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? ,工会的经费和—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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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《四十:二,条, 工会经费的来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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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工会会?员缴纳的会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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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】建立工会《组织的企业、事【业单位、《机关:按每月全部职工工】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!。工会拨缴的经—。费,;
】 (】三):工会所属《的企业、事》业,单位上缴的收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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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!人民政府的》补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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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五)—其他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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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—第二项规定的企业、!事业单位拨缴—的经费在税前—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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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工会经费》主,要用于为职》工服务和工会活动】经费使用的具体【办法:由中华全《国总工?会制定
! 《第四十三条 企业!、事业单位无正【当理由拖《延或者?。拒不拨缴工会经费】基层工?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!向当地人民》法院申请支付—令;:拒,不执行支《。付令的工会可—以依法申《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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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。四十:四条 工会应当】根据经费独立—原则建立《预算、决算》和经费?审查监督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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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各?级工会建立经—费审查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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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级工会】经费收支情况应【当由同?级工会经《费审查委员会审【查并且定期向会【。员大会?或者会员代表大【会报告接受》监,督工会?会员大会或者—会员代表大》会,有权对?经费使用《情况提出意见
【
!工会经费的使用应】当依法接受国家的】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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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—五,条 各《级人民?政府和企业》、事业?单位、?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!和开展?活动提?供必:。要的设施《和活:动场所等物》质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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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四十六条 】 工会的财产、经】费和国家拨》给工会使《用的不?动产任何组织和个】人不得侵占》、挪用和《任意调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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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四十七《条 工《会所:属的为职工服务【的企业?、事业?单位其隶《属关系不得》随意改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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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八—条 县级以上各】级工会的离休、退休!人员的待《遇与国家《机关工作人员同【。等对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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