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六章 保障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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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】 海关?总署会?。同国务院《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!实施口岸公共—卫生能力建设规【划
】 国务院有关—部门、口岸所在地县!级以上地《方,人民政府、口岸【运营单?位以:及其他有关单位【应当:积极支持《口岸公共卫生能【力,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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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九条 国》家将国境卫生检【疫工作纳入传染病】防治体系《
? : 国境卫生检】疫工作所《需经费纳入预算【。口岸:重大:传染病疫情应急【处置所?需物资纳入国家公】共卫生应急物—资保障体系》
第四十【条 国境卫生检疫基!础设施?建设应?当统筹兼顾国境卫生!。检疫日常《工作和重大传—染病疫情《应急处置的需要【
》 国《。境卫生检疫基础设施!建设应当纳入口岸】建设规划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口岸应当统筹建【设国:境卫生检疫基—础设施有关》建设:方案应当经》海关审核同意
! : : 国境?卫生检疫基础设施应!当符合规定》的建设标准》不符合建设标准的】不得投入使用国境卫!生检疫基础设—施建设标准和管理办!法由海关总署会同国!务,。院有:关部门制定海—关对国境卫生检【疫基础?设施建设标准的【执行实施监督
】 第四十》一条 ?国家鼓励、支持国境!卫生检疫领域—的,科学研究《、技术创新和—。信息化建设》推动新技术》、新设备、新产品和!。信息化成《果的应用《提高国?。境卫生检疫工—作的技术和信息【化水平
》 , 第四十二条 海关!应当加强国境卫生】检疫技术机构—建设为国境卫生检】疫,工作提供技术和服务!支撑
—第四十三条》 国境卫《生,检疫工作人》员应:当具备与履行职【责相适应《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!能
— 海:关应当加强》国境:卫生检疫队》伍建设组织开展继】续教育和《职业培?训持续?提升国境卫生—检疫工作人员的专业!知识和业《务技能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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