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:危险废物《污染环境防治的特】别规定
【
《 第五十条】 危险废物—污染环境的》防治适用《本章规定《;本章未《。。作规定的《适用本?法其他有关》。规定
】 , ?第五十一条 国务!。院环境?保,护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!。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!家危险废《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!险废物?鉴别标准《、鉴别方《法和识别标志
【
,
第!。五十二条 》 对危险废物的容】器,和包装物以及收集】、贮:存,、运输、处置—危险:废物的设施、场所】必须设置危险废【物识别标志
】
第】五十三条 产生】危险废物《的单:。位必须?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,制,定危险废物管理【计划并向《所在地县《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环境保护行政【主,管部门申《。报危险废物的种类、!产生量、流》向、贮?存、处?置等有关《资料
》
》 前款所称危险废!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!减少危险《废物产生量和—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!险废物贮存、—利用、处置措施危】险废物管理》计划:应,当,报产生危险废—物的单位《。所在地县《级,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!。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备:。案
?
?
, , 本条规—定的申报事项—或者危?险废物?管理计?划内容有重》大改变?的应:当及时申报
!
?。 第五十四条 !。 国:务院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!宏观:调控部门组织—编制危险废物—集中处置《设施、场所的建设规!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!施
《
《 ?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:应当依据《危险废物集中—处置设施、》场所的?建设规划组》织建:。设危险废物》集,中处置设施、场所】
— 第五十【五条 ? 产生危险》废物的单位必须【按照国?家,有关规定处置危险】废物不得擅自倾【倒、堆?放;不处《置,。的由所在地县级【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环境保—护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处置或】者处置不符合国家】。有关:规定的由所在地【。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环【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指—定单位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!置处置费《用由:产生危险废物的【单位承担《
! 第五十六条 】。以填埋方《式,处,置危:险废物不《符合国务院》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规定的?应当缴纳危》险废物排污费危险】废物排污费征收【的具体办法由国务】院规定
—
? 危险废【物排污?费用于污染环境的】防治不?得挪作他用
!
? ,。 第五十七条 】 从事收集》、贮存?、处置危险废物经】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!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府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领取经—营许可证;》从事:利用危险《废物经营活动—的单位必须》向国务院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省》、自:治,区,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申请—领取经?。营许可证具》体管理办《法由国务院规—定
—
禁止无经!营许可证或者不【按照:经,营许:可证规定从事危【险,废物收集、贮—存、:利用、处置的—经营活动
】
禁止将!。危,险废物?提供或?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!。证的单位从事收【集、:贮存、利用》、处置的《经,营活动
! 第五十八】条 : 收集、贮存—危险废物必须按【照危险废《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!混合收集、贮—。存、运输、处置性】质,不相容而未经安【全性处置的危险废】物
! 贮?存危险废《物必须采取符合国】家环境保《。护标:准的防护措》施并:不,得超过一年;—确需延长期限—的必须?。。报经原批《准经营许可证—的环境保《。护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;》法律、?行政:。。法规另?有规:定的除?外
! 禁止将危险【。废物混入非危险废】物中贮存《
《
《 第五十》九条 转移—危险废物的必须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填】写危险废《物,转移联单跨》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转移危险【废物的应当》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!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行政:主管部?门申请移《出,地,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—市,人民政府《环境保护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当商经接】受地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》府环境保护》行,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后方:可批准转移该危险】废物未经批》准的不得《转移
【
转移【危险废物途》经移出地、》接受地以《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!物移出地设区—的市级以上》地方人民《政,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及时通【知沿途经《过的设区的市级【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:
,
【 第六《十,条, 运输危险废物】必须采取防止—污,。染,环境的措施》并遵守国家有关【危险货物运输管【理的规定
》
】 禁止?将危险废《物与旅客在》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!
》
第六【十一条?。 收集、贮—。存、运输、处—。置,危险废物的》场所、设施、设备】和,容器、包装》。。物及其他物品—转作他用时必须经】。过消除污染》的处理方可使—用
【 第六十二条! :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!运输、利《用、处置危险废物的!单位应当制定—意外事?故的防范《措施和应急预案并】。向所:在地县级以上地方】人民政府环境—保,护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;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进行检查
】
,
《 第六十【三条 《因发生事故》或,。。者其他突发性事【件造成危险废—物严重污染环境的】。单位必?须立即采取措施消】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!污染:危害及时通报—可能受到污》染危害?的单位和居民—并向所在地县—级以上?地方:人民政府环境—保护:行政主管部》门和有关部》门报:告接受调查处理
】
】 第六十四》条 在发生或者】有,证据:证明可能《发,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!环境、威《胁居民生命财产【安全时县级以上【地方人?民政府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固体废物污染环【境防治工作》的监督管理部门必】须立即向本级人【民政府和《上一级人民政府有】关行政主《管部门报告》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!或者减轻《。危,害的有效措施有【关人:民,政府:。可以根据需要—责令停止导致或【者,可能导致环境污染】。。事故的作业
】
,
《 第六十五条【 :重,点危险废物集中处】置设施、场所—的退:役费用应当预提列】入投资概《算或者经营》。成本具体《提取和管理办法【由,国务院财《政部门、《价格主?管部门会同国—务院环?。。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规定
!
第【六十:六条 禁止—经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过境转移—。危险废物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