及行李发生灭失!的,旅客应当《在离:船或者行李交还或】者应:当交还之《日起十五日内向承】运人或者承》运人的受雇人—、,。代理人提《交书面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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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旅客未依照本条第!一、二?款规定及时》提交书面通知的【除非提出反》证,视为:已经:完整无损地收到行李!。
— 行》李交还时旅客—已经会同承运人对】行李进行联合检查】或者检验的无—需提交书面通—。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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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二十条! 向承运人的受雇!人、代?理人提出的赔—偿请:求受雇人或者代理】人,证明:其行:为是在受雇或者受委!托的:范围:内的有权援》用本法第一百一十五!条、第一百一十六条!和第一百一十七【条的抗?辩理由?和赔偿责任限制的】规定
】 第一百二】十,一条 ? 承运人将旅客【运送或者部》分运送委托给实际承!运人:履行的仍然应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】全程运送负》责实际?承运人?履行:运送:的,。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!运人的行为或者实】际承运人《的受雇人、代理【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!。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!
! 第一百二十二【条 ?。承运人承担本—章未规定的义务或者!。放弃本?章赋:予,的权利的任》何特别协议经—实际承运人书面【明确同意的》对实际承运》人,发生:效力;实际》承运人是《否同意?不影响此项特别【协议对承运》人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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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二十:三条 承运人与】实际承运人均负有】赔偿责任的应当【在此项责《任限度内负连带责】任,
】 第一百二十四】条, 就旅《。客的: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!灭失、损坏》分别向承运人、【实际承运人以及他】们的:受,雇人:、代理人提出赔【偿请求的赔》偿总额?不得超过本》法第一百《一十七条规定的【限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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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二:十五条 《 本法第一百二十】一条至?第一百二十四条【的规定不影响承运】人,和实际?承运人之间相互追】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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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百二十六条 】 海上旅客》运,输合同中含》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!款无:。效
【 《 (》一)免除《承运人对旅客—应当:承担的法定责任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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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二)降低本—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!限额;?。
!。 , (三)对】本章:规定的举证责任【作出相反的》约定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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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四)限制旅客!提出赔偿请求—的权利
【
《 前款规定的合】同条款的无效不影】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!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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