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十一章 交流与【回避
《
— 第》六十:三条 国家实行】公务员交流》制度
【
? 公务员可—以在:公,务员队伍内》部交:流也可以与国有企】业事:业单位、人民团体】。和群众?团,体中从?事公务的人员—交,流
?
】交流的方式包—。括调任、转》任和挂职锻炼
!
第】六十:四条: 国有企业事业单!。位、人民《团体和群《众团体中《从事公务的》人员:可以调?入机:关担任领导职—。务或者副调研员以】上及其他相》当职务层次的非【领导职务《调任人选应》当具备本法第十一】。条规:。定的:条,件,和,拟任:职位所?要求的资格条件【并不得有本法—第二十四条规定【。的情形调任机关【应当根据上》述规定对《。调,任人选进行》严格考察并按照【管理权限《审批必要时可以对】调任:人选进行考试
【
!第六十五条 公务!员在不同职位之【间转任应当具—备拟任?职位所要求的资格】。条,件在规定《的编制限额和职【数内进行
】
—对省: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!成员应当有计划、】有重点地实行跨地】区、跨?部门:转,任
】 对担任—机关内设机》构领:导职务和工作性质】特殊的非领》导职务?的公务员应》当有计划地在—本机关内转任
!
【第六十六《条 :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!员的:需要:可以:选派公务《员到下级《机关或者上级机关】、其他地《区机关以及国—有企业事《业单:位挂:职锻炼
! 公务员在】挂职:。锻炼期?间不改变与原—机关的?人事:关系
【
《 ,第六十七《条 公务员—应当服从机关的交】。流决定
! : 公务《员本:人申请交流的—按照:管理权限审批—
— 第六十八条! 公务员之—间有夫妻关》系、直系《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!旁系血?亲关系以及近—姻,亲,关系: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!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!一领导人员的—职,务或者有《直接:上下:级领导关《系的:职务也不得》在其中一《。方担任领导职务的】机关从事组织—、人事、纪》检、监察《、审计和财务工作
!
:
,
: 因地—。域或:者工:作性:质特殊需《要变通执行任职【回避:的由省级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】。门规:定
! , 第六十九条— 公务员担任乡级!机关、?县级机关及其有关】部门主要领导职务】的,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!律另:。有,规,定的除外
!
第七【十条 公务员执行!公务时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应《当回避:《
《。
! (一)涉及—本人利害关系的;
!
— 《 (二)涉及】。与本人有本》。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!所列亲?属关系人《员的:。利害关系的;—。
— ,。 《 (三)其他可!能影响?公正执?行公务的
!
,。 ? 第七十一条— 公务员有应当】回避情形《。的本人应《当申请回避;—利害:。关系人有权》申请公务员回—避其:他人员可以向机关】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!的情况
【
—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!或者利?害关系人的申—请经审查后作出【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!以不经申请直接作】出,回避决定
!
, ? 第七?。。十二条 法—律对:。公务员回《避另有规《定的从其规》定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