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 第四章 危险【废物:污,染,环境防治的》特别:规定 》    】。 第五十条  危险!废物污?染,环,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!定;本章未作规定的!适用本法其他有关】规定 《     第!五十一?条  国务院环【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!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!家危险废物名录【规定统一的危—险废物鉴别》标准、鉴别方法【和识:别标志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二条—  对危险废物的容!器和包装《物以及收集》、贮存、运输、处】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!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!。物识别标志》 :    【 第五十三条 【 产生危险废—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制定【危险废物管》理计划并向》所在地县级以—。上地方人民政府【。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—门申报危《险废物的种类—、产生量、流向、】贮存、?处置等?有关资料 》。 《   ?  前?款所称?危险:废物管?理计划应当包括【减少危险废》物,。产生量和危害性的】措施以及《危险废物《贮,。存、利用、处置【措施:。。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!。当报:产生危险废物的【单位所在地县级【以上:地方人?。民政府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备案 !   —  本条规》定的申报《事项或者危》险废物管理计划【内容有重《大改变的《应当:及时申报 — 《    第五十四】条  国务院环境保!护行政主《。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!济综合宏观》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!险废物集中》处置设施《、场所的建设规划报!国务院批准》后实:施 ? 《。    《县,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应当依—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!设施、场所的建设规!划组织建设危—险废物集中处—置设:施、场?所 :     !第五十五条  产生!危险废?物的单位必》须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!危险废?物不得擅自倾—倒,、堆放;不处置的由!所在地县级以—上,地方人民政府环境】保,护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不—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!国家有?关规定?的由: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《环境保?护行:政主管部门指定单】位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代为处—置处置费《用由:产生:危险:废物的单位承—担 —     》。第,五十六条  以填】埋方式处置危—险废物不符合—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规定的【应当缴?纳,危险废物排污费【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!的具体办法由国【务院规定 》  — ,。  危险废物排【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!。。。防治不得挪》作他用 !   ? 第五十《七条 ? 从事收集、—贮存:、处置危险废物经营!活动的单位必—须向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环境保护》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领—取经营许可证;从】事利用?危险废物经营活【动的单位《必须向国《务院环境保护—行政主?管部门或者》省、自?。治,。区、:直,辖市人民政》府环境?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》领取经营许》可证具体管》理办:法由国务院》规,定 : :   》  禁?止无经营《许可证或《者不按?照经营许可证—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!集、贮?存、利用、》处置:的经营活《动, —    禁》止将危?险,废物提?。供或者委《托,给无经营许可—证的单位从事收集、!贮存、利用、处【置,。。的经营活动 —。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《八条: , 收集、《贮,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!危险废?物特性分类进行禁】止,混合收集、贮存、运!输、处置《性质:不相容而未经安【全性处置的危险【废物  ! , , 贮存危险废物必】。须,采取符?合国家环境保护标】准的防护措》施并不得超过一【。年;确需延》长期限的必》须报经原批》准经营?许可证的《环境保?。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;法律、《。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!除外 ?  —   禁《止将危险废物—。混入非?危险:。废物中贮存 !     第五十!九条  转移危险】废物:的必须按照国家有】。关规定填写危险废】物,转移联单跨省—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转移危险废》物的应当向危—险废物移出地省【、自治?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环—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移出地《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—环境保护《行政主?管部:门应当商经接—。受地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环《境保护?行,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!可批准转移》该危险废《物未经批准的不【。得转移 【  ?   转移危险【废物途?经移出地、》接,受地以外《。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!移出地设《区,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: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当:及时通知沿途经过】的设区的市》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》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 》  —   第六十条【  :运输危?险废物必须采取【防止:污染环境的措施【并遵守国家》。有关危?险货物运输》管理的?规定  !。。 , , 禁止将《。危险:废物与?旅,客在同一运输工具】上载运 】  :   第六》十,一条  收集、贮】存,。、运输、处置危险废!物的:场所、设《施,、设备和容器、【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!作,他用:时必须经《过,消除污?染的处理《方可使用《   】  第?六十二条  产生、!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!利用:、处:置危险废物的单【位应当?。制定意外事》故的防?范措:施和应急《预案并向所在地县】级以上?地,方,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】行政主?。管部门?备案;?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进行检【查 : ,     第!六十三条  因发生!。事故或者其他突发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!严重污染环境的单】位必须立即采取【。措施消除《或者:减轻对环境的—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!能受到污染危—害的单位《和居民并向所在【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环境保护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和有】关部门?。报告接受调查处【理, :。 《。   ? 第六十《。。四,条  在发生或者有!。证据证明可能发【生危险?废物严重污染环境、!威胁居民生命财【产安全时《县级以上《地方人民政府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!污染环境防治工作】的监督管《理,部门: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!政府:和上一?级人民政府有—关行政主管部门报】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!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!。效措:施有关人民政府可】以根据需要责令【停止导致或者可【能导致环《境污染事故的作【业 ?  》   ?第六:十五条  》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!置设施、场》所的退役费用应【当预提?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!营成本具体提取和管!理办法由国》务院财政《部门、价格主—管部:门会同国务院环【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规】定   !  :第,。六,十六条 《 ,禁,。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!过境转移《危险废物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