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? 第二章 —走,。私行为及其处罚 ! 第七条 违反】海关:法,及其他?有关:法律、行政法规逃避!海关监管偷逃应纳】。税款、逃避国家【有关: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!限制:性管理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!走私:行为    ! (一)未经国务】院或者国《务院授权的》机关批准《。从未:设立:海关:的,。地点运?输、携带《国家: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!的货物、物品或者依!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!物、物?品进:出境的;《  》  : (二)经过设【立海:。关的地点以藏—匿、:伪装、瞒《报、:伪报或者其他方【式逃避海关监管运】输、携?带,。、邮:寄国家禁《止,或者限制进出—境的货物、物—品或者依法应当缴】纳税款的货》。物、物品进出境的;! : :    (》三)使?用伪造、变造的【手册、单证、印章】、账册?。、电子数据或者以】其,他方式逃避》海关监管擅自将【海关监管货物—。、物:品、进境的》境外运输工具在境】内销售的; 【     (四】)使用伪造、变造的!手册、单《证、:印章、账册、电【子数:据或者以《。伪报加工《贸易制成品单位【耗料:量等方式致使海【关监管?货物、物品脱离监】管的; 《 ?    《(五)以藏匿、伪装!、瞒报、《伪报:或者其他《方式逃避海关—监管擅自将保税区】、出口加工区等【。海,关特殊监管》区域内?的海关监管》货物、?物品运出区外的; ! ,     (【六,)有逃避海关监【。管构成走《。私的其他《行为的? 第八条 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按走私?行为论处 —     (【。一)明知是走私【进口的货物、物【品直:接向走?私人非法收购—的;:。  》   ?(,二,)在内海、领—海、:界河、界湖船—舶及所载人员—运,输、收购《。、贩卖国家禁止或】。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!、物:。品或者运《输、收购、贩卖依】法应当缴《纳税款的货》物,没有合?法证明的 【 第:九条:。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!条、第?八条所列行为之一】。的依:照下列规定处罚【   — , (:一)走私国家禁【止进出口的》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!及违法所得可以【并处100万元以】下罚款;走私国家】禁止进出境的—物品的没收走私物】品及:违法:所得可以并处10】万元以下罚款—。; 》    (二—)应当提交许可【证件而未《提,交但未偷逃税款【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!的货:物、物品的》没收走私货物、物品!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!走私货物、物—品等:值以:下罚款; 】。  :  (?三,)偷逃应纳税款但未!逃避许可证件管【理走私依《法应当缴《纳税款的货》。物、物品的没—收走私货物、物【品及违法所》得可以并《处偷逃应《。纳税款?3倍以?下罚款   !  专门用于走私】的,运输工?具或者用于掩护【走私的货物》、物品2年内3次以!上,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!或者:用于掩护走私—的货物、物品应当予!以,没收藏匿走》私货物、物》品的特制设备、【夹层、暗格应当【。予以没收或者责令】拆毁使用特制—设备、夹层、—暗格实?施,走私:的应:当从重?处罚 》 第十条 与走私人!通谋为走《私人提供贷款、【资,金、账号、发票、】证明、海关》单证的?与走:私人通谋《为走私人提供—走私货物、物品【的提取、《发运、运输、保【管、:邮寄或者其他方便】的以走私的共同【当事:人论处没收违法【所得并依照》本实施条例第九条的!。规定:予以处罚 第【十一条 海关准【予从事海《关,监管货物的运—输、储存、加—工、装配、寄—售、展示等业务【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!。或者1年《。。内有2次以上走【私行:为,的海关可以撤销其】注册登记《;报关企业、报【关人:员,有,。上述情形的》禁,止其从事《报关活动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