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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三节? 赔偿程《序 【 ,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二条  赔偿!义务机关《有本法第十七条、】第,十八条规定情形之】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! 》    赔偿请求】人,。要求赔偿应当先向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】 ,。。  —   赔偿请求【人,提出赔偿请求—适用本法第十一【条、第十《二条:的,规定 】   ? ,第二十三条  赔偿!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!申请之?日起两个月内—作出是?否赔偿的决定—赔,偿义务机关作出赔】偿决定应当》充分听取赔偿—请求人的意见并可】以与赔偿《请求:人就赔偿《方式、?赔偿项目《和赔偿?数额依?照本法第《四,章的规定进行—协商 》 ,     —赔偿义务机关—决定赔?。偿的应当《。制作赔偿决定—书并自?。作出决定之日起【十日内送达赔—偿请求人 !     》赔偿义务《机关决定《不予赔偿的应当【自作:出决定之日起十【日内:书面通知《赔偿请?求人并说明不予赔】偿的理?由   !  :第二十四《。条  赔偿义务机】关在规定期限内【未作出?是否:赔偿的决《定赔偿请《求人可以自期限【届满之日起三十【。。日内向赔偿》义务机关的上一【级机关申请复议 】    】 赔偿?请求人对赔偿的方】式、项目、数—额有异议的》或者赔偿义》务机关作出不予【。赔偿决定的赔偿请】求人可以自赔—偿,义务机?关作出?赔,偿或者不予赔偿决】定之日起三十日内】向赔:偿义务?机关的上一级机关】申请复议 !。     赔偿【义务机关是》人民法院的赔—偿请求人《可以:依照本条规》定向其上一级人【民法院赔偿委员【会申请作《出赔偿决定 —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! 复议机《关应当自收到—。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!作出决定 — 《    赔偿—请求人不服复议【。。决,定的: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!。之日起?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!所在地的同级人民】法院赔偿委员会【申请作出赔偿决【定;复议机关逾【期不作决定的赔【偿请求人可以自【。期限届满之日起三】十日:内向:复议:。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!民法:院赔偿?。委员会申《请作出?赔偿决定 】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 人民法院赔偿委】员会处理赔》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!赔,偿义:。务机关对自己提【出的主?张应当?提供证据 》 , :     被羁】押人在羁押期间死】亡或者丧失行—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!关的行为与被羁押】人的:死亡或者丧失行【为能力是否》存,在因果关系赔偿【义务机关《应,当提供证据 —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七条【  人民法院—赔,偿委员会处理赔【偿请求采取》书面:审查的办法必要时】可,。以向:有关单位和人员【调查情况、收—集证据赔《偿请求人与赔偿【义务:机关对损《害事实及因果关系】有争议的赔偿委【员,会可以听取赔偿请】求,人和赔偿《义务机关的陈—述,和申辩并可》以,进,行质证 】     第—。二,十八条  人民法】院赔偿委《员会应当《自收:到,赔偿:申请之日起三—。个月内作出决定;属!于疑难?、复杂、重大—案件的经本院院长】批准可以《延,长三:个月 【     第二十九!条 : 中级以上的人【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!会由人民法院三【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!成人员的人数应当】为单数 — :     赔偿委员!。会,作赔偿?。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!数的原则 》     !赔,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!决,。定是发生《法,律,效,力的决定必须执【行 :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条》  :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!义务机?关对赔?偿,委员会作出》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!的,可以向?上一级人民法院赔】偿委员会提出—申诉 【     赔偿委员!会,作出:的赔偿决定》生效后如发现—赔偿决定违反本法】规定的经《本,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!人民法?院,指,令赔偿委员会应【当在两个月》内,重新审查并》依法作出决定上【。一级人民法院赔【偿委员会《也可:以直接审查并作【出决定 【。     最高】。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!民法院?赔偿委员会作—出的决定上级人【民检察院对下级【。人民法院《赔偿:委员会作《。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!法规定的应当—向,同级人民《。法院赔?偿委员会提出—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!偿委员会应当在【两,个月内重新审—查并依法作出—决定 《 ?   ?  第?三,十一:条  赔偿》义务:机关赔偿《后应:当向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工作》人员追偿部分或者】。全部赔偿《费,用: 》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。。一)有本法》第,十七条第四项、第五!项规:定情形的《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在处理案件—中有贪?污受贿?徇私舞弊枉法裁判】行为:的 ? ?     对有前款!规定:情形的责任人员【有,关机关应当》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!追究刑事责》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