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十一章 交—流,。与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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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三条 国家【实行公务员交流【制度
】 ,。 , :。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!队伍: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!。有,企业事业单位、【人民:团体和?群众团体《中从:事公务的人员—交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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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流】。的,方式:包括调任、》转,任和挂职锻炼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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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四】条 :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!、,人民团?体和:群众团体中》从事公务《。的人员可以调入【。。机关担?任领导职《务或者副《调研员以上及其他】。相当职务层次的非】领导职务调任人选】应当具备《本法第十一条规定】的条件和拟任—职位所要求》的资格条件》。并,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!条规定的情形调任】机关应当根据上【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!行严格?考,察并按照管理权限】审批必要时》可以对?调任人选《进行:考,试,
! ,第六十五条 公务!员,在不同?职,位之间转任应当【具备拟任职位—所要求的资格条【件在规定的编制【限额和职数内进【。行
【 : 对省部级—正职以下的领—导,成员应当有计—划、有重《。点地:实行跨?地区、跨部门转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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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!领,导职务和工作性【。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!的公务员应》当有计划地在本机】关内转任
【
第】六十六?条 根据培养锻炼!公务员的《需要:可以选派《公务员?到下级机《关或:。。者上级机关、其他】地区机关以》及国有企业事业单】位挂:职锻炼
! , 公务员在挂】职锻炼期间不改变】。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!
— ? 第:。六十七条 公务】员,应当服从机》关的交流决定
】
— 公务员本人申】请,交,。流的按照《管理:权限审批
【
【第六十八《条 公务员之间有!夫妻关系、直系【血亲关系、三代【以,内旁系血亲关—系以及近姻亲—关系的?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!双,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!导人员的职务或者】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!系,的职务也不得在【其中一方担任领【导职务的机关从事】组织:。、人事、纪检—、监察、《审计和?财务:工作
【
因—地域或者工》作性:质特殊需要变通执】行任职回避的—由省级以《上公务员《。主管:部门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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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九条? :公务员担《任乡级机关、县【级机关及其》有关部门主要领【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!。域回避法律另—。有规定的除外—
— ? 第七?十条: , 公:。务员:。执行公务时有下【。列,情形之一的》应当回避《:
】 — (一)《涉及本人利害关【系的;
! — (二)》涉及与本人有—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!款所列亲《属关系人员的—利害关系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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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《三,。)其他可能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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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:十一:条 : 公务员有应当回】避,情,形的本?人,应当:申,请回避;利害关系人!有权:申请公务员回避【。其他人员《可以向?机关提供公务—员需要回《避,。的情况?
! 机关根据公—务员本人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!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!回避的决定》也可以不经申—请直接作出》回避决定
!
》第七十二条 —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!另有:规定的从《其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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