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》十一:。章 交?流,与,回避
【
【。第六十三条 【国家实?行公务员《交流制度
》
?
? 公务员可【。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!交流也可以》与,国有企业事业单【位、人民团体和群】众团:体中从事公务的人】员交流
【
交流】的方式包括调任、转!任,和挂职锻炼
—
,。
》 : 第六十四条 国!有企:业事业单《位、人民《团体和?群众团?体中:。从事公务的人员可】以调入机关》担任领导职务或【者副调研员》以上及?其他相当职务层次】。的非领导职务调任】人选应当具备本【法,第十一条规定的【条件和拟《任职位所要求—的资:格条件并不得有【。本,法第二十四条—规定的?情,形调任机关》。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!调任人选进行严【格考察并按照管【理,权限审批必要—。时可以对调任人选】进行:考试
—
》 第六?。十五条 公务员在!不同职?位之间转《任应:当具备拟《。任职位所要求的资】格条件?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!。职数:。内进行
—
— 对省部《级正职?以下:的领导成员应当【。。有计划、《有重点地实行跨【地区、跨部门—。转任
【
: , 对担任机关内设!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!性质特殊《的非领导《职务:的,公务员应当》有计划?地在本机《关内转任
》
!第六:十六:条 ?根据:。培养锻炼公务员的】需要可以《选派公务员到下【级机关或《。者上级机关》、其他地《。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!事业单位《挂职锻?炼
》
,
公—务员在挂《职锻炼期《间,不改变与原机关的】人事关系
!
? 第六十》七条 公务—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!流决定
!。 ?。 公务员本人申请】交流的?按照管理权》限审批
【
第【六十:八条 公务员【之间有夫妻关系【、直系血亲》。关系、三代以内【旁,系血亲?关系以及《近姻亲关《系的不得《在同一机关担任【双方直接隶属于同】。一,领导人员的职务【或,者有直接《。上下级领《导关系?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!一方担任领》导职:务的机关《从事组织、人事【、纪检?、监察、审计和【财务工作
》
— 因地域—或者工作《性质特殊需要—变通执行任》职回避?的由省级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!规定
】 ? 第六?十九条 公务【员担任乡级》机关、县级机关及其!有,关,部门:主,。要领:导职务?的应当实行地—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!的除外
《
?
? : 第:七十条 《 ,公务员?执行公?务时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回避:
】
【。 , (:一)涉及本人—利害关系的;—
】 ?。 (二)—涉及与本人有本【法第六十八条第一】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!的利害关《系,的;:
— ? 》(三:)其他可能影响公正!执行公务的
【
第!七十:一条:。 :公务员有《应当回避情形的【。本人应当申请回避;!利害:关系人有权申—请,公务员?。回,避其他人员可以向】机关提?供公务员需》要回避的《情况
?
】 机关根据公务员】本人或者利害—关系人的《申请经?审查后作出是否【回避的?决定也可以不经申】请直接作出回—。避决定
! 第七—十二条 法律对】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!的,从其规定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