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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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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八条 —对航行国际航—线的船舶开放的【港口由有关省—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按】。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商国务院有关部!门和有关军》。事机关同意后报国】务院批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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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第五十九条 渔业!。港口:的管理工作由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!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!体管理办《法由国务院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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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所称!渔业港口是指—专门为渔业生产服】务、供渔业船—舶停泊、避风—、装卸渔《获物、?补充渔需物资的人】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!包括综合性》。港口:中渔业专《用的码头、渔业专用!的水域和渔船专用】。的锚地
! 第六—十条 军事港【。口的建设和管理办法!由国务院、中—央军事委《员会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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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一条 本法【自2004年1【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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