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建标库

第六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  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,赔偿义务机关、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。

    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  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