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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 —。 第一节 一般规!。定 《 !第三十一《。条 船员是指【包括船长在内的船】上一切任职人—员 ! 第三十二条【。 :船长、驾《驶员、轮机》。长、轮?机员、?。电,机员、?报务:员必:。须由持有《相应:适任证书的人担任 ! : 》 , 第三?十三:条 从事国际航行!的,船舶的?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!。中华:人,民共和?国港务?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!证和有关证书—。 — 第》三十四条 船【员的任?。用和劳动方面的权】。利、:义务本法没有规定】的适用有关》法律、行政法—规的规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