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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节 赔偿—程序 】 ,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:条,  赔偿《。义务机关有》。本法第十七条、第】十八:条规定情形》之一的?应当给予赔偿—   】  :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!应当先向赔偿义务】机关提出 —。   —  赔偿《请求人提出赔—偿请求适《用本法第十一—条、第十二条—的,规定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三》条  ?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!收,到申请?之日起?两个月?内作出是否赔—偿的决定赔》偿义务?机关作出赔偿—决定应当充分听【取赔偿请求人的意】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!人就赔偿方式、赔偿!项目和?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!四章的规定进—行,协商 —     —赔偿义务机》关,决定赔?偿的应当《。制作赔偿《决定书并自》作出:决定之日起十—日内送达《赔偿请?求人 《     】赔偿义务机》关决定不《予赔偿?的应当自《。作出:决定之日《起十日内书面—通知赔偿《请求人并说》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! :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四《条  赔偿义务【机,关在规定期限—。。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!。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!自,期限届满之》日起三十日内向【赔偿: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!关申请复议 】  《   赔偿请求人对!赔偿的方式、项目】、数:额有: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!机关作出《不予赔偿决》。定的赔偿请》求人可以自》赔偿义务机关作出】赔,。偿,或者不予赔偿—决定之?日,起三: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!关的上一级机关申】请,复议  !   ?赔偿义?务机关是人》民法院的赔偿请求】人可以依照》本条:规定向其上一级【人民法院赔偿委【员会申请作出赔【偿决:定 —  :   第二》十五条  复议【机关应当自收到【。申请之日起两个月】。内作:。出,决定 》 ,     赔偿】。请求人不服复议决】定的可以在》收,到复议决定》。。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!议机: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!法院赔偿《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!决定;复议机关【逾,期不作决定的赔偿】请求:人可:以自期限届满之【日起三十日内向【复议机关所在—地的同级《人民法院赔偿委【员会申请作》出赔偿决定 !     —第,二十六条《  人民法院赔偿委!员会处理赔偿—。请求赔偿请求人【和赔偿义务机关对】自己:提出的主张应当【提供证据 】     被【羁押人在羁押—期间死亡或》者,丧失行为能力的【赔偿:义务机关的行—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!或者丧失行》为能:力是否存在因果【关系:赔偿义务机关应【当,提供证据 !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七条 ? 人民法院赔偿【委员会处《理赔偿?请求:采取:书面审查的办—法必要时可》以向有关《单位和人员》调,查情况?、收:集证:据赔偿请求人—与赔偿义务机关【。对损:。害事实及因果—关系有争议的—赔偿委员会可—。以听取?赔偿请求人和赔【偿义务机关的陈述】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!证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】条  人民法院赔】偿委员会应当自【收到赔偿申请之【日起三个月内—作出:决定;?属,于疑难、复杂、【重大案?件的经本院》院长批准《。。可以延长三个月【 : , ?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九条 ? 中级以上》。的人:民法院设《立,赔偿委?员,会由人民法院三【名以上审判员组【。成组成人员的—人数应当《为单:数   !  赔偿委员—会作赔偿决》定实行少数服从【多数的?原则 —。     赔偿】委员会作出》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!律效力的决定必【须执行 —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条  赔偿请—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!关对赔偿委员会作】出的:决定认为《确,有错误的可以—向,上一级人民法院赔】偿委员会提出—申诉 ? 》   ?。 赔偿委员会—作出的?赔偿决定生效—后如发现赔偿—决,定违:。反本法规《定,的经本院《院长决定或者上【级人民法院指—令赔偿委员会—应当在两《。。个月内重新》审查并依法作出【决定上一级》人民法院赔偿委【员会也可以》直接审查并作出【决定  !   最高人民检】察院:对各级?人民法院赔偿—委员会作出的决定】上级人民检察院【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!委员会作《出的决定发现违【反本法?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!民法:院,赔偿委?。员会提出意》见同级?人民法院赔》偿委:员会应当在两个月】内重新审《查并依法作》出决定 【   《 ,。 第三十一条 【 ,赔偿义务机关—。赔偿后应当向—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工作人员追】偿部分或《者全部赔偿费用: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有本:法第十七条第—四,项、第五项规定情形!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在处: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!徇私舞弊枉法裁【判行为的《 : , :  :   对有前款规定!情形的责任》人员:有关机关《应当依法给予处分】;构成犯《罪的应当依法追【。究刑事责任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