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附则
》
【 第八十八条 ! ,本法下列用》语,。的含义
! , , ? (一》)固体废物是指在生!产、:生,。活和其他活》动中:产生的丧《失原有利用价值【或者虽未丧失利【用价值但《被抛:弃或者放弃的固态、!半固态?和置于容器中的【气态的物品、物质以!及法律、行政法【规规定?纳入固体废物管理】的物品、物质
!
,
— , : (二?)工业固体》废物是指在》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!的固体废物
—
】 (三【)生:。活垃圾是指在日常】。生活中或者为—日常生活提供服【务的活动中》产生的固《体废物以及法律、】。行政:。。。法规规定视》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!物
【 】(四:)危险?废物是指列入—国家:危险:废,物名录或者根据国】家规定的危险废【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!法认定的具有危【险特性的固》。体废:物
】 (】五)贮存是指将固体!废物:临,时,置于特?。定设:施或:者场所中的活动
】。
】 (六)】处置是指将固—体,废物:焚烧和用其他改【变固体废物》的物理、化学、【生,物特性的《方法达到减》少,。已产生的固体废物】数量、缩小固—体,废物体积、减少或者!消除其危险成份【的活动或者将固【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!环境保护规定要求】的填埋场的活动【
《
,。
】 (七?)利用是指从固体】废物中提《取物质作为原材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
!。
【 , 第八?十九:条 : 液态废物的—污染防治适用本【。法;但是排入水体的!废水:的,污染防治《适用:有关法律不适用本】法,
?
《 , , 第九十条》 中华人》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!加,。的与固体《废物污染《。环境防?治有关?的国际条约与本【法有:不同规?定的适用《国际条约《的规定?;但是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声明《保留的?条款除外
!
: 第九十一条 ! 本法自200【5年4月1日起施行!
》
—。
中华!人,民共和国固体—。废物污?染环境?防治法(20—20修?订)
》
【。
?
】
】
》
?
中—华人:。民共和国主席令【
! (第【四十三号《)
:
!中,华人:民共和国固体废物】污染环境防》治法已由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第十》三届全国《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!2020年4月【29日?修订通?过现予公布自202!0年9月1日起【施,行
! 中华人》民共和国主席 习】近,平
《。
【2020年》。4月29日
【
》 中华人民共】。和,国固体废物污—染环境?防,治法:。
【 【(1995年1【0月30日第八【届全国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?十六:次会议通过 —2004年1—2月2?9日第十届全国人】。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三次会议】第一次修订 根据2!013年《6月29日第十二】届全国人民代—表,大,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!会议关于修改〈【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文—物保护?法〉等十《二部:法律的?决定:第,一次修正 根据2】。015?年,4月24日第十【二届全国《人民: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。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!改〈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港口法〉等七】部法律的《决定第二次修正 】根据:20:16年11月7【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!代表: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!关于修改〈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】。外贸易法〉》等十二?部法:。律的决定第三次修】正 20《20年?。4月29日第十【三届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《第十七次会议—第,二次修订)
!
》 目录
》
?。。
第一章 !总则
《
》 第二章 监】。督,管理
《
?
第三章 !工业固体废物—
! 第四章《 生活垃圾》
,
:。。。
第五!章 建筑垃圾—、农业固体》废物等
—
,
: 第六章 】危险废物
】
》 第七章 保—。障措施
【
第八章! 法律责任》
》
第九【。。章 附则
】
? 第一章 总则!
— 第一条 !。为,了,保护和?改善生态环》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!环境保障公》众健康维护生态安】全推进生态文明建】设促进经济》社会可持续》发展制?定本法
《
》 : 第?二条 ?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!的防:治适用本法
—
】 固:体,废物污染海洋—环境的?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!物污染环境的防【。治,不适:用本法
—。
? 第三—条 国家》推行绿色发》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!和循环经济发展
!
?
国家倡】。导简约适度、绿【色,低碳:的生活方《式,。引导:公众积极参与固体】废物污染环境防【治
》
《 第四条 【。固,体废物污染环境【防治坚持减量化、资!源化和无《害化的原则
!
》 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都应当采取【措施减少固体—废物的产生量促进】固体废物《。的综合利用降低【。固体废物的危害【性
?
?
第—五条 《固体废物污染—。环,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!的,原,则
】 产生》、收:集、贮?存、运输、利用【、处:置固体?废物:的单位和《个人应当采取措【施防止或者》减少固体《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!所造成的环境污【染依法承担责—任
》。
《 第?。六,条 : 国:。家推行生《活,垃圾分类制度
【
?
《 , 生活垃圾》分类坚持政府推动、!全民:参与、城乡统筹【、因地制宜、—简便易行的原则【
,
?
第七条! 地方各级—人,民政府对本行政【区域固?体废:物,污染环境防治负责】
《
国家实!行固体废物污染【。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!和考核评价制—度将固体废物—污,。染环境防治》目标:完成: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!内容
—
《 第八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对固体?废,物污染环境》防,治工:。作的领导组织、协调!、督促有《关部门依法履行【固体废物污》染环境防治监督【管理职责
】
? 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!建立跨行政区域固】体废物污染》环境的联防联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】定、设施建》设、固?体,废物转移等工作
!
?
, 第九条【 , 国务院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!全国固?体废物?污,染,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!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!。展改革、工业—和信息化、自—然资:源、住房城乡建设】、交通运输、农业】农村、商务》、卫:生,健康、海关等主管部!门在:各自职责范围内【负责固体废》物污染?环境防?治的监?督管理工作
!
—地方人民《政府生态《环境:主管:部,。门对本行《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!环境防治工》作实施统一》监督管?理地:方人民政府》发展改革、工业【和信息化《。、自然资源、住房城!乡建:设、交通运输、农业!农村、商《务、卫生健康等主管!部门在各自职—责范围内负责固体】废物污染环境防治】的监督管理工作
】
《
第十条】 国家鼓励、支持!固体废物污》。染环境防治》的科学研究、技术开!发、先?进技术推广》和科学普及加强【固体废物《污染环境防治—科技支撑
】
《 第十一》条 国家机关【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!业单位?。、基层群众性自治】组织和新闻媒体应】当加强?固体废物污》染环境?防治宣传教》育和科学《。普及增强《公众固体《废物污染环境—防治意识
【
— 学校?应当开展《生活垃圾分类以【及其:他固体废物》污染环境《防治知识《普及和教育
!
? 第十二条 】。。。 各级?。人民政府对在固体】废物污?染环境防治工作【。以及:相关的综合利用【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!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!。家有:关规定给予表—。彰、奖励
—
》 第二》章 监督管理
!
第】十三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将【固体废?物污染?环境防治工作—纳入:国,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规划、生态环!境,保护规划《。并采:取有效措施》减少固?体,废物的?产,生,量、促进固体—废物的综合》利用、降《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!最大限?度降低固《体废物填埋量—。
! 第十?四条 国务院【生态环?境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国务院有关部门】根据:。国家:。环境质量标准—和国:。家经济、技》术条件制定》固体废?物鉴别标准》、鉴别程序》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!环境防治技术标准】
【 : 第十五条 国】务院标?准化主?管部门应《当会:同国:务院发展《改革、工业和信【息化、生态环境、农!业农村等主管部门】。制定:固体:废,物综:合利用标准
【
— ,。 综合利《。用,固体废物应当—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!。。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!环,境防治?技术标准使用固体】废物综合利》用产物应当符合国】家规定?的用途、标准—
》
《。 第十六《条 国务院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国务院—有关部门《建,立全国危险废物【等,固体废物污染环【境防治?信息平台《推,进固体废物收集、】转移、处置等全过】程监控和信息化【追溯
【
: : 第十七条 【建设产生、贮—存、利?用、处?置,固体:废物的?项目应当《。依法进?行,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!国家有关建》设项目环境》保护管理的规定
】
【 , 第十八条》 , 建设项目的环境】影响评价文》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!的固体废物污染环】境防治设施应当【与主体?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时施工、》。同时投入使》。用建设项目的初步】设,。计应当按《照环境保护设计【规范的要求将固【体废物污染环—境,防治内容《纳入环境影响—评价:。。文件落实《。防治固体废物污【染环境和破坏生【态的措施以及固体】废物:。污染环境防治—设施:投资概算
》
《
建—设单位应当依照【有关法律法规的【规定对配套建—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!境防治设《施进行验收编制【验收报?告并向社会公开
】。
《。
第十九条! , 收集、贮存、运】。输,。、,利用、处置》固体废物的》单位和其《他生产经营者应当】加强对相《关设施、设备和【场所的管理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!行和使用
—
【 第二十《条 ?产生、收集、—贮存、运输》、利用、处》置固体废物的单【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!应当采取防扬散、防!。流,失、防渗漏或者其他!防止污染环境的措】施不得擅自倾倒、堆!放,。。、丢弃、遗撒固体废!物
】 禁止任—。何单:位或者个人向江河、!湖泊、运河、—。。渠道、水库及其最高!水,位线以下的滩地和】岸坡以?及法律法规规定的】其他地点《倾倒、堆《放,、贮存固体》废物
《
— 第二十一条 】 在生态保》护红线区《域、永?久基本农田集中区】。域,和其他需要特别保】护,的区域内禁止—建设工业固》体废物?、危险废物集中贮】存、利用《、处置的设施、场】所和生活垃圾—填埋场?
》
》第二十二条》 转移固体废【物出省、自》治区、直《辖市行政区域—贮存、处置的—应,当向固体废物—移,出地的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生态—环境主?管部门提出申请【移出地?的,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《市人:民政:府,生态环境主管部【门应当及时商经【接受地的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《人民政?府生态环境主管部】。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!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!物出省、自治区【。、直辖市行政—。区域未经批准的不】得转移
! ?。 转移固体废物【出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行政区—域利用的《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!地,的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生态:环境主管部》门备案移《出地:的省、自《治区:、,直辖:市人民政《府生态环境主管【。部门应当将》。备案:信息通报接受地【。的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: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!主管部门
》。
?
第二】十三条 《 禁止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境外《的固体废物进—境倾倒、堆》放、处置
》
— 第二十四条】 国家逐》步实现固《体废物零《进,口由:国务院生态环—境主管部门会—同国务院商》务、发展改》革、海关等主管部】门组织实《施
—
, 第二十五条! 海关发现进【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!的可以委《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!鉴别并根据鉴—别结论依法管—理
【 :。 第二十六条 !生态环境主管部门】及其环境执法机【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!物污染?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!责的部门在》各自职责范围—内有权对从事—产生、收集、贮【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!置固体废《物,等活动的单》位,和其他生产》经营者进《。行现场检查被—检查者应《当如实反映情—况并提供必要—的资料
—
【实施现场检》。查可以采《取,现场监测、》采集样品、查阅或者!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!。环境防?治相关?的资料等措》施检:查人员进行》现场检查应当—出示:证件对现场》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!密应:当保密
【
第二十!七,条 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生态环?境主管?部门和?其,他负有固体废—物,污染环境防治监【督管理职《责的:部,门可以对违法收集、!贮存、运《输、利?用、处置《的固体?。废物及设施、—设备、场所、工【具、物品予以查封】、,扣押
【。
!(一)可能造成证据!灭失、被隐匿或者】非法转移的;
【。
》 ? (二)】造成或者可能造【成严重环境污—染,的
《
,
第二】十,八条 生态环境】主管部?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建立产生、》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!利用、?。处置固体废物—的,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!者,信用记录制》度将:相,关,信用:记录: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!享平台?
《
《 第?二十九条 设区】。的市:。级人民?政府生?态环境?主管部?门应当会同住房城】乡建设?、农业农村》、卫生健康等主管】部门定期向社会发】布固体?废物的种类、产生量!、处置能力》、利用处置状况【等信息
【
产生】、收集?、贮存、运输—、利用、处置固体】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!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!染,环境防治信息主【动接受社会监—督
?
】利用、处《置固体废物的单位】应当依法《向公众开放设施【、场所提高》公众环境保》护意识和参与程度】
?
第三!十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将工【业固:体废物、生活垃圾】。、危险废物等固【。体废物污《染环:境防治情况纳入【环境状?况和环境保护目【标完:成情况年度报—告向本级人》。民代表大会或—。者,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报告
—
第【三十一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》有权对造《成固体废物》。。污染环?境的单位和个人进】。行,举报
【
生态环】境,。主管部门和其他负】有固体废物污染【环境: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!部门应当将固体【废物污染环》境防治举报方式向】。。社会:公布:方便公众举报
】
【 接到举报的部门】应当及时处》理并对举报人的【。。相关信?息予以保密;对实名!举报并?查证:属实的给予奖—励,
! 举报?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!单位不得以解除、变!更劳:动合同或者》其他方式《对举报人进行打【击报复
《
!第三章 工业固【体废:物
! 第?三十:二,条 国务院生态】环境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国务《院,发展改?革、:工业:和信息化《等主管?部门对?工,业固体废物对公【众健康、《生,态环境的危害和【影响程度等》。。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!业固体?废物污染环》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!广先进的防治工业】固体废物《污染环境的生产工】艺和设备《
《
第【三,十三:条 国务院工业】和信息化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国【务,院,有关部门《组织研究开发、【推广减少工》业固体废物产生【量和降低工业固【。体废物危《害性的生产》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!淘汰产生《严重污染环境—的工业?固体:废物:的,落,后生产工艺、设备】的名录
《
】 生产者、》销售者、进口者、】。。使用: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!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】会同国务院》有关部?。门规定的期》限内分别《停止生产、销售、进!口或者?。使用:列入前款规定名录】中的设备生》产工:艺的:采用:。者应当在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】。化主:管,部,门会同国务》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!限,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!规定:名录中的工艺
】
— :列入限?期淘汰名录被淘【汰的:设备不得转让给他】人使用
! 第》三,十四条 》国务院工《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国务—院发展改革、生态环!境等: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!业固体?废物综合利》用技术、工艺—、,设备和产品导—向目录组《织开展工《业固: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!。评价推动工业固体】废物综合利用—
! 第三?十五条 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—应,。当制定工业固—体废物污染环境防】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!。工业:固体废物《集中处?置等设施推动工【业固体废物污染环】境防治工作
】
《。 第三》十,六条 产生工业】固体废物的单—位应当建立健—全工业固体》废物:产,生、:收,集、贮存、运输【、,利用、处置全过【程的: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!度建:立工业固体废—物管理台账如实记】录产生工业固—体废物的种类、数】量、流向、贮存、】利用、处置》等信息?实现工?业固体废物可追溯、!可查:询并采?取防:治工业固体废物污】染环境的措施
!
》 禁止向》生活垃圾收集设【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!物
《
【第三十七条 产】生工:业固体废物的—单位委?托他人?。运输、利用、处置】工业固体《废,物的应当对受托【方的主?。体资格和《技,。。术能:力进行核实依—法签: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!约定污染防治要【求
《
— 受托?方运:。输、利?用、处?置工业固体》废,物应当?依照有关法律法【规的规定和合同【约定:履行污染《防治要求《并,将运:输、利用《、处置情况告知【产生工业固体废【物的单位
】
: : 产生工业固体废!物的:单位违反本条第【一款规定的除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】的规定予以》处罚外?还,应当与造成环境【污染和生态》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!带责任?
》
? , 第三?十八条 产生【工业固体《废物的单位应当依】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!合理选?择和利用原》材料、?能源:和其他资源采用【先进的生产工—艺和设备减少工业】。固,体废物的《产生:量降低工业固体废】物的:危害性
《
《
第三十九!条 : 产生工业固—体废物的单》。位应当取得排污许】可证:。排污:许可:。的具体办法和实施】步骤由国务院规定】。。。
:
产!生工:业固体废物的单位】应当向所《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!门提供工业》固体废物的种类、数!量、:流向、贮存、—利用:、处置等有关资料以!及减:少工:业,固,体,废物产生、促进综】合利:用,。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!污许可管理制度的】相,。关规定
《。。
— 第四十条 】。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!。的单位应《当根据经济、技术条!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!以利用;对暂时不利!用或者不能》。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!院生态环境等—主管部门的规—定建:设贮存?设施、场所》安全分?类存放或者采取【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!。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!取符合国家环—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!施
】 建设工业固体!废物贮存、处置的设!施、场?所,应,当符合国家环境保】护标准
! 第四十一】条 产《生工业?固体废物《的单位终止的—应当在?终止前对工业固体】废物的贮存、处【置的:设施:、场:所采取污染防—治措施并对未处置】的工:业固体废《物作出妥《善处置防止污—染环境
》
— 产生工业固【体废物的单位—发,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!位应当按照国—家,有,。关,环境保护的》规定对未处置—的工业固体废物【及其贮存、处置【的设施、场所进【。。行安:全处置?或者采取有效措施】保证该设施、—场所:安全运行变》。更前当事人对—工业固体废物及其】贮存、处置的设【。。施、场所的污—染防治责任》另有约定《的从其约定;—但是不得免》除当事人的》。污染:防治义务
【
》 对200—5年:4月1日前》已经:终止的单位未处【置的:工业固体废物—及其贮存《、处置的《设施、场所进行安】全处置的费用由有】关,人民:。政府承担;但是【该单位享有的土地】使用权?依,法转让的应当—由土地使《。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!。。费用当事《人另有约定》。的从其约定;但是不!得免:除当:事人的污染防—治义务
】
: 第四十—二条 矿山—企业应当采取—科,。学的开采方法和选】矿工艺减少尾矿【。、煤矸石《、废:石等:矿业:固体废物《的产生?量和贮存《量
】 国家鼓励【采,取先进工艺对尾矿、!煤矸石、废》石等矿?业固体废《物进行综合利用【
:
《 尾矿、【煤,矸,石、废石等矿—业,固体:废物:。贮存设施停止使用】后矿山企业》应当按?照,国家有关环境保【护等规?定进行?封场防止造成环境】污染和?生态破坏
》
— 第四章 生】活垃圾
】
第四十三!条, 县级以上—。地方人民《。政府应当加快建【立分: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!分,类运输、分类处理的!生活垃?圾管理系统实—现生:活垃圾分类制—度有效覆盖》
?
:。
县级以上!地方:人民政府应》当建立生活垃圾分】。类工作协调机制【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!分类管理能力建设】
》
各—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。部门应?当组织开展生—活垃圾分类宣传教】。育引导公众》养成生活垃》圾分类习惯督促【和,指导生活《垃圾分类工作
】
第!四十四条《 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政【。府,应当有计划地改【进燃料?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!少燃:料废渣等固》体废物的产生量
】
— 县《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》府有关?部门应当加》强,产,品生产和流》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!包装:组织净菜上市减少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
!。
《
第—。四十五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统筹安排建】设城乡生《活垃圾?收集、运输》、处理设《施确定设施厂—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!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!水平促进生活垃【圾收集、处理的产】业化发?。展逐步建立和—完善生活《垃圾污染环》。境防治?的社会服务体—系
! , 县:。级以:上地方?。人,民政府有关》部门应当统筹规【。划合理安排回收【。、分:拣,、打包网点促进【生活垃圾的回收【利用工?作
:
】 第四十六条 地!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农村《生活垃圾污》染环境的《防治保?护,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!
》
? 国家《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!。头减量城乡结合部、!。人口密集的农—村地区?和其他有条件的地】方,。应当建立《城乡:一,体,的生活垃圾管理系】。统;其他农村地【区,应当积极探索生活】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!宜就近就地利用【或者:妥善处理生活垃【圾
《
—。 第四十七条— 设区的市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!门,应,当制定生活垃—圾,清扫、?。收集、贮存、—。运输:和处理设施》、场所?建设运行规范发布】生,活,垃圾分?类指导目录加强【监督管理
】
? 第四十八【条 县《级以上地方》。。人民政府环境—卫生等主管部—门应:当组:织对城乡生》活垃:圾进行清扫、收集、!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!招标等方式选择【具备条?件的: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!清扫、?收集、运输和—处理
! 第四十九【条 产生生活【垃圾的?单位、家庭和—个人应当依法履行】生活:垃圾源头减量—和分类投放义务承】。担生活垃圾产—。生者责任
!
: ?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。应当依?法,。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!放生活垃圾》禁,止随意倾倒、抛撒】。、堆放或者焚烧【生活:垃圾
—
》 机关、事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】活垃:。圾,分类工作中起示范】带头作用
—
已!。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!圾,应当按照规定分类】。收集、分类运输【、,分类处理
》
《
? 第五十条— 清扫、收—集、运输、处理城乡!生活: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!关环境保护和环【境卫:生管理的规定—防止污?染环境
—
从】生活垃?圾中分类并集中收】集的有害垃》圾属于危险废—。物的应?当,按照危险《。废物管理
】
? 第五十一【条 从事公共交】。通运输的《。经营:单位应当及时清扫、!收集运输过程中产】生的生活垃圾
!
:
》第五十二《条 农贸》。市场、农产品—批发市?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!生管理保《持环境卫生清洁对】所产生的《垃圾及时《清扫、分类收集、妥!。善处理
【。
》 ,第五十三条 从事!城市新?。区,开发、旧《区改建和住》宅小区?开发建设、村镇建】。设的:单位以及《机场、码头、车【站、公园、商场、体!育场馆等公共设【施、场所的》经营管理单位—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环境卫生的【规定配套《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!施
》
?。 ,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:府应当?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!运、处理设施与【前款规定的收集【设施:的有效衔《接并加强《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!系和再生《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!。。、建设、运营等方】面的:融,合
—
, 《第五十四条 【从生活垃圾中回收】的物质应当按照【国家规定的用途、标!准使用?不得用于《。生产可能危》害人体健康的—产品
》
— 第五?十五条 建设生】活垃:圾处:理设:施、场?所,应当: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!。主管部?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规【定,的环境保护和环【境卫生标准》
— 鼓》励相邻地区统—筹生活垃《圾处理设施建设【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!施跨行政区域—共,建共享
《
》。 ? 禁止?擅自:关闭、闲置或者拆】除生活垃圾处理【设施、场《所;确?有,必,要关闭、闲置或者】拆除的应当经所在】地的市、县级—人民政府环境卫生】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!态环境?主,管部门同《意后核准《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!。的措施
】
第—五十六条 生活垃!圾处理?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!设,备实时监测污染物】的排放情《况,。将污染排放数据实】时公开监测设—备应当?与所在地生态环【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!备联网
【
: 第》五十七条《 县级《。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环境卫生—主管部门负责组【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!化、无害化处理【工作
《
?
产生【、收:集厨余垃圾的单【位和其他《生产经营者》应当:将厨余垃圾交由【具备相?应资质条件的单位】进行无害化处理
】
】 禁止?畜禽养殖《场、养殖小区—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!的厨余垃圾饲喂【。畜禽
! 第五》十八:条 县《级以上地《方,人民政府应当按照】产生者付《费原则建立》生活垃圾处理收【。费制:度
》。
,
县—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制—定生活垃圾处理收】费标:准应当?根,据,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!圾分类情况体—现分类计价、计量】收费等?差别化管理并充【分,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!圾处理?收费标准应当—向社会公布
!
生【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!项用:于生:活垃圾的收集、运输!和处理?。等不得挪作他用
!。
第!五十九条《 省、自治区【。、直辖?市和设区的市、【自治州可以结—合实际制定本—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!理办法
!。 《第五章 建筑—垃圾、农业固体【废物等?
:
】第六十条 —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,政府应?当加强建筑》垃圾污染《环境的?防治建?立建筑垃圾分类【处,理制度
】
《 县级以上》地方人?民政府应当制定【包括源?头减:量、:分类处理、消纳【设施:和场所布局》及建设等《在内的建筑垃—。圾污染环《。境防治?工作规划
》
《。
, 第六十一条!。 , 国家鼓励采用【先进技?术、工艺、设备和】管理措施推进建【筑垃圾?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!圾回收?利用体系
【
》 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应【当推:动建筑垃《圾综合利用产—品应用?
,
《
》第六十二条》。 :县,级,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环境卫生主》。管部门负责建筑垃】圾污染环境防治工】作建立建筑垃—。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!范建筑垃《圾产生?、收集、贮》存、运输《、利用、处》置行为推进》综合利用加强建筑】垃圾处置设施、【场所建设保障处置】安全防止污染环境】
】 第六十三条 !工程:施工:单位应当编》制建筑垃圾处—理方:案采取?污染防治措施—并报县级以》上地方?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!管部门备案
】
— ,工程施工单位应【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!过程中产生的建筑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】按照环境卫》生主管部门的规定】进行利用或者处置】
— 工程施工】单位不得擅自倾【。。倒、抛撒或者堆放】工程施工过》程中产生的建筑垃】圾
【 第六十【四条: 县级《以上:人,民政府农业农村【主管部门负》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!回收利?用体系建设鼓—励和引导有》。关单位和《其他生产经》营者依法《收集、贮《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!置农业?固体废物加强监【督管理防止污—。染环境
! : 第六十五条 !。产生秸?秆、废弃《农用薄膜、》农药包装《废弃物等农业—固体废?物的单位和其他【生产经营者应当采】取回收利用和其他】防止污染环》境的措施
【
《 ?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!当及时收集、贮存、!利用或?者处置养殖过程中】产生的畜《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!免造:成环境污染
】
,
: ? 禁止在人口—。集中地区、》机场周围、交通【干线:附近以及当地—人民政府划定的其】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!
《
: 国家鼓【励研究?。开发、生产》、销售、使用在【环境:中可降解且无害【的农:用薄膜
》。
—。 第六十六—条 ?国家建立电器电【子、:铅蓄:电池、车《用动力?电池等产品的生【产,者,责任:延,伸制度
】
》电器电子、铅蓄电】。池、车用动力—电池:等产品的生产者【应当按照规定以自】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!立,与,产品销售量相—匹配的?废旧产?品回收体系并—向社会公开实现【有效回收和》利用
—
—国家:鼓励产品的生—产者开展生态—设计促进《资源:回收利用
!
第六十七!条 国《家对废弃《电器电子产品—等实行多渠道回【。收和集中处理—。制度
】 禁止—将废:弃机动车《船等交由不符合【规定条件的》企业或?者个:人回收、拆解
】。
《 , , 拆解、利用、处!置废弃电器电子产】品、废弃机动车【船等应当遵守—有,关法律法规》的规定采取》。防止污染环》境的:。措施
》。
— 第六十八条 【 产品?和包:装,。物的设计、》制造应当遵守—国家有关清》洁生产的规定—国务院标《准化主?管部门应当根据【。国家:经济和技术条件、固!体废物污染环境防】治状况以及》。产,品的技术要求组织】。制定有关标》准防止过度包—。装造成环境》污染
》。。
? 《生产:经营者应当遵守限】制商品过度包装【的强制性标准避免】过度包装县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!场监督管理》部门和有关部门应】当按照?各自职责加》强对过度包》装的监督《管理:
?
:
《 生产、《销售、?。进口依法被列—入强制回收目录【。的产品和《包,装物的企业应—当,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:对该产品和包—装物进行回》收
》
》 ,电子:商务:、快递、外》。卖,等行业应当优—。先采:用可重复使用—、易回收利用—的包装物优》化物品?包装减少包》装物的?使用并?积极回收利用包【装,。物县级以上地方【。人民政府商务—、邮政等主管部【门应:当加强?监督管理
—
:
《 :国家鼓?励和:引导消费者使用【。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!
:。
,
【第六十九《条 : 国家依法禁—。止、限?。制生产?、销售和使用不可降!解塑料袋等一次【性,塑料制品
【
:
《 商品零《售场所开《办单位、电子商务】平台企业和》快递企业《、外卖企《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,定向商务《、邮政等主管部门报!告,塑料袋等一次性【塑料制品的使用、】回收情?况
】 国家》鼓励和?引导减?少使用?、积: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!性塑料制品推广【应用可循环、易【。回收、可降解的替代!产品
?
— 第七十条 】 旅游?、住宿等行业应当】按,照国家有关规—。定推行不主动提供】一次性用品
】
? , 机《关、企业事业单【位等的办公》场,所应当使用》。有利于?保护环境《的产:品、设备《和设施减少使用【一次性办公》用品
?
?
第【七十一条《。 城镇污》水处理设施维护【运营单位或者污【泥处理单位应当【安全处理污》泥,保证处理后的污泥】符,合国家有关标准对】污泥的流向》、用途、用量等进】行跟踪、《记录并报告城镇【。排水主管《部门、生态》环境主?管部门
!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城】镇,排水主?管部门应当将污【泥处理设《施纳入城镇》排水与污水处—理规划推动同步建】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!水处理?。设施鼓励《协同处?理污: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!补偿范?围,应当覆盖污》泥处理成《本和污水处理设施】正常运营成本—
— 第七十二条! 禁止擅自倾【倒、堆放《、丢弃、《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!施产生的污》泥和处理《后的:污泥
! 禁止重金属或!者其他?有,毒有害物质含—量超标的污泥进入】农用:地
! :从,事水体清淤疏浚应】当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!淤疏浚过程中产生】的底泥防止污染【。环境
》
:
第七【十三条 各—级各类?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!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!生,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!法,收集:、贮存、运》输、:利用、处置实验室固!体废物实验》室,固体废?物属于危险废—物的应?。。当,按照危险废物—管,理,
,
:
:
第六章 !危险:废物
【。。
? 第七十四条 !危险废物污染环【境的防治适用本章】规定;本章未作规】定的适用本法其他】。。有关:规定:
《
—第七十五条 — 国务院生态—环境主?管部门应当会—同国务院有关部【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!名录:规定统一的》危险废物鉴别标【准、鉴别方法、识别!标志和?鉴别单位管理—要求国家危险—废物名录应》当动:态调整
—
【国,务院生态环境—主管部?门,根据危险废》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!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!风险实施分级分类】管理建?立信息化监》管体系并通过信【息化手?段管理、共享危险废!物转移数据和信息】
! ,第七十六《条 省《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!当组织有关》部门:编制:危险废物集》中处置设施》、场:所的建?设规划科学评—估,危,险废:物处置需求合—理布局?危险废?物,集中处置设》施,、场所确保》。本行政区域的危【险废物?得到妥善处置
【
《
《 编制危《险废:物集中处置设施【、,场所的建《设规划应《当,。征求有关行业协【会、企业事业单【位,、专家和公众等方】面的意?见
】 相邻》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》市之间?可以开展区域合【作,统筹建?设,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!处置设施、场—所
—
?。 第七十七条 !对危险?废物的容器和包【装物以及收》集、贮存、运输【、利用、处置危险】废物的设施、场所】。应当:按照规定《设,置,危险废物识别—。标,志
! 第七十八—条, :产生:危险: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制【定,。。危险:废,物管理?计划:;,建立危险废》物,管理台?账,如实记录有关信【。息,并通过?。国家危险废》物信息管理系统向】所在地?生态环境主管部门】申报危?险废:。。物,的,种类、?产生量、《流向、?贮,存、处置等有关【。资料
—
》 前款所称》危险废物管理计【划应当包括》减少危险废物—产生量和降低—。危险废?物危害性的措—。施以:及危险废物贮存、】利用、处《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!计划应当《报产生危险废物的】单位:所在地生态环境【主管部门《备案
—
产生】危险废物的单位【已经取得排污许【。可,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!理,制度的规定
!
—第七:。十九条 产—生,。危险废物《的单位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和环境保》护标准要求贮存、】利,用、:处置危险废》物不得擅自倾倒【、堆:放
【 : 第八十条 【 从:事收集、贮存、利用!、处置危险废—物,经营活动《的单:位应当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【申请取得许可证【许可证的具体管【理办法由国务—院制定?
— 《。禁止无许可证—或者未按《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!险废物收集、—贮存、利用、—处置的?经营活动《
】 :禁止将危险废物【提供或者委托给无】许可证?的单位?或者其?。他生产经营》者从事?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!处置:活动
】。 第八十一条!。 收集、贮—存危险?废物应当按照危【险废物?特性分类进行—禁止混合收集、贮】存、运输、处置性质!不,相,容而未经安全—性处:置的危险废物
】
?
:。 贮存》危险废物《应当采取符合国家】。环境保护《标准的?防护措施禁》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!。危险废?物中贮存
【
:
? 从?事收集、《贮存、利用》。、处置危险废物【经营活?动的单?位贮存?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!年;确需延长期限的!应当报经颁发许可】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!门批:准;法律、》行政法规另有规【定的除外
—
,
《 第八十—二条 ? 转:移危险废《物的应当按照国家】。有关规定填写、运行!危险废物电》子或者纸质转移【。联单
?
— 跨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转移危险】废物的应当向—危险废物移出—地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—府,生,态,。环境主管部门申请】移出地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生《。态,环,境主管部门应当及】时商经接受地省【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生态环境主管部门】同,意后在规定期限内】批,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!将批准信息》通报相关《省,、,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: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!部门: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!
?
》 危险废物转【。移管理应当》全程管控、提高效率!具体办?法由国务院》生态环境《主管部门《会同国务院交通运】输主管部《。门和公安部门制【定
?
】第八:。十三条 运输【危,险废物应当采取【防止污染环境的【措施并遵守》国家有关危险货【物,运输管理的规—定
!。 禁止《将危险废物》与旅客在同一运输】工具上?载运
《。
【 第八十四条—。 收集、贮存【、运输、利用、【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!、设施、设》备和容器、》包装物及《其他物品转作—他,用,时应当按《照国家?有关规定经过消【除污染处理方可【使用
! 第八十五条 ! 产生、收》集、贮存、运输、】利用:、处置危险》。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!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!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!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!部门和?其,他负有固体废物污】染环境防治监—督管理职《责的部门备案;生态!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!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!境防治监督管理【职责的部门应当进】行检查
》
:
第【八十六条 》 ,因发生?事故或者其他突发】性事件造成危—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!的,单位应当立即—采取:有效措施消除或【者减轻对环境—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!可能受到污染危害】的单位和居民—并向所在地生态环】境主:管部门和有》。关部门报告接受调】查处理
】
第八十七!条 : 在发生《或者有证据》。证明可能发生—危险:废物严重《污染环?境、威胁居民生命财!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!管部门或《者其他负有固—体废物污染环境【防治监?。督,管,理职责?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!级人民政府和上【一级人?。民政府有《关部:门报告由人民政【府采取防止或—者减轻?危,害的有效措施有【关,人民政府可以根【据需要责令停止【导致或者《可能导致环境污染】事故的?作业
【
第八十】八条 重点危险】废物集中处置设施、!场所退役前运营【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有:关规:定对设施、场所采】取,污染:。防治措?施退役的费用应当】。预提列入《投资概算或者生【产成本专门用于重】点,危险废物集中—处,。置设:施、场?。所的退役具体提取】和管:理办法由国》务院财政部门、价】格,主管部门会同—国务: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!规定
! ?第八十?九条 ? 禁止经《中,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!。移危险废物
】
》 , 第九十《条 医疗》。废物按?照国家危险废物【名录管理县级以【。上地方人民政府应】当加:强,医,疗废物集中处置【能力建设
—
》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卫生健康、】生态环境《等主管部门应—当在各自《职责范围内加—强对医疗《。废,物收集?、贮存、运》输、处置的监—督,管理防?止危害公众健—康,、污染环境》
?
《 , 医疗卫生机构】应当依法《分类收集本单位产】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!疗废物集中处置单】。位,处置医疗废物集中】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!集、运输和处置【医疗废物
】
—医疗卫生机构和【医疗废物集中处【置单位应当》采取:有效措施防》止医疗废《物流失?、泄漏、渗漏、扩散!
— 《第九十一《条 重大传—染病疫情等突发事】。件发生时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应,当,统筹协调医疗—废物等危险废物收】集、:贮存、运《输、处置等工—作保障所《。需的车辆《、场地、处置设施】和防护?物资卫生《健康、生态环—。境、环?境卫生、交》通运输等主管部门】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!行应急?处置职责
】
《 第七章 —。保障措施
!
《 第九十二》条 国《。务,院,有关部门、县级以】上地方人《民政府及其》有关部门在编—制国土空间规划【。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!当统筹?生活:垃,。圾、:。建筑垃圾、危—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!运、集中处》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!障转运?。、,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!。
:
】第九十三条 【国家采取有》利于固体废》物污染环境防治的】经济、技术政策和】措施鼓励、支持有关!方面:采取有利《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!防治的?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!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!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!。促进:固体废?物污染环境》防治产业专》业化、规模化发【展
:
【 , 第九十四》条 国《。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!位、固体废》。物产生单位、固体废!物利用单位、固体废!物处:置单位等联合攻【关,研究开发固体—废物综合利用、集】中处:置等的新《技,术推动固体》废物: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!步
—
? 第九十五—条 各级人—。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】环,境的防治按照事【权划分的原则—安排必?要的资?。金,用于下列事项—
! , (一)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】防治的科《学,研究、技《术开发;
!。
, 【 (二?)生:活垃圾分类;
!
】 ?。(三)固《体废:。物集中处置设施建】设;
! (】四)重大传染病疫情!等突发事《件产生的医疗废【物等危险废物应急】处置:;
?
】 《。(五)涉及》固体:废物污?染环境?防治的?其他事项
—
】使用资金应当加【强绩:效管理?和审计监督》确保资金《使用:效益:
— , 第九十六条】 国?家鼓:励和支持社会力量】参与固体废物污【。染环境防治工作【。并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【给予政策《扶持
—
: , 第九》十,七条 国家—发展绿色金融鼓【励金融机构加大【。对固体废物污—染环境防《治项目的信贷投放
!
?
—第九十八《条 从事固体废】物综合利《用等固?体废物?污染环境防治工【作,。的依照法律、行【政法规?。的规定享受税—收优惠
—
:
《 国家鼓《励并:。提倡社会各》界为:防,治固体废物》。污染环境捐赠财【产并依?照法律、行政法规】的规定给予》税收优惠《
— 《第九十九《条 ?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】、,利用、?处置:危险废?物的单位应当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!。保环:境污染责任保—险
》
第一】百条 国》家鼓励单位》。和个人购《买、使?用综合利用》产品和可《重复使?用产品?
,
《
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部门在政府—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!采购综合利》用产:品和可重复使—用产品
《
:
第八!章 法律责任—
【 第一》百零一条 生态环!境主:管,部门或者其》他,负有固体废》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!管理职责的》。部,门违:反本法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由本级】人,民,。。。。政府或者上级人【民政府有关部—门责令?改正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处分
】
》 , : (一)未依!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!办理批准文件的;】
《
《。 ? (二)对违】法行:为进行包庇的;【
:
! (三)未依法!查封、扣押》的;
《
,
【。 (》四)发?现违:法行为或者接到对】违法行为的举—。报后未予查处的;】
— 【 (五)有》其他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等违法行为【的
?
?
依照【本法:规定: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!定而未?作出的上级主—。管部门可以直—接作:出行政处罚决定
】
:
《 第一百零【二条 ? 违反本法规定有】下列:行为之一由》生态环境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处以【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】;情节严重的报经有!。批准权?的人民政府批准可】以责令停业或—者关闭
【
? (】一)产生、收集、贮!存、运输、》。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!的单位未依法—及,时公开?固,体废:物污染环《境防治?信息的;《
—。。 ? 》(,二):生活垃圾处理单位】未按照?国家: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!测设备、实时监测污!染物:的排放情况》并公开污染排放数】据的:;
!。 —(三)将列入限期淘!汰名录被淘汰的【设备转让给他人使】用的:;
:
,
》。 , 》。 (四?)在生?态保护?红线区域、永—久,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!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!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!废物:、危险废物》集中贮存《、利用、《处置的设施》、场所和生活—垃圾填埋场》的,;
—。
? , : , (五)转移【固体废物《出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行政区域】贮存、处置未经【批准的;
】
:。。 , ? : (六)转移固体!废物出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—行政区域利用—未报备案《的;
】 :。 (【。七)擅自《倾倒、?堆放:、丢弃、遗撒—工业固体废物—。或者未采取相应防】。范措施造成工业固】体废物扬《散、流失、渗漏或】者,其他环境污》染的;
】
!(八:),产,生工业固体废—物的:单位未建立》固体废?。物管:理台账并如实记【录的;
】
》 (九)产生!工业固体废物—的单位违《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!运,输、利?用、处置工业固【。体废物?的;
》
,
,
: , (十)!贮存: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!符合国家《环境保护标准的【防,护措施的;
【
【 , (十—。一)单?位和其他《生产经营者》。违反固?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!污染环境、破坏生】态的
【
》有前款第一项、第八!项行为?之一处?五万元以上》二十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有前款第】二项、第三项、第】四项、第五项、第】六项、第九》项、第十项、—。。第十一项《行,为之一处十》万,元,以上一百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有前款第七!项行为处所需处【置费用一倍以上【三倍:以下的罚款》所需处置费用不【足十万元的按十万】元计算对前款第十】一项行为的处罚有】关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!。规定的适用其—规定:
?
— 第:一百零三条 — 违反本法规定以】拖延、围《堵、滞留执法人【员等方式拒绝、阻挠!监督检?查或者在接受监督】检,查时弄虚《作假的由生态—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负有固体废物污】染环境?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!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!元,。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!。罚款;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处二万元以—上十万元以下—的罚款
】
第一百零!四条 违反—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!排污许可证》。产生工业固体废【物的由生态环境【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或者限制生产、停!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!一百: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。;情节严《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!。。人,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!或者关闭
!
》第,一百零五条 违反!本法规定生产经营】者未遵守限》制商品?过度: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!由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政府市【场监:督管理部门或者有】关部门责令改正;拒!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!上二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处二万元以上—十万元以《下的罚款
】
,。
《。 第一百零六条【 违反本》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!关禁止、限制使用】不可降解塑料—袋等一次性塑料制】品的规定或者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报告塑料》袋等一次性塑—料制品的使用情况】的由县级《以上地方《。人民政府商务、【邮政等主《管部门责《令改正处一》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的罚?款,
! 第一百零七条 】 从:。事畜禽规模养殖【未及时收集、贮存、!利用或者《处置养殖过程—中产:生的畜禽粪污等【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!境,。主,管部门?责令改正可以—处十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—情,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!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!令停业或者关闭【
,。
》 : 第一百零八条 !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!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!营单位或《者污泥处理单—位对:。污泥流向、用途、用!量等未进行跟踪【、记录或者处—理后的污泥不符【合国家有关标准的】由城镇排水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给予警】告,;,造成:严重后果的处十万】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!的罚:款;拒?不改正的城镇排水】主管部门《可以指定有治理能】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!需费用由违法者承】担
【 《违,反本:法规定擅自倾—倒,、堆放、《丢弃、遗撒》。城镇污水处》理设施产生的—污泥和处理后的污】泥,的由城镇排水—。主,管部门责《令改正处二十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】以下的罚款对—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处二万元以【上十万元《以下:的,罚款:;造成严重后果的】。处二百万元》。以上五百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】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处五万元《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!罚款;拒不》改正的?城镇排?水主管部门可以指】定有治理能力—的单位代为》治理所需《费用由违法者承【担
:
,
:
《 第一百零九【条 违反本法规定!生产、?。销售、进《口或者使用淘—汰的设?备或者采用淘汰的】生产工?。艺的:由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!。门责令改正》处十万?元以上?一,百万元以下》的罚:款没收违法所得;情!节严重的由县—级以上?地方:人民政府《指定的部《门,提出: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!人民政府批》准责令停业或者关】。闭
》
—第一百一十条 【。。 尾矿、煤矸石【。、废石等矿业固体废!物贮存设施》停止使用后未—按照国家有关—环境保护规》定,进行封场的由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处二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!以,下的罚款《。
—。 《第,一百一十一条— , 违反本法规—。定有下列行》。为之一由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】卫,生,。主管部?门责令?改正处以罚》款没:收违法所得》
,
》 【 (:。一)随意倾倒、【抛,撒、堆放或者焚【烧生活垃圾的—;
》
: 】(,二)擅自关闭、【闲置或?者拆除生活》垃,圾处理设施》、场所?的;
! ,。 《 (三《)工程施工单位未】编制建筑垃圾处【理方案?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!运施工过程》中产生的固》体废:物的;
《
】 (四)】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!倒,、抛:撒或:者,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!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!未按照规定对施工】过程中产《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!用或者处置的;【
! (五【)产生、《收集厨余垃圾的【单位和其《他,生产经营者未将【厨,余垃圾?交由具备《相,应,资质:条件的单《位进:行无害化《处,理的:。;
:
】 (六)畜!禽养:殖场、养殖小区【利用:未经无?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!饲喂畜禽《的;
《
! : (七)在》运输过程《中沿途丢弃、—遗撒生活垃圾的
】。
!单,。位有前?款第一项、》第七项?行为之一处》五万元?以上五十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单位有前款!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!四项、第五项、【第六项行为之一处】十万元以《上一百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个人有—前款第?一项、第五项、【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!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!的罚款
《
— 违反》本,法,规定:未在指定的地—点分类?投,放生活垃圾》的由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环—境卫生主管》部门:责令改正《;情节严重的对单位!处,五万元以上五十【万元以下的罚—款对个人《依法处以《罚款
! 第一百一十二!条 : 违反?本法:规定有下列行—。为,之一由生态环—境主: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处以罚款没—收违法所得;情节】严重的报经》有批准?权的人民政府—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!者关:闭
?
【 : , (?一):未按照?规,定设置危险废—物识别标志的;
!
】 《(二)未按照—。国家有关《规定制定危》险废物管理》计划或者申报—危险:废物有关资料的;】
! (—三)擅自倾倒—、堆:放危险废《物的:。;
! (【四)将危险废—物,提供或?者委:托给无许《可证的?单位或者其他生【产经:营者从事经营活【动的;
》。
!。。。 : (:五)未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》填写:、运行?。危险废物转移—联单或?。者未:经批准擅自转移【危,险废物的;
!
【。 , (六《)未按照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!存、利用、处置危】险废物或者》将危:险,废物混入非危险【废物中贮存的;【
?
【 , : (七)未经安全】性处置混合收集、贮!存、运输、处—置具有不相》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!;
:
— 》 (八)将危【险废物?与旅客在同》一运输工具》上载运的;
!
,
: — (九)未经—消除:。污染处理将》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!处置危险废》物的场所、》。设施:、设备和容器—、包装物及其他物品!转作他用《的;
【
《 (十)未!采取相?应防范措施》造,成危:险废物?扬,散、流失、》。渗漏或者《其他环?境污染的;》
【。 《 : (十一)在—运,输过程中沿途丢弃、!遗,。撒,危险废物的;
【
》 : ? ?(十二)未》制定危?险废物?意外事?故防:范措施和应急预【案的:;
?
:。
【 (十三)未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建立危险废》。物管:理台账并如实—记录:的
?
】有前款第《一项、第二》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!。、第七项、第八【项、第九项》、第十二项、—第十三?项行为之一处十万】元以上一百》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!前款第三项、第四】项、第十项、第十一!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!置费用三倍》以,上五倍以下的—罚,款,所需处置费用不足】二十万元《的按二十万元—计,算
:
】 第一?。百一十三条 —。 违反本法规定危】险,废物产?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!其产生的《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!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!环境主?管部:门组织代为》处置处置费用由【危,险废物产生者承担】;拒不承担》代为处置费用—。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!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!款
! 第一百一十四条! 无许可证从事】收集、贮存》、利用、处》。置危险废《物经营?活动的由生态环【境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处一【百万:元以上五《百万元以《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!准权的?。人民政府《批准责令停业—或者关闭;对法定代!表人、主《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责任人员处】十万元以《上一百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
【 未按—照,许可证规定》从事: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!处置危?。险废物经营活—动,的由生?态环境主管部—门责:令改正限《制,生,产、停产整》治处五十万元—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!罚,款;:对法:定代表人《、主要负责》人,、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责任人《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!万元以下《。。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报经有批准权—的人民政府批准【责令停业或者关【闭还可以由发—证机关吊销许可证】
》
?。 第一《百一:十五:条 违反本—法规定将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境《外的固体废》物输入?境内的由海关责令】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!十,万元以上《五百万元《以,下的罚款《
,
— 承《运人对前款规定的】固体废物的退运、处!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!。责任:。
:
— 第一百》一十六条 —违反本?法规定经中》华人民共和国过【境,转移危险废物—。的由海关责令退运】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!元以:上五百万元以下的】罚款:
! 第一百《。一,十七条 》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!体废物由省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生态环境》主管:部门依法向》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!关应当依《照本法第一百一【十五条的《规,定作出?。处罚:决定;已《经造:成环境污染的由省】级以上人民政府生】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!进口:者,消除污染
!
第一百】一十八?条 ?违反本法规》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!环境事故的除依法】承,担赔偿责任外由生】态环境主《管部门依照本条第】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!责令限期采取—。治理措施;》造,。成重大?或者特大固体废物】污染环境事故—的还:可以报经《有批: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!责令关闭
》
】。 造成?。一,般或者较大》固,体废物污染环境事】故的按?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!济损失的一倍以上】三,倍,以下计算罚款;【造成重大或者—。特大固?体废物污染环境事】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!直接:经济损?失的三倍《以,上五倍以下计算罚】款,并对法定代表人、】主要负责人》、,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他责任】人员处上《一年度从本》单位取得《的收入百分之五十】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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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百一《。十九条 单—位和其他生产经营】者违反本法规定【。排放:。固体废物受到罚【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!依法作出处罚决定】的行政机关应—当组:织复查发现》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!为的依照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环境保【护,法的规定《按日连续处罚
】
》 第一百二十条! 违?。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:一尚不构《成犯罪的由》公安:机关对法定代—表人、?。主要负责人、—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:员和:。其他责任《人员:处,。十,日,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!留;情节较轻的处五!日以上十日以下的】。拘留
】 (!一):擅自倾倒、堆放【、丢弃、遗撒—固,。体废物造成严重后】果,的;
?
】 (二【)在生态保护红线】区域、永久基本农】田集中区域》和其他需《要特:别保护的区》域内建设工》业固体废物》、危险废物集中贮存!、利用、处置的【设施、?场所:和生:活垃圾填埋场的;】
?
】 (《三)将危险废物【提供或?者,委,托,给无许可证》的单位或者》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!、利用、处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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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!)无许可证或—者未按照许可证【。规定从事收集、贮】存、:利用、处置危—险废物经《营活:动的;
《
— (】五)未?经批准擅《自转:移,危,险废物的;》。
》
】 (六)未采取【防,范措施造《成危险废《物扬散、流失、渗漏!或者其他严重—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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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。一百二十《一条 ?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!、破坏生态》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!公,共利益的有关机【关和组织可》。以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,环境保护《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民事诉讼法、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行政诉讼法等法律】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!起诉讼
《。
!第一百?二十二条 固【体,废物污染《环境:、破坏生态给—国家造成重大损失】的由设区的》。市级以上地方人【。民政府或《者,其指定的部》门、机?构组织与造成环境】污染和?。生态破?。。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!经营者进《行磋商要求其—承担损害赔偿责【任;磋商未达—成一致的可》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!讼
! 对于执法过程】中查获的无法确【定责任人或者无法】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!在地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!处理:
《
《 第一百二十三】条, 违反本法—规定构成《违反治安管》理行为的由公—。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!管理处罚;构—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;造成人身、!财产损害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!。
! 第九章 附则
!
《 ? 第一百《二十四条 本【法下列用语的—。含义
】 — :。(一:)固体废《物是指在生产—、生活和其》他,活动中?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!价,值或:者虽未?丧失利用价》值但被抛《弃或者放弃的固【态、半固态》和置于容器中的【。气态:的物品?、物质以及法律、行!政法规?规定纳入固体废【物管理的物品、【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!理并且符合强—制性国家产》品质量标准不会危】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!全或者根据固体【废物:。鉴别标准和鉴别【程序认定为不属于】固体:废物的除外》
】 》。 (二)工业固体】废物是指《在工业生产》活动中产生》的固体废物
】
【 (三—)生活?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!中或者为日》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!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!以及法律、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】生活垃圾的》固体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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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四)《建筑垃圾《是指建设单位、施工!。单位新?建、改建《、扩:建和拆除各类建筑】物、:构筑物、管》网等以及居民装【饰,装修:房屋过程中产—生的:。弃土、弃《料和其他固体废物】
《
】 (五)农业固体!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!活动中?产生的?固体废物
》
:。
【 (六—)危:险废:物,是指列?入国:家危险废《。。物名录或者根据国】家,。规定的?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!鉴别方法认》。定的具有危》险特性的固体废物】
?
:
【 (七)》贮存是指《将固体废物临时【置,。于特定设《施或者场《所,中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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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 《(,。八)利?用是指从固体—废物中提取物质【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!的活:动,
! (—九)处置是指—将固体废《物焚烧和《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!的物理、《化学、?生物特性的方法【达到减少已产生【的固体废物数量、缩!小固体废物体积【、减少或者消除其危!险,成分的活动或者【将固体废物》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!护规定?要求的填埋场的活】动
! 第一百二十五条! 液?态废物?的,污染防治适用—本法;但是排入水】体的废水的污染防】治适用有关》法律不适用本—法
!。 第?。一百二十六》条 本法自—2020年9月1】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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