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附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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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条 本《法下:列用:语的含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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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直属海?关是指直接由海【关总:。署领导负《责,管理一定区》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!的海关;隶属—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!领导负责办理—具体:海关业务的海—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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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—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!以载运人员、货【。物、物品《进,出境的?各种船舶、车—辆、航空器和驮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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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过境、《转运和通运货—物是:指由境外《启运、通过》中国:境内继续《运往境外的货物其】中,通过境内陆路—运输的?称,过,境货物;在境内设立!。。海关的地点换装【。运输工具而》不通过境内陆—路运输的《称转运货《。物;由船《舶、航?空器载运进境并【由原装运输工具载运!出境的称通运货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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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【监管货物《是指本法第二十【三,条所列的《。进出口货物过—境、:转运、通运货—物特定?减免税货物以及【暂时进出口货物【、保税货物》和其:他尚未?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!境货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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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—税,货物:是指经海《关批准未办理—纳税手续进境在境】。内储存、加》工、装配后复运出】境,的货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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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海关监管区是指【设立海关的港口、】车站、机场、国界孔!道、国际邮件互换局!(交换?站)和其他有海关监!管业务的场》。所以及?虽未设立《海关但?是,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!境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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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零一条 经济【。特区等特《定地区同《境内其他地区之【间往来的运输—工具、货《物,、物品的监》。管,办法:由国务?院另行规《定
】 , 第一百零二条 !。 本:法自1987年7月!1日起施行1—951?年4月1《8日中央人》民政府公《布的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暂行:海关法同时废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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