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,六章 保障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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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八条 —海关:总署:会同国务院》有关部门制》定,并组织?实施口岸《公,共卫生?能力建设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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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国务院有关!部门:、口岸所《。在地县级以上地【。。方人民政府、—。口岸运营单位以及】其他有?关,单位应当积极—支持口岸《公,共卫生能《力建设
第三!十九条 国家将国境!卫生检疫工作纳入】传,染病:防治体系
— 》 国境卫生检疫工作!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口!岸重大传染病—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物!资纳入国《家,公共卫生应急物资】保障体系
【 ,第四十条《 国境卫生检—疫基础设施建设应当!统筹兼顾国境卫生检!。。疫日常工作和重大传!。染病疫情应急处置】的需要
》。 国境】卫生检疫基础设施建!。设应当纳入口岸建】设,规划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口岸应当统筹建设!国境卫生检》疫基:础设施有关》建设方案应》当,经海关?审核同意
— 》。。 ,国境卫生检疫—基础设施《应当:。符,合规定的建设标【。准不符合《建,设标准?的不得投入使用国境!。卫生检疫基础设【施建:设标准和管理—办法由海关》总署会同国务院【。有关部门制定海关对!国境卫生检疫基【础设施建设标准的】执行实施《监督:
: 第四十》一条 国家鼓—励、支持国境卫生】检疫领域的》科学研究、》技术创?新和信息化》建设推动新技术、新!设备、新产品和信】息化成果的应用提高!国境:卫,生检疫工作的技术】和信息化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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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【条 海?关应当加强国境【卫生检疫技术—机构建设为国境卫】生检疫工作》提供技术和服—务,支撑
第【四十:三条 国《境卫生检疫工作人】员应当具备与履行】职责相适应》的,专业知?识和业?务,技能:
海关应!当加强国境》卫生检疫队》伍建设组织开展继】续教育和职》业培训持续提升国境!卫生检疫工作人员】的专业知识和业务】技能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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