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三章 防!汛准备 !    》 第十一条  有】防汛任务的》。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根据?流域综合规划、防洪!工程:实际状况和国家【规定的?防洪标准制定防【御,洪水方案(》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!置措:施) —   《 , 长江、黄河、淮】河、海河的防御【洪水方案《由国家防汛总指挥】部制定报《国务院批准后施行;!跨省:、自治区《、,直辖市的《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!方,案有关省、自治区】、直:辖市人民政府制【。定后经?有,管辖权的流域机【。构审查?同意由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报国务院或】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!施行 — ,     有防【。。汛,抗洪任务的城—市,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!域,综,合,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!水,方,案制定本城市的防】御洪水方案》报,上级人民《政府:或其授权的》机构批准后》施行 》 ?    《防御洪水方案—经,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!政府必?须执行 【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有防汛任务》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!准的防御洪水方案】制定洪水调度方案】长江、黄《河、淮河《、,海河(?海河流?域的永定河、大清河!、漳卫南运河和北三!河,)、松花江》、辽河、珠江和太】湖流域?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!关流域机构会—同有:关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:人民政府《制定报国家》防汛总?指,挥部批准跨》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》市的其他《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!由有关流域机构【会同有关省、自【治,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?制定报流域》。防汛指?挥机:构批准?。;没有设立流域防汛!指,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!总指挥部批准—其他江河的》洪水调度《方案由有管辖权【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会,同有关?地,方人民政府制定报】有管:辖权的?。防汛指挥机》构批准 — : ,    洪水调度方!案经批准后有关【地方人?民政府必须执—行,修改洪水调度方【案应当报《经原:批准机?关批准? —   ? 第十三条  有】防汛抗洪任务的【企业:应当根?据所在流域或—者地区经批准的【防御洪水方》案,和洪水调度》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!汛,抗洪措施在征得其】所在地县《级人民政府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!防汛指挥机》构监督实《施 —。  : ,  :第十四条  水【库、:水电站、《拦河闸坝等工程【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!工程规划设》计、经?批准的防御洪水方】案和洪水调》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!状况在?兴,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!。的前提?下制定汛期调度运】用,。计划经上级》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!报有管辖权》的人民政府》防汛:指挥部备案》并接受其监》。督 ?    【 经国家防汛总指】。挥部:认定的对防汛—抗洪关系重》。大的水电站其—防洪库容《的汛期?调度运用计划经【上级:。主管部门审查—同意:后须:经有管辖《权的人?民,政府防汛《指挥部批准 ! ,     汛—期调度运《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!库、水电站、拦【河,闸坝等工程的—管理:部门负责执行 !     有】防凌:任务的江河其上游】水,库在凌汛期》。间的下泄《水量必须征得有【管辖权的人民—政府防汛指》挥部的同意并接受其!监督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五条 《 各级防《汛指挥部应当在汛】前对各类《防洪设?施组织?检查:发现影响防洪安全】的问:题责成?责任单位在规—定的期限《内处理不得》贻,误防汛抗洪》工作:   】  各有《关部门?和单位?按照防汛《指挥部的《统一部署《对所管辖《的防洪工程设施进】。行汛:前检查后必须将【影响防洪安全—的问题和处理—措施报有管》辖权的防汛》指挥部和上》级主:管部:。门,并按:照该防汛指挥部【的要求?予以处理 !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条  关于河道!清障:和对壅水、阻水【。严重的桥梁、引道】、码头和其他跨河工!程设施的《改建或者拆除按照】中,华人民共和》。国河道管理》。条例的规定执行 !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? ,蓄滞洪区《所在:地的省级人民—政府应当按照国【。务院的有关规定组】织有关?部门和市、县制定所!管辖的蓄滞》洪,区的安全与建—设规划并予实—施   !  各级《地方人?民政府必须对所管】辖的蓄滞洪》区,的,。通信、?预报警报、避洪、】撤,退道路等安全设施】以及紧急《。撤离和救生》的准备工作进行【汛前:。检查发现影响安【全的问题及》时处理 《 :  《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。 ,山,洪、泥石流易发地】区当地有关部门【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!及时监测《雨季到?来,之前当地人》民政府防汛》指挥部应当》组,织,有关单位《进行:安全检查对》险情:征兆明显的地区【应当及时把群—。众撤离险区 【 :。  ?   风暴》潮易发地区当地【有关部门《应当加强《。对,水库、海堤、闸【。坝、高压《电线等设施和房屋】的安全?。检查:发现影?响安全?的问题及《时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九条  地区之!间在防汛《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!纠纷由发生》。纠纷地区共》同的上一《。级人:民政府或《其授权的主管部【门处理 】  :   前款所指人】民,政府或者《部,门在: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!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!。临时紧?急处置措施有关当】事各方必须》服从并贯彻执行【 ? , :  :  第二十条  有!防汛任务《的地:方人:民,政府应?当建设和完善—江河堤防《。、水库、蓄滞—洪区等防洪设施以】及该地区的防汛通信!。、预报警报系统 ! : :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一条  各—级防汛指《挥部应当储备一定】数量的防汛抢险【物资:由,商业、供《销、物资部门代储】的可以支付》适当的保管》费受洪水威》胁的单?位和群众应当储备】一定的防汛抢—险物料 《 ,    【 防:。汛抢险所需》的主要物资》。由计划主管》部门在年度》。。计划中予以》安,。。排 《   》  第?。二十二条  各【级人民政府防汛【指挥部?汛前应当向》有关单位和当地【驻军介?绍防御洪水方案组】织交流防《汛抢险经验》有关方面汛期应【。。当及:。时通报水《情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