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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耕地占用】税暂行条例》实施细则 》 】。 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耕地占用税暂【行条:例实施细则经财【政部、国家税务总】局审议通《过现:予公布自公布之【日起实施 — ,     !第一条  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!税暂行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【)制:定本细则《   】  第二条  &n!。 ,b,sp;条例所称【建房:包括建?设建:筑物和构筑物 ! :     农—田水利占用耕地的,!不征收耕地占—用税 【     第三条 ! 占用园地》。建房或者《从事非农业》建设的视同占—用耕地?。征收耕地占用税【 , ? , ,  :  :第,。四条  经》申,请批准占用耕—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!。转用:审批:。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!地人;?农用地转用》审批文件中》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!纳,税人为用地申—请人 》 ,     未经批!准占用耕《地的纳税《人为:实际用地人 【    【 第五条 》 &n bsp;条!例第: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!耕地面积包括经【批准占用的耕—地,面,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!耕地面积 【 ,。     第六】条  各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耕地占用】税的平均税额按照】本细:则所附的各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耕地占》用税:平均税额表执行【 《     县级】。行政区域的适用【税额按照条》例、本细则和各省、!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的规定执行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七条  &n】 bs?p,;条例第七条所称基!本农田是指依据基】本农:田保护条例》划定的?基本农田保护区范】围,内的耕地 —    【 第八条  &n】 ,bsp;条例第八】条规定免税》的军事?设,施,具体范围包括—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地上、【地下的军《事指挥?、作战工程; !。。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(二)?军用:机场、港《口、码头; 】 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:。 (三)营区、【。训,练场、试验场;【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军用洞库、仓库;!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(五)军—用通信、侦察、导】航、观测《台站和测量》、导航、《助航:标志; 《 ?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六》)军用公路、—铁路专用《线军用通讯、输电线!路军用输《油、输水管道;【 》。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七)其他《直接用于《军事用途的》设施 —  ? , ,。 第九条  —&n bsp;条】例第八条《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!范围:包括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教—育行政?部门:批准成立的大—学、中学、小学【、学历性职业教育】学校以及特殊教【育,学校 】    学校—。内经营性场》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!耕地的按《照,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!。地占用税 》   【  第十《条 : &n 《bsp;条例第八】条规定免税的幼儿】。园,具体:范围:限于县级人民政府】教育行政《部,门登记注册或者【备案:的幼儿?园内专门用于幼儿】保育、?教育:的场所 《 ?    》 第十一条  条例!第八:条规定免税》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!于经批准设立—的养老院内专门为】老,年人提供生活照【顾的场所 】     第【十二条  条例【第八条规定免税的】医院:具体范围限于县级】以上人?民,政府卫生行》政部门?批准设立的》医院内专门用—于提供医护》服务的场《所及:其配套设《施 《 ?   ? 医院内职工—住房占用耕地—的按照当地适用税】额缴纳耕地占用【税 —  : ,  第十《三条  条例第九条!规定减税的铁路线】路具体范围限于铁】路路:基,、桥梁、涵洞、隧道!及其按照规》定两侧留《地, —  :  专用铁》路和铁?。路专用线占用—耕地的按照当地适】用税额缴纳耕地占】用税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。四条  《。条,例第九条《规定:减税的公路》线路具体范》围,。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!道,、省道、县道—。、乡道?和属于?农村公?路的村道的主体【工,程以及?两侧边沟或者—截水沟 !。。    专用公【路,和城区内机动车【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!地适用税额缴—纳耕地占用税 !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条例第九】条规定减税的飞【机场跑道、》停,。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!批准建设的民用【机场专?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!降、滑行、停—放的场所《 ? ? ,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 条—例第九条《。规定减税的港—口具体?范,围限于经批准建【设的港口内》。。供船舶?进出、停靠以及旅客!上下、?货物装?卸的场所《 —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,。条,例第九条《规,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!围限:于在江、《河、湖泊、港—湾等水?域,内供船舶安全航【行,的通道 》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条  条】例第:十条规定减》税的农?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!。住宅是指农村—居民经批准在户口】。所,在地按照《。规定标准占用—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! ?。   《。  农村居》民经:批准:。。搬迁原宅基》地恢复耕种》凡新建住宅占用【耕,地不超过原宅基【地面积的不征收【耕地占用税;—超过原宅基地面积】的对超过部分按照】当地适用《税额减半征收—耕,。地占用税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 条例第十!条所称农村》烈,士,家属:包括农村烈士—的父母、配偶和子】女 —     》第二:十条:  条例第十—条所称革命老—根据地、少数—民族聚?居地区和《边远贫困山区生活】困难: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!照各省、自治区【、,直辖市人民政府有】关规定执行 !。   《  第?二十一条  —根据条例第》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!改变占地用途不再】属于:免税:或减:税情形?的应自改变用—途之日起30—日,内按改变用途的实】际占用耕地面积和】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!款 【 ,   第二十—二条  《条例第十三》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!是,指纳:税,人因:建设:项目施工、地质勘】查等需要在一般不】超过2年《内临时使用》。耕地并且没有—。修建永久性建—筑物的行为 !。 :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三条  因污【。。染、取?土、: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!的比照条例第十【三条规?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!情况由造《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!。。人缴:纳耕地占《用税超过2》年未恢复耕》地,原状的?已征税款《不予退还 【   》  第二《十四条?  条例第十四条】所称林地包括有林】地、灌木林》。。地,、疏林地、未成林地!、迹地、苗圃等不包!括居民点《内部的绿《化林木用地铁路、】公路征地《范围内的《林木用地以》及河流、沟渠的护】堤林:用地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:五条  《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!草地包?括天然牧《草地、人工牧草【地, 》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条例—第十四条所称农田】水利用地包括农田】排,灌沟渠及相应—附属设施用地—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《七条  条例—第十四?条所称养殖水面【包括人工开》。挖或者天然》形成的用于水—产养殖?的河流水面、湖泊水!面,。、水:库,。水面、坑塘水面及】相应:附属设施用地 !  《   第《二十八条《  条例第十四条】所称渔业水域滩涂】包括专门《。用,于种:植或者养殖水—生动植物的》海水潮浸地带和【滩地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九条  《占用林地、牧草地】、农田水利用地【、养殖水面》以及渔业水》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!建房或者从事非农】业建设的适用税【额可以适当低于当】地占用耕《地的:适用税?额,具体适用税》额按照各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【。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!行 —  :。。   第三》十条  条例第十】四条所称直接为农】业生产服务的生【产设施?是指直接为农业【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!。筑物和构筑物—具,体包括?。储存农用机具和种】子、苗?木、:木材:等农业产品的仓【。储设施;培育—、生产种子、—种苗的设施;—畜禽养殖《设施;木材集—材,道、运材道;农业】科研、试验、—示范基地;野生【动植物保护、护林】、森林病虫》害防治、森林防火】、,木材检疫的》设施;专为农业生产!服务的灌《溉排:水、供水、供电、供!热、供气、通讯【基础设施;农业【生产者从事》。农业生产必需的食】宿和管理设施;【其他直接为农业【。。生,产服务的生产—设,施 《     【第,三十一条  —经批准占用耕—地的耕?地占用税《纳,税,义务发生时间为【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!部门办理占用农【。用,地手续通《知的当天 】     未经批!准占用耕地的耕地】。占用税?。纳税义?务发生时《。间为纳税《人实际占用》耕地的当天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二条  —纳税人占用》。耕地或其他农用【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!农用地所在》地申报?纳税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 》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》。。府财政、税务主管】。部门应当将本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。民政府制定的—耕地占?用税具体实施办法报!送,财政:部,和国家?税,务,总局: , :。  《   第三》十四条  》本细则自公》布之日起实施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