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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—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!税暂行条例实施细】则 ? ? ? 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耕地占用税暂—行条:例实施?细则经财政部—、,国家税务总》局审议通过现—予公布自公》。布之日起《实施 【     第一!条 : 根:据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耕地占用税暂行】条,例(:以下:简称条例《)制定本细则 】 《    《第二条 《 &n? bsp;条—例所称建《房包括建设建筑【。物和构筑物 !    》 农田水利》占用耕地的,不征】收耕地占用税 【  —   第三条  占!用,园地建房或者从事】非农业?建设的视《同占用耕地征—。收耕地占用税 】 《  :  第四《条  ?经申请批准》占用耕地《的纳税人为》农,。用,地,转用审批文件中标】明的建设用地人【;农用地转用审批文!件中:未标明建设用地人】的纳税人为用地申】请人:  【。   未经》批,准占用?耕地的?纳税人为《实际用地人 —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 ? &n bsp;】条例第四条所称【实际占用的耕地面】积包括经批准占用】的耕地面积》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!地,面积  !  : 第六条  各省】、自治?区、直辖《市耕地占用税的【平均税额按》照本细则《所附的各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耕地!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!。行   !。  县级行》政区: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!例、本细则和各省、!自治区?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的规定】。执行  !   第七条  】&n bsp;条例!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!是指依据基本农田】保护:条例划?定的基?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!的,耕地  !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&n bsp—;条例?第八条?规定免税的》军事设施具体范【围包括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地上【、地下的《军事指挥、作战【工程; 《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二)《军用机场、港口、码!头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?营区、训练场、试验!场; ?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四)军用》洞库、仓库; ! ?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五【),军用通信、侦察、】导,航、观测台站和测】量、导航、助航标志!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)军—用公路、铁路专用】线军用?通讯、输《。电线路军用》输油:、输水管《道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七)其《他,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!设施 ?   【  第九条  &n! b:sp;?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!。的学校具体范围包】括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!政部门?批准成立《。的大学?、中学、小学、【学,历性职业《教育学校以》及特殊?教育学校《 —    学校内经营!性场所和《教职工住房占—用耕地的按照当地】适用税额缴纳耕地】占用税 】   ?  第十《条  &《n, bsp;条例第】八条规定免税的幼】儿园具体范围限于】县级人民政府教【育,行政:部门登记注》册或者备案》的幼儿园内》专门用?于幼儿保育、教【育的场?所   !  第十一条  条!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!。养老:院具体范《围限:于经批?准设立?。的养老院内专门【为老:年人提?供生活?照顾:的场所 《 《 ,    第十二【条  ?条例第八条规定免】税的医院具体范【围限于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卫生:行政部门批》准设立的医院—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!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!。设施 】。    医院内职工!住房占用耕地—的按照当《地适用税额缴纳【耕地占用税 】     第】十三条  条—例第九条规定减税】的铁:。路线路具体范围限】于铁路路基、桥梁】、,涵洞、隧道》及其按照《规定两侧留地 】     专!用,。铁路和铁《路专用线占用—耕地的?按照当地《适用:税额缴纳《耕地占?用税 】    第十四【条  条例第九条】规定减?税的公路《线路:具体:范围限于经批—准建:设的国道、省道【、县道、乡道和属】于农村公路》的村道的主》体工程以及两—侧边沟或《者截水沟 ! ,    专用公【路和城区内机动车】道占用耕地的按【照当地适《用税额缴纳耕—。地占用税 【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条例第【。九条规?定减税的《飞机场跑道、—停,机,坪具体?范围限于《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!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!器起降、滑行、停放!的场所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条  条—例第九条规》定减税的《港口:具体范围限于—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!供船舶进《出、停靠以及—旅客上?下、货物装卸的场所!  【 ,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条?例第九条规定减【税的航道具体范围】限,于在江、河、—。湖泊、?港湾等水域内供【船舶:安全航行的通道 】 :    — 第十八条 — 条例第十条—规定:。减税的农村居—民占用耕地》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!民经:批,准在:户,。口所在?地按照?规定标准占用耕【地建设自《用,住宅 —   《  农村居民经【批准搬迁《原宅基地《恢复耕种凡新建住】宅占用耕地》不超过原宅》基地面积的不征【收耕:地占用税;超过原】宅基地面《积的对超过部分按】照当地?适用税额减半—征收:耕地占用税 —。 ? :    第》十九条  条—例第十条《所称农村烈士家【属包括农村烈士的】父母、配《偶,和子女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条【例第:十条所?称革命老根据地、少!数民族聚居》地区和边远》贫困山区《生活困难的》农,村,居民其标准按照各】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《民政府有关规定执】行 :。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一条  根据条】例第十一条》的规定纳税人改变】占地用途不再属【于免税?或减税情《形的:应自改变用》途之日起30日内按!。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!耕地面积和》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!款 —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条  条例第十!。三条所称临》时占用耕地》是指:纳税人因建设项目】施工:、地质勘查等需【要在一般《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!用耕地并《且没有修建》永,久性建筑物的行为】 ,   【。 , 第:。。。二十三条  因污染!、取土、采矿塌陷】等损毁耕地的—。比照条例第十—三条规定《的临时占用》耕地的情况》由,造,成损毁的单》位或者个人缴纳【耕地占用税超过2】年未:恢复耕地《原状:。。的已征?。税款不?予退还?    ! 第二十四条—  条例《第,十四条所称林地包】括,有林地、灌》木林地、疏林地、】未成林地《。、迹地、苗圃—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!。的绿化林木用地【铁路、公路征地范围!内的:林,木用地以及河流【、,沟渠的护堤林用地】   】  :第二十五条  条例!第十四?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!然牧草地、人工牧】草地:   】 , 第:二十六条  条【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!水利用地包括—农田排灌沟》渠及相应附属设施】用地  !   第二》十七条 《 条例第十》四条所?。称养殖?水面包括人工开【挖或者天然》。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!的,河流水面、湖泊【水面、?水库水面、坑塘【水面及相应附属设】施用地 》     第!二十八条 》 条例第十》四条所称渔业水【域滩涂包括专—。门用: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!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!带和滩地 —   — , 第:二十九条  占【用林:地、牧草《地、农田水利用地】、养殖水面以及渔业!水域滩涂等其他【农用地建房或—者,从事非农业建设【的适用税额可以【适当低于《当地占用耕》地的适用《税额具?。体适用税额按—照各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《府的规?定,。执,。行, : 《  :  第三十》条  条《例第十四《条所称直接为农【业生产服务》的生产?设施是?指直接为农业—生产服务而建设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】具体包?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!子,、苗木?、,木材等农业产品【。的,仓储:设施;培育、生【产,种子、?种苗的?设,施,;畜禽养殖设施【。;木材集材道、【运,材道;农《业科研、试验、【示范基地;野—生动:植物保护《、护林、森》林病:虫害防?治、森林防火、【木材检疫的设施;专!。。为农业生《产服务的灌溉排水、!供水、供电、—供,热、供气《、通:讯基础设施;农业】生产者从事农业生】产必需的《食宿和管理设施;其!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!务的生产设施 !     【。第三:十,一条:  经批准》占用耕地的耕地【占用:税纳税义务》发生时间为》纳税:人,收到土地管理—部门办理占用—农用地手续通知【的当天 【     未经批!准占用?耕地的?耕地:占,用税纳税义务发【生时间为纳税人【实际占?用耕地的当天 【     !第三十二条  【纳税人占用》耕地:或其他农用地应当】在耕地或其他—农用地所《在地申报纳税 【  —   第三》十三条?  各?省,。、自: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财政、《税务主管部门应当】将本省、自治—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《府制定的耕地占【用税具体《。实施办法报送财政】。部和国家税务—总局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。四条:  本细则自公布之!日起实?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