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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【 总 则 !     第一!条  为了普及和】加强国防教育发扬】爱国主义精神—促进国防建设和社】会主:义,精神文明建设根【据,国防法和教育法【制定:本,法, 》   ?  第二条 — 国防教育是建【设和巩固国防的基】础是增强民》族,凝聚:力、提高全民素【质,的重要途径 ! :    第三条 】 国家通过》开展国防教育使【公民增强国防观念】掌握基本的国—。防知识学习必要【的军事技能激—发爱:国热: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! ?     第】四条  国》防教育贯彻全—民参与、长期坚持、!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!经常教育与集中【教育:相,结合、普《及教育与《重点教育相结合【、理论教育与行为教!。育相结合的原则【针对不同对象确【定,相应的教育内—容分类组织实—施,  【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!受国防教育的权【利和义务《   】  普及《和加强国防教育【是全社会的》共同责任 》    】 一切?国家机?关和:武装力量、各政党】和各: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!业,组织以?。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!织都应当根据各自】的实际情况组织本】地区、本《部门、本单位开【展国防教育 【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国务院】领导:全国的国防教—。育工作中央》。军事:委员会协《同国务院开》展全民国防教—育  】   地方》。各级:人民政府领》导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!驻地军事机》关协助和《支持地方人民—政府开展国防教【育   !  第七《条,  国家《国防教?育,工作机构规划、组】织、指导和协调全国!的国防教育》工作 》。    —。 县级以上地—方负责国《防教育工作的机构组!织、指导《、协:调和检?查,本行政区域内的国】防教育?工作 —。     —第八:条  教育、退【役军人?事务、?文化宣传等部门在】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!国防教?育,。工作  !   征兵、国防】科研生产《、国民经济》动员:、人民防空、国防】交通、?军事设施保》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!。依照本法和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负】。责国防教育工—。作 —    《 工:会,、共产主《义青年团、妇女联合!会以及其他有—关社会团体协助【。人民政府开展国【。防教育 《 《     第—九条  中国人【民解放军、》中国人民武装—警察部队按》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!有关规定开展—国防教育 》 《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。  国家《支持、鼓励社会【组织和?个人开?展有益于国》防教:育的活动 】 : ,  : 第十一条 — 国家?和社会对在国—防教:育工作中作出—。突出:。贡献的?组织和个人采取各】种,形式给予《表彰和奖励 !     第十】二,条  国家》设,立全:。民国防教育日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