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。章, 政治权利
】。
》。。 : 第九条 — 国家保障妇—女享有与男子平等】的政治权利
—
】 第十条 妇女】有权通过《各种:途径和形式》管理国家事务管理】经济:。和文化?事业管?理社会事务
【。。
》 制定法律【、,法规:、规章和《公共政策对涉及【妇女权益《的重大问题》。。应当听取妇》女联合会的意—见
【。 , 妇《女和妇女组织有权】。向各级国《家机:关提出妇女》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!和建议?
! 第十一条 妇】女享有与男子—平等的选举》权和被选《举权
》
【全国人民代表—大会和?地方各级人民代【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!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!表国:家采取措施逐步提】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!和,地方各级人民代表】大会的?妇,女代表的比例
【
】 居民委员会、村民!委员会成员中—妇女应当有适当的】名额
【
, 第十—二条 国》家积极?培养和?选拔女干部
】
》 国家机关—、社会?团体:、企业?事业单位培养、选】拔和: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!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!当数量?的妇女担《任,领导成员
】
国【家,重视培养和选拔少】数民族女干》部
】 第十三条 】 中华全国》妇女联合会和地方】各级妇?女,联合会代表》。妇女:积极参与国家和社】会事务的民主决【策、民?主管理和民主监督
!
:
?。 各级妇女联!合会及其《团体会?员可以向国家机关】、社会团体、—企业事业单》位推荐?女干部
—
《 : 第十四《条 ?对于有关保障妇【女权益的批评或者】。合理建议有关—部门:。应当听取和采—纳;对于《有关侵害妇女权【益的申诉、控告和检!举,有关部门《必须查清事实负责】处理:任,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!压制或者打》击报复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