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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【 法律责任 】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》八,条  违《反本法第《二十二条第一款【规定在?沙化土地《封禁:。保护区范围》内从事破《坏植被活《。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?府林业、农》(牧)业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按照各自的职责责】。令停止?违法行为;有违【法所得的没收其违】法所得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】  ?   第三十九条 ! 违反本法第二十五!条第一款规定—国有:土地使?用权人和农民—集体所有土地承包】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!治沙措施造》成土地严重沙化【的由:县级: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农(牧)业—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!按,照,各自的职《责责令限《期,。治理;造成国有【土地严重《沙化的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!土地使用权 【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【条 : 违反本法规定进】行营利性治》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!。加重的由《县级:以上地?方人:民,政府负责受理营【利,。性治沙申请的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?行为:。可以并处《每公顷?五千元以上五—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,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一:条 : 违反本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!规,定不按?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!的或者违《反,本法:第二十九条规定经】验收不合格又—不按要?求继续治理的由【县,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负责受理【营利性治沙申请的】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!正可以并处相当于治!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!以下的罚款》 ?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二条  违反】本法:。第,二十八条第》二款规定未经—治,理,者同意擅自在他【人的:治理范围内从事【治理或?者,开发利用活动的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负责受理【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!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;给治理者造—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!失 ? :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三条  违反】本法规定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由:所在:单位、监察机关或者!上级行政主》管部:门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 —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)违《反,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!规定发现土地发生沙!化或者沙化程度加】重不及?时报告的或者收【到报告后不》责成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:。采取措施的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违反本!法第十六条》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!批准采?伐防:风固沙林网、林【带的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)《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!定批准在沙漠边缘】地带和林地、草原】开垦耕地的; ! :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违反!本法第二十二条【第二款规定在沙【化土:地封禁保护区范【围内安?置移民?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(五)违反本法第】二十二条第》三款:规定未经批准在【沙化: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!内进行?修建铁路、公路等建!设活动的 — ,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四条  违反!本法第?。三十七条第一款【规定截留《、挪用防沙治沙资金!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由监】察机:关或者上级行—政主管部门依法给】予,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《 : ,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五《条  防沙治沙【监督管理人员—滥用职权《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弊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— :