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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章 《奖励与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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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二条【 有下列》事迹之?。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!由县级?以上: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!者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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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一)?在执行抗洪抢险【任务:时组织严密指挥【得当防守《得力:奋力抢险《出色:完成任务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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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【)坚持巡堤》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!告奋:力抗:洪抢:险成绩显著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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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三)在—危,险关头组织群众【保护国家《和人民财《产抢救群众有功者;!
! , (》四)为防汛调度【、抗:洪抢险献计献策【效,益显著者;》
】 (五)!气象、雨情、水情测!报,和预报准确及时情】。报传递迅速克—服困:难,抢测洪水因而减轻】。重大洪水灾害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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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及—时,供应:防汛物料和》工具:爱,护,防,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!完成防汛抢险任务】成绩:显著者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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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七)—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!显著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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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四十三?条 有下列行为】之一者视情》节,和危害后果由其所】在单位?。或者上级主管机关】给予行?政处分;《应当给予治》安管:理处罚的依》照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法的规定处》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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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一)拒不执行经批】准的防御《洪水方案、》。洪水:。调度方案或》者,拒不:执行有?管辖权的防汛指【挥机构的《。。防汛调?度方案或者防汛【。抢,险指令的《;
】 (二!)玩忽职守或者在防!汛抢险的紧要—关头临?阵逃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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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三)非《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!的;
】 : : (四)挪用!、盗:窃、:贪污防?汛或者救灾的钱款】。或者物资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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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。(五:)阻碍防汛》。指挥机构工作—人员依法《执行职务的;—
— 》 (六)盗窃、!毁损或者破坏—堤防、护岸、闸坝等!水工程?建筑物和防汛工程设!施以及水文监测【、测:量设施、《气象测?报设施、河》。岸地:质监测设《。施、通信照》明设施的《;
】 (】七)其他危害防汛抢!险工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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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四十四条 违反河!道和水库大》坝的安全管理依照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河道管理条【例和水库大坝—安全: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!处理
】 : :第四十?五条 虚》。报、瞒报洪涝灾情】或者伪?造、篡改洪涝—灾害统计资》料的依照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统计法【及其实施细则的有】关,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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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六条】 当事人对—行政处罚不服的【可以在接到处罚【通知之日起》十五日内《向作出处罚》。决定机关的上一级】机关申请复议;对复!议决:定不服的可》以在接到复议决定】之,日起十五日内—向人: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!可,以在接到处罚—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!直接向人《民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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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?事人逾?期不申请复》议或:者不向?。人民法?院起诉?又不履?行处罚决定的—。由作出?处罚决?定,的机关申请》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;在汛期也可以由!。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!强制执行;对治安管!理处罚不《服的依?。照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,治安管理处罚—法的:规定办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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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】人在:申请复?议或者?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!处,罚,决定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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